我是电信我怕谁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7 次) 时间:2000-09-14 08:17:56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我是电信我怕谁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

  一、 我是电信我怕谁

  一度成为众矢之的的电信老大,仍然改不了自己的官本位作风,于是履履被骂。网上BBS的”反电信联盟”不断扩大,大有风起云涌之势。

  这种现象不是偶然的,电信的确该骂。

  1、留下买路财

  老百姓不容易,手头都挺紧,每天累个死去活来挣点工资还得算计着花。可电信的收费就象一笔糊涂账,让咱老百姓看不明白,不明不白地花了冤枉钱。

  9月8日从漯河市纠风办获悉,因违规收取农话固定通话费和进网费202804元,临颍县电信局被依法查处,原任局长被免职。

  经漯河市纠风办查证,有关农话固定通话费和农话进网费,省物价局、邮电局文件已明令于1999年8月31日停止征收,而该局1999年9月至12月份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超收202804元。

  虽然事后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员受到了处理,但是电信在当地群众中的形象却再也光辉不起来了。只给人们留下了一个巧取豪夺的强盗形象。

  强盗抢钱要被判刑,那电信呢?

  2、多收初装费

  日前,四川省资中县23户电信用户认为该县电信局多收了电话初装费,一纸诉状告上法庭。电信老大又当被告。

  据用户邹启彬称,1999年2月,资中县重龙镇文江办事处22户用户在资中县电信局申请安装了固定电话,分别缴纳了电话初装费3398元和话机费202元。同年6月,另一用户潘晓清也申请安装了一部电话,电信局收取了初装费600元后,又先后两次向潘晓清收取了工料费3609元。

  今年2月,邹启彬等人从媒体中获悉自己所交电话初装费偏高,遂对资中县电信局质疑。后经多方了解,得知当时安装电话的初装费标准应是1500元。

  邹启彬等人当即找到资中县电信局,要求退还多收取的费用,未果。邹启彬等23户用户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遂将资中县电信局推上了被告席。

  3、人为阻断手机通信

  8月2日20点35分,兰州市26万移动电话用户呼叫兰州固定电话用户业务由于人为的原因发生部分阻断事件。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8月3日17点才陆续恢复了通信。将近一天时间无法通话,众多手机用户意见很大。

  据新华社报道,经查明,兰州市电信局在开办无线市话业务时,采取了限制网间通信的方式,造成兰州地区移动电话用户呼叫市话通信大面积阻断,是严重违反通信纪律的行为。

  兰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对兰州市电信局提出的互联业务要求不积极配合,造成了部分无线市话用户不能拨打移动用户,客观上导致了事态的恶化,是违反通信纪律的行为。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决定:对事件直接责任人兰州市电信局副局长予以撤销行政职务处分,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兰州市电信局局长警告处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兰州移动通信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两集团公司还分别责成中国电信集团甘肃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省分公司,就此事件给用户造成的通信不便,公开向用户道歉。   

  4、服务质量令人担忧

  电信历来以老大自居,大有官商作派。虽然最近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了一个《服务标准》,但现在看来收效并不显著,电信老大颇有一点儿“我是电信我怕谁”的来头。

  日前,云南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一民营企业依据”电信服务标准”,向新平县114查号台”叫板”,将电信”老大”告上了法庭。

  据投诉方新平藕粉厂办公室主任介绍:1994年该厂申请安装了一部电话,并一直设置于当地114供查询。今年,藕粉厂发现原来繁忙的电话变得冷清了。经查询得知,新平县电信局在没有通知该厂的情况下,已于今年1月将该厂电话号码作了更改,可新的号码又未在114查号台中进行登记更新,致使新号码无人知晓,旧号码也没人接听,藕粉厂的各种业务自然断了线。

  电话的突然改变,致使价值42万元的包装物无法使用;因客户无法联系业务给企业造成损失估算达60余万元。

  发现问题后,该厂多次找电信局协商,要求更改114中有关信息。但电信局都是一句话:改不了!致使藕粉厂电话8个月的时间无法正常使用。 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标准”中明确规定:电信企业应当提供电话号码查询业务,电话查号准确率应达到95%。

  二、电信资费调整,低估了人们的智商

  今年7月中下旬,报纸上公布一则消息:中国电信拟全面调整电信资费标准,引起千百万人民强烈关注和反应。

  中国电信拟出台的电信资费调整方案是:涨市话费,降长途费。其中,市话费将按每次一分钟计费,每分钟0.10元或0.12元,每打一次电话还将收0.10元”呼叫建立费”,按新方案计算市话费,涨幅要近一倍。

  据中国电信统计,通话1分钟以内要占60%,2分钟以内占30%,3分钟以上仅占10%。如果真是如此,按新方案(就算每分钟0.10元)计费,则将有60%的人打电话可减少支出,有30%的人打一次电话只多付0.04元,只有10%的人打电话才增加支出(一次多付0.20元)。就是说,消费者不但不会受损,多数人还可得益。

  然而,上述统计并不真实。据媒体记者抽样调查,除了发寻呼机,大多数市民通话一般均在3分钟以上,对上网的市民来说,每次上网挂在电话线上的时间至少也有半小时,按目前资费,半小时话费为1.6元,接新资费,则为3元至3.6元,即涨幅为一倍左右。

  大多数居民以打市话为主,对他们来说,新方案一旦执行,每月电话费支出将增加一倍。

  老百姓的智商并不向中国电信估计的那样低,从其方案被媒体披露后,人们的“骂”声就从来没有间断过,当然,这个调资方案没有通过信息产业部的批准,成为人们茶余钣后的谈资和笑柄。

  但是,我们不得不由此想开去,电信老大之所以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无非是由于其独一无二的垄断地位,有了这个垄断地位,电信就不愁没有机会进行象“明降暗升”这类事情来,危害社会公众的利益。

  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约束电信的垄断行为,这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三、电信,你也要守法

  根据法律理论,任何在中国的企业,不管其所有制形式如何,都应当接受中国法律的约束和管辖,虽然中国电信有着深刻的政府背景,但是其也应受到中国法律的管辖。

  1、电信服务价格不得随意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 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 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

  根据此条文,中国电信并没有权利制定自己的价格制度,其价格应当由政府主管部门通过听证会进行论证后制定。

  2、电信服务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电信给人们提供通信服务,是一种经营行为,用户接受其服务后就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各项权利。

  这些权利包括: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人格尊严权:消费者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由于长期以来形成的官商作风,电信在服务过程中经常有意无意地侵犯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例如:

  用户的电话线路安全没有保障,被盗打后还要由用户支出被盗打话费,明显侵犯消费者的安全权;

  用户交费后却得不到话费的清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信数不清的规章制度,大多作出了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

  3、电信应当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不得擅自变更

  电信作为一家服务企业,它与用户之间同样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在这个合同关系之中,用户在按期足额缴纳话费后有权要求电信公司提供正常的通迅服务。 而电信则经常违反这一合同关系,给用户带来各种不便甚至损失。

  例如,电信擅自改变用户的电话号码,使用户与外界失去正常联络,给用户的正常经营活动或私人生活受到损害,这无疑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向用户承担违约责任。

  4、电信不得用非法手段与对手竞争

  目前在我国的电信领域,中国电信几乎没有竞争对手。联通的规模与电信相比根本不可同日而语,更何况联通的业务主要在移动通信领域。但是不容否认,随着我国市场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行,电信将不可避免地面对来自国内外企业的竞争。

  在竞争中电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避免用其曾经拥有的垄断地位非法排挤对手。

  当然,中国电信作为一家国有公司,还要受到其他法律的约束,例如公司法、税法等等,在此不作一一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