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09 次) 时间:2000-09-09 13:21:52 来源:小淘 (小淘) 原创-IT
瀛海威热热闹闹折腾了一番以张树新收购流产定局,纠纷却还没有结束,张树新已经于9月3日就收购事件正式委托科华律师事务所作为天树策划和卧云公司的代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兴发及中兴托侵害原告的权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纵观从8月25日传出张树新收购瀛海威的消息起到8月31日中兴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己已与兆比特达成交易的整个过程,疑点重重。
8月25日互联网上出现一则消息,张树新要收购瀛海威。媒体群出而动,当时从张树新单方面得到信息是在瀛海威的股东大会上,中兴发提议:为解决瀛海威高达1400万美元的债务,由注册地所在某英属群岛的兆比特公司收购瀛海的股权,兆比特不需为股权支付任何费用,只需承担瀛海威的全部债务。
按照这种说法,那么张树新是当然不愿意,因为兆比特收购成功张树新的股份就一无所有了。最后瀛海威股东大会达成一致,公司其他股东有对瀛海威进行零收购的优先权,但条件是在8月31日之前支付第一笔资金500万美元。随后张树新筹到这笔500万的资金,按张树新自己的说法收购瀛海威顺理成章了,这时却纠纷再起。
张树新要求设立托管帐号,而中兴发坚持要求把资金打入到中兴发的帐号,张树新无奈只好请中兴发提供帐号,以便把资金打过去,然而中兴发没有答复。张树新在8月2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中兴发说,希望这次交易能够公开和透明。
帐号争执是这场收购的一个疑点,兴发的副总裁韩旭在事后接受采访时称,中兴发没有收到天树的书面承诺函,认为张树新的回购缺乏诚意的。在中兴发给天树的回函里面提到天树从未向中兴发和中兴信托出具对中兴发和中兴信托于8月24日股东会上提出的全部条件的无条件之承诺函。
书面承诺函是个借口还是确实张树新因为无法承诺股东大会的条件而不能出具承诺书面函?
帐号争执只是一个幌子,明显的张树新也不敢因为是托管帐号而不打入资金,而中兴发也绝对不敢因为是自己的帐号在张树新打入资金后称自己没收到资金。帐号争执说明中兴发并不是真想把自己的股份拱手相让,中兴发在这里面可是投入上亿资金,另一方面可能股东大会的零收购还有其它条件,可能中兴发因为某种原因而不能公布出来。
29日沉默已久的中兴发方面开始说话了,中兴发的副总裁韩旭断线否定了零收购。又有消息传来表示瀛海威股权已经被抵押,中兴发无权转股权。8月28日中兴发在香港宣布意科控股对北京瀛海威的注资,整个收购开始扑朔迷离。
张树新所透露的情况是天树收购的是整个瀛海威的股份,而中兴发却说,我只出售我自己的股份。
可以这么猜测,中兴发在一开始确实想赶走张树新等小股东,于是提出零收购的动议,提出由兆比特解决公司债务并且零收购公司全部股份,其它股东肯定不同意,于是大会提出原始股东有零收购的优先权,但条件是在8月31日前拿出500万美金。可能中兴发方面认为在一周内筹集500万美金这么大一笔资金对于其它股东来说近乎是不可能的,这样中兴发就可以顺理成章的驱逐其它的股东,然而想不到张树新能够拿出500万美金的资金,在张树新拿到资金担心中兴发不认帐于是马上搅起舆论旋涡。中兴发于是发话说决定出售只是自己的股份,那么对中兴发而言,它可卖可不卖,它想卖谁就谁,如果是瀛海威整个股份,那就要以股东大会的决定说了算。
31日凌晨,天树公司接到了中兴发方面关于张树新收购一事的传真,宣告张树新收购瀛海的失败,传真中称,中兴发和中兴信托将与接受全部条件的兆比特就有关事项洽商达成协议,并具体实施。
兆比特,神秘兮兮。
此次收购的主角之一兆比特公司却没有多少情况为大家所知,仅仅知道这是一家英属群岛的注册公司,它的投资人,领导层至今仍然是个谜,这也是此次收购最大的疑点。首先,兆比特与中兴发到底是什么关系,张树新称兆比特其实就是中兴发在海外注册的公司,也就是自己卖自己的股份,目的是为了请张树新这些小股东出局。这种可能性有,中兴发的举动令人怀疑,为了瀛海威的发展,无偿转让自己在瀛海威75%的全部股权,无私的让人狐疑,然而中兴发自己又称,中兴发那么多钱都给瀛海威投进去了,互联网前途又很光明,我们怎么会退出呢?一方面把股权全部无偿转让出去,一方面又称自己不会退出。另外兆比特目前拥有新瀛海威近80%的股份,新瀛海威本来是老瀛海威的下属公司,并且老瀛海威的主要业务都转移到新瀛海威去了。而兆比特似乎也有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的意思,把瀛海威买下来了,所有管理人员仍然由原中兴发的人员留任,这也是前所未闻的,并且新瀛海威的管理人员也全是中兴发的人,包括董事长,副董副长,总裁,副总裁等。
另一个疑点是:兆比特收购瀛海威的股份是不是违反了信产部关于不准外资进入电信接入和增值服务的禁令?
兆比特既然是一家在某英属群岛注册的外资公司,而瀛海威是拥有全ISP牌照的公司,按照信产部的规定外资公司不能进入这块业务的,如果兆比特不是中兴发所有的话,那么其收构在目前是违法的,如果是中兴发所注册的公司,那么收购又涉及欺诈其它股东。中兴发称已接受兆比特的指定和委托,在国家有关互联网政策允许之前,代持其在瀛海威的全部股权,原管理人员仍然留任并且行使相应的职权。
兆比特的来历会是这场官司的重点线索,受理此次诉讼的律师李凌燕博士认为:瀛海威的大股东中兴发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违返了该公司的章程及《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了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受侵害的股东将有权诉诸法律请求保护。
看来没完没了的瀛海威又可以让媒体记者们忙一阵子了,不过瀛海威恐怕是差不多玩完了,内部没完没了的争执和纠纷成了瀛海威致命的内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