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0 次) 时间:2000-09-06 10:06:45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电子商务发展的五大障碍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于国富
随着互联网络的发展,人们逐渐进入了网络社会。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人们可以进行虚拟的社区交流、在网上学校学习、从网上图书馆查阅资料、甚至在虚拟医院就医。不过,最令人们兴奋和痴迷的当属人们在网上进行的经济活动——电子商务了。
电子商务虽然在我国刚刚起步,但其发展势头甚猛,发展速度也绝非传统商务可比。目前全国大大小小的网络公司数以万计,网民人数更是得到了极大发展。一时间,“电子商务”这一词语成了目前人们使用率最高的几个词之一。甚至很多传统企业也不甘落后,纷纷推出了自己的电子商务解决方案。有些专家断言,“二十一世纪必将是电子商务的世纪”。
诚然,电子商务代表了人类文明发展的潮流,是传统经济活动转形和发展的方向。它给广大商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消费市场被最大限度地拓宽;消费信息量被最大限度地增加;市场透明度最在限度地增强。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电子商务的发展仍很不成熟,和其他新生事物一样,它还有很多缺陷和问题存在。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网上欺诈横行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还不成熟,网络法规仍不健全。很多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互联网的交易的自由性进行网上诈骗,而且履履得手。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网上欺诈已经引起了政府的注意,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控制这种新兴的网络犯罪。
在我国,由于网络普及率不高,网络诈骗还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已有案例见诸报端。可以预见,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控制,网上欺诈行为必将泛滥。这必将使网上交易的安全性大打折扣,从而对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极大障碍。
可喜的是,我国有关部门已经着手制定有关法规,规范网上交易行为,使电子商务有法可依。据介绍,有关制止网络虚假广告行为的法规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其他电子商务规范也在酝酿和制定过程中。
二、销售服务和售后服务难以保障
传统商务中的经销商们往往是采取稳扎稳打的销售策略,往往都经历过“打市场——稳市场——扩大市场”这样一个渐进的过程。而电子商务的经销商们则不同,由于不受地域限制,他们往往一开始就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经营。而其物流和配送系统并未跟上,这样销售商们常常不能按时交付商品或不能交付质价相符的商品。即使交付合格,也往往因为售后服务网点的不足而使消费者感到不满,伴之而生的自然是大量的退货、索赔和投诉。
三、信息安全性令人担忧
互联网技术使得商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惧、储存和整理能力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为了保证交易的合法与真实,商家往往要求消费者提供准确详尽的个人资料。但是,由于技术的缺陷或者某些人为原因,网络消费者的信息有被非法使用或者丢失的危险,从而使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受到侵犯。在某些情况下,消费者还有可能受到财产损失。不久前美国一家著名快餐店的数据库就曾经被黑客攻击,大量消费者资料被窃取,目前还不知道后果的严重程度。类似的事件将随时都会发生,消费者有可能因为惧怕个人隐私的泄密而拒绝参与电子商务,这对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四、电子合同与电子证据制度还不成熟
与传统商务活动不同,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双方往往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简称EDI)来进行交易。“电子数据交换是指利用统一的标准编制资料,使用电子方法,将商业资料由一台电脑应用程序传送到其他的电脑应用程序中去的方法。”(引自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因此,电子数据交换又被称为电子合同。
我国新的《合同法》中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该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阅合同,有局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虽然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作为书面合同形式被合同法规定,但由于其在网上传递时易被截取、篡改或丢失,不利于交易安全和保守用户的商业秘密,有些专家至今仍对其持怀疑态度。
对此问题,应当从技术和立法两方面加以解决。一方面,加强网络传输的安全验证制度和传输加密技术,努力减少技术隐患,保证技术安全;另一方面,加强网络立法,加大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黑客的破坏行为。
五、传统国际贸易制度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
互联网是无国界的,不论你在地球的哪个角落,只要你能上网,你就可以浏览到几乎任何一个网站。中国人可以到美国网站到购物,美国人也可以到中国网站买东西。这是网络的特点决定的,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电子商务必竟是一种商务行为,它与每个国家的外贸制度、税收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相联系。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互联网的自由性与商务活动的地域性必然要发生矛盾。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中国人在一家美国商务网站买了一件商品,那么他们将面临以下问题:
1、这宗买卖行为是否属于进出口业务,如果属于“进口”的话,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这将是一笔无效的买卖,因为个人无权签订货物进口合同。
2、这件商品在进入国门时是否要缴纳关税,如果缴纳关税的话,应当由谁来承担?
3、这宗买卖活动一旦发生纠纷,在处理该纠纷时应当适用哪国法律,由哪国的法院来管辖,作出的判决另一国家是否承认?
……
由此可见,传统的国际贸易制度已经无法适应电子商务国际化的需要。各国应当通过制定电子商务国际化方面的公约来妥善解决这一矛盾。
总之,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了空前的便利和发展,同时也给我们的国家、法律制度提出了新的问题和新的要求,世界各国应当努力完善法律政策环境,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使网络经济走上法治化的轨道,更好的为人类文明服务。
电子商务发展的五大障碍 - 商建刚 - 2000-09-06 15:45:09
据说,上海的手机的绝大部分生意都让网络公司作了。一家作运动鞋的网站,每个月生意好的不得了。所谓的ITEL形式风靡上海滩。 关于税收问题,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电子商务暂不征税!
Re:电子商务发展的五大障碍 - 张小丑 - 2000-09-08 01:53:36
有一家网上手机销售商占整个上海市场分额的十成,是为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