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说法:兆比特收购瀛海威是违法的 - 潘杰 - 潘杰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08 次) 时间:2000-08-31 11:12:43 来源:潘杰 (pj) 原创-IT

最新说法:兆比特收购瀛海威是违法的

“按照8月24日的股东会议,在同等条件下,天树并没有拿出500万美元来进行收购,应视为天树已放弃收购瀛海威。”
“兆比特跟中兴发没有任何股权关系,张树新就是想利用这件事来炒作,对于由此而给公司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我们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并要求张树新赔礼道歉”。
“8月24日的股东会只是把零收购作为一种可选择途径,并没有形成最终的决议,更谈不上把零收购确认为唯一方式。”
8月30日晚,张树新一方再次召集媒体通报情况,上面这些就是张树新替梁冶平准备的发布会的新闻稿。
快人快语的张树新有点开玩笑的成分,因为有记者告知8月31日兴发一方将向媒体通报情况,张树新便预先替他们打好了草稿。

从8月25日张树新宣布收购瀛海威开始,互联网的圈子再一次炸了窝。新消息每时每刻都在爆出,昨天晚上,张树新一方再次约见记者。果然情况又有了变化。

不想卖直说,别玩我智慧(小标题)
几天来,天树与兴发双方已有数次书面往来函,记者见到了8月30日的最新函件。在这其中,天树表示“再次确认同意8月24日股东会纪要中所述的全部条件。鉴于时间紧迫,请中兴发及中兴信托于本日内书面提供银行帐户。”同时,天树方面还要求5个工作日内瀛海威股东各方应就股权转让问题达成协议,否则要将500万美元汇回。
而中兴发方面的回函则称“天树从未向中兴发和中兴信托出具对中兴发和中兴信托于8月24日股东会上提出的全部条件的无条件之承诺函;天树一直在向中兴发和中兴信托提出新的条件…这表明了天树并不想按中兴发和中兴信托提出的全部条件将事情推进。如果天树无条件地承诺中兴发和中兴信托提出的全部条件,就可以将资金打入中兴发指定的帐户。”
无条件、有条件、全部条件…显然,中兴发玩起了文字游戏。
“他们这份东西我看不懂,什么叫无条件,我们提什么条件了,开始我们提出要建立托管帐户,他们说这是我们提条件,那我们不提了,你指定帐户可以,但是你得告诉我们地址,不能让我随便把500万美元扔到哪去啊。”张树新显然理直气壮。
“我现在把500万美元就放在香港的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监管的帐户里,只要他们告诉我帐号,我随时都可以打款进去,可他们就是不给我帐号。”
“绕来绕去太无聊了。任何有正常智慧的人都可以看出,她就是不想卖给我。你不想卖,你可以告诉我,没必要玩我。干吗拿别人的智慧逗着玩呢。”
张树新将中网公司的总经理万平国和风险投资业界的知名人士胡云耿也请了来,请他们对目前她以及对手所面临的情况仔仔细细地分析了一番。“中兴发事实上的行为妨碍了小股东优先购买这家公司”这是万平国的看法。跟梁冶平打过交道的胡云耿则明确地告诉张,“她(指梁冶平)不可能想卖给你,中兴发投入了7000万元,她怎么会愿意把7000万变成零呢?最差的情况也就是零吗。如果意科、兆比特跟他们没关系,即使不想做了,正常的情况应该选择拍卖,只要价格超出1400万美元,就是赚钱的。就算宣布倒闭,也一分钱不损失,他们是有限责任公司。这是零上游戏,没有任何理由送给别人。所以她根本就不想卖瀛海威,更不会卖给你。”
“梁冶平这次绝对是犯了一个错误,她知己不知彼,她太低估张树新的能力了。她卖了个破绽,这个破绽被张树新抓住了。这样的错误她这个人很少犯,今后也不会再犯。”“你现在提出收购建议,是最好的时机。”这是胡云耿给张树新的建议。

意科和兆比特到底是谁的(小标题)
关于兆比特与中兴发的关系,一直是个谜。瀛海威总裁韩旭坚决否认兆比特与中兴发之间有任何股份关联。但是原信息产业部官员、现张树新的合作伙伴高红冰的质疑切中要害:“兆比特跟兴发之间有没有关联,看股份结构就可以知道,北京瀛海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90%的股权是外资兆比特的,绝对控股,但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全是兴发的人,有没有一个跟你毫无关系的外资企业会这么傻,占90%股权,却什么都不管,要真是这样,真可以让兴发介绍经验了,他们是怎么把外资搞定的。”
另外一个疑点来自韩旭的答记者问。他强调,“即使采用零收购,也要看谁更合适,比如管理经验、资金实力和持续融资能力。”万平国指出,“中兴发根本没资格选择管理团队,被人家收购了,你根本就没有发言权了,你管我买了干什么,我就看着玩可不可以?这也说明兆比特和中兴发的关系之密切。”
张树新证实,她这方已请好会计师事务所,8月31日将要求进驻瀛海威审计,如果对方不让,那他们就是违反公司法的。
张树新同时猜测,意科控股和兆比特都和中兴发有深刻的关联,8月31日是既定的日子,因为有人建仓,现在只不过走手续而已;但梁冶平低估了她张树新的能量。
高红冰提出一旦收购不成的三条建议:
1、在香港媒介公布意科控股和瀛海威之间的关联,将最近发生的事情告知股民;
2、委托律师致函香港联交所,要求调查内幕;
3、诉诸法律,起诉中兴发侵害小股东的权益;要求赔偿和调查。

“兆比特收购瀛海威是违法的?”(小标题)
按照万平国和胡云耿等人的分析,中兴发最致命的地方还不是以上这些,而是一旦兆比特收购瀛海威,就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
1、我国有关法规明确规定,外资不允许进入ISP,而兆比特是一家纯外资公司。它如果收购具有ISP经营权的瀛海威通信(即老瀛海威)当然是违法的。另外,从目前瀛海威通信–北京瀛海威–兆比特–意科控股之间的关系,说明外资已经间接进入ISP,没有信息产业部批准这肯定是违反法规的;
2、通过上述链条,可以看成中兴发正在试图把瀛海威变成一家海外上市公司。而根据规定,这种境内公司赴境外上市,必须通过信息产业部批准。
因此可以认为兆比特收购瀛海威将不符合《公司法》、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信息产业部批准一家公司做互联网,条件是这家公司必须有长期向客户提供这种服务的能力,瀛海威卖给兆比特,表明她已经没有这种能力,那瀛海威经营ISP的牌照就可能被吊销。”这是万平国作为一个竞争对手的补充分析。
胡云耿还认为,中兴发这种要卖公司的方式从规则上就是不对的。正常的程序应当是由股东开出条件,律师发出邀约函,大股东没有权利代表小股东把公司卖给别人,她只可以卖她自己那一部分。
(文/北京青年周刊 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