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9 次) 时间:2000-08-30 15:14:00 来源:吴小龙 (吴小龙) 原创-IT
90年代以来,因特网迅速发展,网上媒体风起云涌,使传统的新闻实践发生了很大变化。世界各地,尤其是在美国,不少记者和编辑已经能熟练地使用计算机,他们乐于采用电子邮件(e-mail)与人联系,喜欢上网搜索所需要的信息资料和发掘新闻资源,甚至直接通过因特网进行远距离采访。因特网提高了记者们写稿的数量,拓展了他们报道和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且,新闻作品的及时上网发布,也使他们报道的影响范围越来越广。
然而,正当新闻以及新闻记者以不可阻挡的步伐深入网络腹地的时候,一些尖锐而敏感的问题也摆到了人们面前,有的甚至直接向传统新闻实践的基础提出了挑战。
谁是记者?
有关新闻出版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既没有给新闻下定义,也没有对什么人可以作为新闻从业人员提供判别标准。在因特网上,任何人都可以宣称自己是记者,创作自己的新闻作品,随后敲一敲键盘便将其发往全世界。目前,因特网上有成千上万的新闻站点就是由一个人或几个乌合之众操作的,但是,就眼下美国的联邦法律而言,他们也被认为是跟那些为主流媒体写稿的人一样,是“真正的”记者。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负责节目内容的副总裁罗伯特·布莱克曼认为,即使将来,美国也不会有关于记者的新的定义。记者采访之后写出的报道,无论是为网上媒体、印刷媒体还是广播电视,他们都应该受到同样的保护,当然也负有同样的责任。无论是何种媒体的记者,宪法第一修正案一直是同样适用的,将来也一样。
正因为如此,“网上个体户”麦特·德拉吉所办的网上新闻站点“德拉吉报道”(The Drudge Report)跟《时代》周刊、《新闻周刊》一样,要对他自己报道和发布的内容负法律责任。譬如,德拉吉曾根据匿名者提供的线索报道说,美国总统克林顿的助手悉尼·布卢门撒尔是个虐待狂,经常殴打妻子。尽管德拉吉很快便收回了报道,但布卢门撒尔还是把他告上了法庭,指控德拉吉诽谤。
你采访了谁?
长期以来,记者们采访多半是实地采访,与采访对象通常是面对面的交流,但是,随着因特网的发展,电子邮件(e-mail)已成为不少记者进行采访的工具,尤其是远距离多人采访,电子邮件比实地采访有更多的优越性。电子邮件虽然不显人脸,不闻其声,却有着较强的个人机密性,有时甚至比电话的机密性还要高。
然而,电子邮件又是极易被人截取、更改和伪造的。通过任何一台上网的计算机的键盘,利用一个简单的文本编辑软件,任何人都有可能更改和伪造电子邮件的区别性特征——收信人、发信人、发送时间等等,然后再不费什么力气就能利用原发送人的身份传输出去。而且,台式出版系统达到了惊人的精密程度:只要有电脑、扫描仪、彩色激光打印机,你便可复制出足可以以假乱真的各种徽章图案、公司标识甚至官方文件,任意在网上传送。因此,记者利用电子邮件采访遭到了严峻的挑战:采访对象可能是假冒的,你采访的究竟是谁,你自己也不知道。
现有的美国法律通常可以给网上伪造身份和篡改文件者定罪,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新闻机构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发现电子邮件或文件被更改或伪造而遭受实实在在的损失,如造成报道失实等。去年夏天,美国《芝加哥论坛报》专栏作家玛丽·施米克的专栏文章就曾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时被人偷换成小说家科特·冯内古特的演讲稿,上了报纸对外发送后才被发现。
当然,要防止电子邮件被人更改或伪造,可能的解决方法是要求记者和他们的采访对象在他们的电脑上采用“数字化签名”的保密软件。利用一种加密技术,“数字化签名”可以确认邮件发送人的身份,保证传送邮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但是,至少目前,“数字化签名”还没有得到有效的推广使用。
网上新闻,你能信几分?
因特网,作为迅速崛起的“第四媒体”,更新速度快,时效性强,信息量大,一般不带有太多的出版者的意见,往往反映其本身的自然情况,在完整性和客观性方面都超过了传统媒体。在去年的世界杯足球赛、克林顿诽闻案、甚至在流星雨的报道中,人们都领略了因特网的威力和魅力。
但是,不少传统媒体的专家认为,由于网络新闻不像传统媒体那样有严格而规范的采编程序,因而往往给人不可信的印象。美国报纸主编协会主席桑德拉·罗说,网络新闻的从业人员的素质远不如传统纸质媒体记者的素质高,他们经常采用匿名者提供的消息和线索,加上一味求快,追求轰动效应,因此,发布的消息也往往缺乏准确性,令人觉得不可信。
《洛杉矶时报》的媒体评论家戴维·萧撰文指出,目前,“网络新闻的报道速度已经对新闻的准确性和新闻的职业道德提出挑战”。他说,一些新闻站点为了吸引更多的访问者,提高点击率,以吸引更多的广告,他们不惜牺牲新闻的真实性原则,追求所谓的“独家新闻”和轰动效应,但是,众所周知,“速度通常是准确性的天敌”(Speed is often the enemy of accuracy.)。
然而,网上媒体的“巨头”们则另有说法。著名的网上杂志《沙龙》杂志的斯科特·罗森堡认为,网上媒体时常遭到传统媒体的无端贬损。事实上,“我们必须做得比纸质媒体要好,否则,人们始终会说,‘瞧,那就是因特网,不能相信的。’”。
美国十大新闻网站之一的MSNBC.com的专栏作家布洛克·米克斯在一篇评论“德拉吉报道”的专栏文章中说,在美国,当一名记者,既不需要通过什么特殊的考试,也无须得到什么执照,主流媒体的新闻从业者当中,有得是懒散的庸才,他们说不定连500字的短报道也写不好。因此,说什么“网上媒体从业者素质低下、传统新闻媒体从业者有较高素质”,实在是一种偏见。
随着主流大媒体不断加入网上出版,目前美国影响最大的新闻网站已大多是各大媒体办的新闻站点,如CNN.com,ABC.com,CBS Now,USATODAY.com 等。
网无边,法莫及?
因特网可说是无国界的,而网上信息的这种全球性也引发出一些潜在的棘手的法律责任问题。
众所周知,一些法律,比如说有关诽谤的法律,国与国之间便有很大的差别。传记作家基蒂·凯莉的书《戴安娜王妃》不能在英国出版而在美国出版,就是因为英国的诽谤法要比美国的严厉得多。
从因特网上来说,如果全球均可即时阅读的《纽约时报》电子版被波斯瓦那的某一个人以诽谤为由告上法庭,情况又会怎么样呢?如果《纽约时报》在波斯瓦那没有资产,美国的法律专家盖琳·卡明斯说,“网上诽谤罪的判决可能是一文不值的,因为美国的法庭可能认为,根据美国法律,也许《纽约时报》根本没有构成诽谤,他们决不会执行这样的判决”。而在墨西哥,情况可能就不一样了,因为许多美国公司在墨西哥有资产和实业。“如果你在墨西哥说某人的坏话,构成诽谤罪的话,他们可以扣押你的财产,”卡明斯说,“即使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你没有构成诽谤罪,那也没办法,因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在墨西哥根本不起作用。”
另外,网络版权问题也相当突出。
网络一贯以信息自由著称,不仅信息发布具有相当的自由度,网上信息的采用似乎更加自由,“网络拿来主义”成了天底下不多的“免费的午餐”,网络似乎成了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真的是“网无边,法莫及”吗?
否。新年伊始,中国的瑞得集团公司(瑞得在线)状告四川宜宾东方信息公司的主页与自己公司的主页极为相似,侵犯了其著作权和知识产权,索赔19.99万元,成为中国网上知识产权第一案。此外,还有多家媒体就一些网站随意复制其新闻的做法和这些网站进行交涉。尽管相对于技术的进步而言,法律和规范常常是滞后的。但是,正如国家版权局一位官员指出的,网络业的版权问题是现实存在的,我们不能回避。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就新的《著作权法》修正草稿进行讨论。据悉,此次修法的目的之一就是解决新技术给著作权法带来的一些冲击。在社会上,有关网络版权的争论也正在引起越来越多人的重视。网络,会是著作权法的真空地带吗?网络真能无法无天吗?人们将拭目以待。
(原载《新闻实践》1999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