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2 次) 时间:2000-08-29 15:44:34 来源:arshioul (arshioul) 原创-IT
对着0或1说我爱你(非新鹿鼎记系列)
我很难想像我们竟然可以对着数字0或1左顾右盼,含情脉脉,甚至是不顾一切,大声、勇敢地说出“我爱你”。如果不是网络的飞速发展,如果不是新新人类的大胆开放,如果不是新的网络爱情观念传染式的普及,上述种种古怪现象只能归结为人的神经不正常。
我实在很难想像这样神经不正常的怪事会在刺激年轻人好奇心的同时,从可能变成事实,继而变成一种潮流,一种流行,一种休闲,一种新鲜。人们前仆后继,争先恐后地尝试,唯恐在时代的步伐中落伍,根本不管这样的爱情方式把电脑荧屏前的双方带往何处。
在网恋的开端,我们可以跳过略带酸涩的初恋,只需风风火火地闯进聊天室,点击选择“帅哥”或是“美眉”,就可以不顾羞耻,对着所有人大喊“某某某,I WANNA MAKE LOVE TO U!”,没准还会得来鲜花朵朵,鼓掌声声,至此心理感觉良好;
在网恋的过程,我们的爱情可以毫不专一,“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让人对应地联想到作家苏童的《妻妾成群》或是近现代女权主义,忘记了现实生活中前后两者都让人厌恶,让爱情敬而远之;
在网恋的结束,更怪了。我们说“BYE”比说“爱你”还要轻松容易,不是因为BYE占3字节,“爱你”两个汉字占4字节,而是网恋根本毫无责任感可言,玩玩而已嘛,大惊小怪做什么。
好一个“玩玩而已”!我们总算看清了网恋的本质:没有愧疚,没有道歉,更没有任何的人生责任。
所有的古怪都能从不负任何责任的爱情观念得到完美的解释。“我想和你做爱”很粗糙,没关系,反正没人知道我们是谁,没准我们是猫或是狗呢,一只猫想跟一只狗做爱总不管你的事吧。
重婚?有没有搞错?网络有法律吗?网络爱情有法律制约吗?网络法律有重婚这个概念吗?老兄,你能不能去管管我的BETTER HALF,她也在重婚耶!我不这么做,岂不是吃亏了?
分手,离婚,好!社会进步了,分就分,离就离,好聚好散。传统而朴实的爱情观念在网络的爱情真空中不战而败、一触即溃、望风而逃、溃不成军。善良质朴的人们大可不必大惊小怪,我们无权指责传统的没落和现代的兴起,我们就是不正常爱情观念的始作俑者。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早有征兆。
大学生谈恋爱早就不是新闻,可大家知不知道不是新闻的背后,还有多少传闻,还有多少丑闻。很多校园文化反映了一些人对女性根深蒂固的不尊重,关于上海交大女生有一首打油诗,很有名。“从背后看,想犯罪;从侧面看,想后退;从正面看,想自卫。”这种对女性以貌取人,不分轻重的爱情观念,在很多大学生中很有市场,很有推销力,不学就会,一学更会。
带有性别歧视的思潮很快变成了男女两性的相互嘲弄。据说上海大学自动化系有个班长暑假想去北京新东方读GRE,同校通讯系有个女生想与之结伴同行,一路上也有个照应,蛮好的事儿,就托人去问那班长是否愿意。那班长打头就问“是美女吗?”,传话的听了,话不投机,无话可说,回来见了通讯系的女生,把话复述一遍,谁知,那女生更绝,竟对传话人说“你回去问他,他是猛男吗?”
如此“美女”、“猛男”倒是配合新东方的无形资产,我看,如此“新东方”的男男女女拥出国门,先不说英语,至少在性观念马上就能和西方接轨,甚至还能超前一些。
回过头来,看看影视创作,更不像话了。拿着肉麻当有趣已是不正常,拿着三角恋爱、多角恋爱、血缘关系、婚外恋当成城市爱情的必备则更不可思议了,打情骂俏,移情别恋本来就是司空见惯,不足为奇。
从早期琼瑶的爱情片“婉君”到大红大紫的“还珠格格”,从冯小刚的“一地鸡毛”到浦存昕的“来来往往”,揭露人们阴暗的隐私生活的影视剧作品把正面和反面、进步和倒退、责任和敷衍、虚拟和现实颠颠倒倒,混为一谈,人们被满足了,被迎合了,也被弄得神魂颠倒了,一个个发誓要“将爱情进行到底”。
这种影视作品的市场供求关系负责吗?健康吗?把这样的影视题材过分炒作恰恰说明那些电影、电视编导的低级、无能和浮躁,他们不是深深地扎根于现实的生活,挖掘平凡的原材,不是用自己独特的艺术视角,以自己新鲜的艺术感染力,来引导观众,把握市场,而是依赖大鸣大放,哗众取宠,满足低级无聊的受众,快速地成名。
这种昙花一现的都市快餐影视文化类似于体育运动中的“短平快”,和目前网络“来也匆匆去也匆匆”的网恋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内在逻辑关系。在这样的社会伦理宣传氛围下,我们能指望青年人保持冷静,保持自我,很明智地对待网恋吗?
一句“玩玩”已经是很好的状态了,君不见,已经有痴情的少女为了虚无的网恋而赔上了年轻的生命了。悲剧演一次就够了,人,少一个也够了。
日本人有部电视剧,叫“101次求婚”,说一个男人为自己的所爱,历经百次求婚,痴情不改。看来,无论网上网下,对着数字0或1说“我爱你”,都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