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74 次) 时间:2000-08-28 12:58:13 来源:老枪 (老枪) 原创-IT
在今年的网站倒闭潮中,有一类网站似乎根本不必担心网站会倒闭,因为这类网站都有实实在在的盈利,这就是“色情网站”。
网络色情业确实是各国都比较头痛的问题,美国政府不断出台新措施限制网络色情业,国会也在出台有关法律,甚至克林顿亲自出面呼吁关注这一问题的社会影响,但效果如何?网络色情业依旧泛滥,打击一两个色情网站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或许网络本身的特点决定了网络色情业的泛滥,对此我认为仅仅靠普通的立法手段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在这一点上,应该向北欧国家学习。北欧的瑞典、丹麦等国家对色情文化持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他们对色情文化原则上没有分级制度,也不限制未成年人观看、浏览。北欧国家也经历过限制阶段,但效果不佳,后来干脆就放开不管,性犯罪率不但没有上升,反倒呈下降趋势。黑格儿老人家的话我是深信的“存在即合理”,网络色情业既然存在,而且过得还不错,那么自有其存在的道理,我们对此宜疏不宜堵,至少我个人是如此认为的。
对色情业是否就完全采取放纵的态度呢?我认为,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进行限制应该基于以下基础:
1、 宽松的立法态度,网络无边界,如果硬要在网络上加上种种限制,技术上是不合理也不可能的,既然如此,为何不采取一种较为宽松的立法态度,对色情网站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也许是较为可行的;
2、 高超的立法技术,实践上不可行的法是没有生命力的,如果硬要对网络色情业进行限制性立法,我认为必须考虑到以下因素:限制的可行性,比如限制带sex的域名注册;限制行为的可操作性,比如限制其使用范围,只能通过邮件列表等形式传播。但立法技术的作用毕竟是有限的,
3、 合理的言论自由制度,比如可以就某一问题进行讨论(比如我们现在的探讨),而非事先认定其性质,这在法律上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即“无罪推定”,比如我们并不一定要事先认为网络色情业一定只有错误,可能它也有一定的好处,最低而言,可以疏导单身汉的性欲等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有利“安定团结”的 :-);
4、 社会能够提供疏导性欲的场所(其实就是风月场所),让人在观看色情网站后性欲有发泄的去处,以防止性犯罪,或者就是社会有着开放的性观念,人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获得性满足(当然不是夫妻间的合法性生活,因为目前中国互联网的受众大部分是单身个体,这点应该可以肯定);
5、 有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性教育制度,这是进行限制的社会性制度前提,没有这种制度,限制不限制区别不大,试问在线各位有谁没有上过色情网站?有谁没有好奇心?又有谁在未成年时没有性幻想?为什么都没有进局子还在线上呢?是完全因为道德的力量吗?没有完善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无法保证社会的未来能够抵御色情的诱惑,没有完善的性教育制度,无法保证未成年人在信息开放的社会中拥有正确的性观念。
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吗?我看除了第四点的前半部分我们具备条件外,剩下的条件暂时都还不具备,那我们现在有必要就网络色情业立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