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37 次) 时间:2000-08-23 20:57:31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免费邮件,你敢用吗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
都说“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在互联网的世界里,这句“真理”似乎被打了个粉碎。
免费邮件服务目前几乎已是各综合性网站,尤其是一些较大的专业性网站的必备项目。免费邮件的信箱空间从2M、8M、50M到100M甚至更大,功能也从最简单的收发邮件到垃圾邮件过滤、寄贺卡、邮件转发。
调查显示,中国网民对邮件的使用需求远远超过查看新闻、信息浏览和网上聊天等,收发邮件已成为中国网民上网的首要动机。据CNNIC最新发布的统计报告,国内目前拥有Email账号总数为6510万,其中免费Email账号总数为 5610万户。如此庞大的数字足以证明免费邮件已成为我国网民使用最广的一项 Internet功能。但是,随着网民对免费邮件的使用量越来越大,需求越来越高,免费邮件的服务质量问题也随之日益暴露出来。笔者对此进行了专门研究,发现免费电子邮箱的法律问题还真多!
一、 个人隐私问题
几乎所有的免费电邮系统都要求用户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信息。同时,一般向用户承诺,将努力尊重用户个人隐私。如263首都在线的服务条款就有如下规定:
“263首都在线不会公开、编辑或透露用户的邮件内容,除非符合以下情况: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机构、公安部门的要求及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要求。
(2) 维护263首都在线的商标所有权及其它权益。
(3) 在紧急情况下竭力维护用户个人、其它社会个体和社会大众的安全。
(4) 符合其他相关的要求。”
经过认真分析我们会发现,我们的个人隐私实际上得不到充分的保护。该条款的第(1)项还可以理解,也是法律司法实践的通行作法。但是,从第(2)项到第(4)项就有点让人感觉危险了。特别是该条款的第(4)项,“其他相关要求”是什么,恐怕服务商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据查,新浪电子邮件系统的服务条款也有类似内容。
二、 信息安全问题
许多用户反映,他们用遍了所有知名网站的免费邮箱,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不稳定的现象,包括打不开邮件、乱码、邮件传输速度慢、在不同的网站邮箱之间不能交叉传输信件、邮件丢失等情况。
现在的电子邮件出现问题一般存在三种原因:一种是用户端的设置没有按照相应的要求或用户使用邮箱不当,这种情况能占到总数的40%左右;第二种是由于为用户提供服务的ISP造成的,占到 40%左右;三是由于网站设计吞吐量不能满足太多的用户同时进入而造成的,同时有些网站邮箱进行升级或增加新功能时,可能在技术上还不太完善,也会导致邮箱使用失败,这种情况约占到20%左右。
当然,如果是用户自己的原因而导致通迅失败,造成损失当然要自己负责。现在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由于服务商的过错造成损失。用户能否获得赔偿?
笔者查阅了新浪和263首都在线的最新服务条款,在新浪的服务条款中规定:
“用户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新浪网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新浪网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新浪网对在新浪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263首都在线的服务条款也有类似规定。
从以上规定我们惊讶地发现,无论服务商有无过错,他对于用户的损失一概不负责任,免费邮箱的用户们都在走钢丝?
不!即使存在这样的服务条款,我们照样可以向服务商要求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由此可见,如果服务商在提供免费电子邮件服务的过程中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了财产损失,用户可以直接向服务商要求赔偿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以上免责条款不会构成障碍,因为它是无效的。
三、 垃圾邮件问题
几乎所有使用过免费信箱的网友都有着这样的苦恼,每天都有大量的广告垃圾填满了自己的邮箱。甚至某知名网站为了拉选票给网友们大量发送“××致网友的一封信”。这些不请自到的数字垃圾无异于街头散发广告者硬塞在我们手中的小广告,真讨厌!“有什么办法?”我曾经听到一个网友这样报怨。难道我们真的没有办法吗?
不!目前有关政府部门已经着手制定有关法律规定,制止垃圾邮件的漫延。目前北京市已经出台了《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告》,该通告明确规定:
“一、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侵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因特网使用者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应遵守以下规范:
1、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发送;
2、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进行虚假宣传;
3、不得利用电子邮件诋毁他人商业信誉;
4、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广告的,广告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这个通告是国内第一部关于邮件广告的法律法规,对其他省市作出同类规定无疑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如果有一天,您的邮箱里又收到了一封广告,您可以不必烦恼,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邮箱。
四、 服务中断问题
如果你的免费邮箱服务商中断了服务,而你还有很多非常重要的信件没有读,这怎么办?网站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有一天它突然倒闭了,你的邮件怎么办?
新浪的免费邮箱服务条款有这样一句:
“新浪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新浪网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
呀,我们的邮箱竟然随时可能被中止或中断,我们还有什么通迅安全可言!?
不用担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这个条款也将变成无效的条款。因为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如果服务商擅自中断免费邮箱服务而给您造成财产损失,不用怕,起诉他就是了。
不过,我得提醒您注意,有些网站提供的免费邮件服务对商业用途有所限制,比如263首都在线的服务条款就规定:
“用户使用263首都在线电子邮件服务的权利是个人的。用户只能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不能是一个公司或实体商业性组织。用户承诺不经263首都在线同意,不能利用免费电子邮件服务进行销售或其他商业用途。”
因此,如果您用免费邮箱从事商业活动,那么对于您的损失,网站恐怕就不负责任了。切记!切记啊!
五、 著作权问题
您电子邮件的内容,其著作权应当归谁所有?
您可能会毫不犹豫地回答:“当然归我所有啦”。
您错了,根据服务条款的规定,您的邮件内容归您的网络服务商所有,请看263的服务条款:
“263首都在线定义的内容包括:文字、软件、声音、相片、录象、图表;在广告中全部内容;电子邮件的全部内容;263首都在线为用户提供的商业信息。
所有这些内容受版权、商标、标签、知识产权和其它财产所有权法律的保护。所以,用户只能在263首都在线和广告商授权下才能使用这些内容,而不能擅自复制、再造这些内容、或创造与内容有关的派生产品。”
据查,新浪网的免费邮箱服务条款也有类似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我们发的电子邮件其著作权应当属于作者,这是确切无疑的。该服务条款因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因而是无效的。
总之,由于免费邮箱的免费性,它的服务条款里有很多对于用户不利的内容。不过您放心,与法律相抵触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放心地使用你的邮箱吧!
免费邮件,你敢用吗 - 屈腾龙 - 2000-08-24 14:48:06
于兄,我是电脑报集团《知识经济》杂志的编辑,我想转载你的稿子,和我联系好吗,oicq:9463690,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