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需要什么法 - IT与法 - 于国富律师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46 次) 时间:2000-08-19 23:37:44 来源:于国富律师 (于国富) 原创-IT

网络时代需要什么法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  于国富
世纪钟声已经敲过,网络、IT、电子商务已经沸沸扬扬地占据了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几乎每天都有一些网站设立,据统计,目前仅北京就有上千个网络公司。由于网络经济的迅猛发展,使我国原有的法律体系严重滞后。现有的法律在应用到高科技领域时,经常显得捉襟见肘。无疑,网络时代我们需要更多的适应时代需求的法律法规。
一、 网络信用法规
网络的突出特点是它的虚拟性,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人们进行着情感交流、经济往来、信息传递。网络上有句名言:“在网上,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这句话可能说得有些夸张,必竟狗是不懂电脑的。但是,我们大家可能都有这样一些经验,聊天室里那温柔似水的美眉竟是男子伪装;自称远在天边的网友竟然住在自家隔壁……
在这个虚拟的空间里,人们之间互相猜疑、欺骗甚至漫骂,我们无法忍受这样的网络。
尤其是在发展网上的电子商务方面,如果商家和买家也互不信任地话,我敢肯定地说,电子商务是没有出路的。
因此,当务之急是迅速建立网上信用制度,使人们在网上生活时有安全感。具体而言,这个制度应当包括这样几个方面:
1、 网上身份验证制度
人们之间之所以没有信任可言,主要是因为网络没有一个身份难证制度。几乎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名字登录网络,这是一个严重问题。
我们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严密的个人电子身份验证系统,相当于每一个人在网络上的《居民身份证》,在登录网络时,网民必须输入其号码,得到难证后才可以享受网络的强大功能。
2、 电子证据制度
由于网络信息传递的数字性和存储介质的可擦写性。人们在网上签订的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极易被篡改,导致当事人的举证困难。
如果建立电子证据制度,人们在网络上签订的所有合同都经过一个数据交换中心的备案,诉讼时该中心提供的备份材料无须认可,直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可以极大提高网上交易的信用度和可操作性。
二、 网络著作权法
网络作为一种新兴的大众传媒,无疑会给我们带来很多的精神财富。我们可以在网络上读小说、听音乐、看图画……。这当然也是一种对于作品的传播,这种传播方式是否受到《著作权法》的规范?如何规范?法律对些并无明确规定。以至司法实践中法院难以下判,甚至无法操作。在我国,出现过作家联名状告某著名网站的案件;在美国也发生过Mp3网站被起诉的案件。
由于法律在这个领域里的相对空白,致使网上侵权行为十分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网络文化的发展。
三、 网络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会妨害自由竟争的发展,从而给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后果。正因为如此,美国司法部坚决要把微软公司拆分。
由于地理空间及各地风俗文化的不同,在常规经济发展过程中,即使有一个强大的垄断者存在,弱小竟争者也可以凭借自己的地利、人和而生存。但是互联网上是无国界的,随着网络的发展,有可能出现网络垄断者,它一旦占据垄断地位,其竟争对手将立刻处于极其不利的地位,甚至遭受灭顶之灾。
因此,我们必须制定网络反垄断法,对潜在的垄断者进行限制或拆分,以避免网络垄断灾难的发生。
四、 网络言论法
目前世界各国的宪法大多规定公司享有言论自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一些敏感话题会给你带来很大麻烦。而且由于世界各国的政治文化传统不同,这些禁忌又千差万别。
有些国家禁止国民讨论政治问题;另外有些国家对性的话题十分敏感;还有一些国家……。
但是,互联网是没有国界的,你在本国发表的合法言论可以传到任何一个联网国家,在那个国家里,你的言论有可能是非法的。那么,你是否该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呢?
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作出规定。

    归根结底,网络生存是人们的一种崭新的生存方式。目前人们尚处在其初期阶段,各种规章制度还很不完善,类似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的原始社会。有了无数先辈们的努力,我们从原始社会的野蛮进化到了现代社会的文明。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我们不断努力,网络社会的法律制度是会逐渐完善和发展起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