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起版权大旗,互联网未必精彩——述评 - 网 - 洮河流洙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6 次) 时间:2002-02-06 13:45:28 来源:洮河流洙 (洮河流洙) 原创-IT

从内心里,每一个热爱互联网的人无不讨厌现在互联网之状况——内容贫乏、重复。进而更加深对纯真时代互联网的眷恋,然而这种情绪只能在午夜“穿上马甲”游荡在网路的时候才得以回味。在正式场合,从业者只能在投资人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鞭打下强硬着头皮制造关于赢利的没有任何创意的创意。

简单而直白地说,互联网已经没有而且再也不会有任何技术服务让人欣喜若狂。如果有,也不属于互联网技术范畴。一切从新浪和搜狐的官司而起,注目之余,深深地思考同类型商业网站的现状,对于内容服务这块肉,如同盘旋在上空的老鹰,他们谁也不肯放弃。

互联网的上游

关于版权的另一个注解,曾经有专家说互联网是自由人的自由联合体,也就事先确定了不在乎任何版权的声音。而今有专家不断对互联网进行压榨。从律政上,打小报告给政府制订法律条例;从舆论上,通过传统媒体旁敲侧击,挖苦讽刺。但当版权这个问题和新闻采播权这个问题同时摆在专家面前的时候,前一个问题相对好解决,于是借助新浪搜狐抄袭官司之机,把打倒抄袭形成了2002一开年的主流声音。而后一个问题就是永远躲避的态度。反正我专家身份我不上网,也没心思给传统报刊投稿……而最主要的原因是深刻的,专家根本搞不好政府关系。

从这次口水大战看,一种畸形的发展趋势正在形成:互联网的上游不再是躲在车库里鼓捣技术的青年和提着公文包满世界找想法的投资人,而是一股非互联网主流的势力。要警惕。

真的那么爱版权吗?

关于版权和这次口水大战,有几个关键词:版权、著作权、知识产权、抄袭(盗稿)。

如果术有专攻,其实只涉及两个小的概念和具体问题,即网络发布权、使用权和稿酬支付、换稿协议。根本涉及不到知识产权的范畴,著作权或作品版权永远属于原创者。在互联网上原创者大多用网名制或匿名制发表,这是互联网的人文关怀,这个隐蔽而真实的空间如果和法律碰撞可谓没有共同语言。如果真要硬碰,提交作品的联网机器都有一个IP,即使作者没有署名,最遥远最纯真的版权还属于某个时段使用这个IP的登录ID(他肯定不是狗),这种情况下,发布者使用的媒介(某网站)具有该作品的版权资格。如果作者有署名,那就是支付完稿费后方具有发布权。

毫不隐瞒地说,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被更多人看到。

而新闻类稿件。既然是新闻,就是公开的公众的。目光应该放在新闻事件本身上,而不是新闻的发布机构上。现在,发布新闻的单位(不管是网站还是报纸还是广播还是电视)都在发布新闻的同时有意无意地标榜自己。从社会学和新闻性质的层面上说,传播越快越广就越好。比如某网站发足球出线的新闻,多么希望别的网站转载让更多人知道,哪怕是标题被改了。但还是沾沾自喜的,因为我首发。首发稿件如果没有转发,那该稿件是多么没价值。比如有网友做了一个“拉灯”的flash动画,有网友就赶紧得“灯”创意,把它包装成拉登在河南的搞笑帖子。传播让每个人都乐此不惫,不加思索。一句哲理的话,因为版权,难道要塞住别人的口和耳朵吗?

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再举例说明

新闻稿件的版权以前根本没有人提起,这是互联网的性质决定的。更何况归属于传统报刊还是新闻机构还是制造新闻的人?再嫁接到网络上,实在难以说清。版权官司从来都是小网站拈名钓誉的小把戏。一篇《大连金州没有眼泪》被尽情转载各处,如果真追究版权,那作者要打的官司可多了。按照新浪和搜狐这次形势,新浪恐怕有满世界要该文版权的想法。因为首发,你改成《大连金州不相信眼泪》我也要。但无济于事,版权还是作者的,网站拥有的只是网络发布权,如同报刊拥有的只是使用权。使用权?因为付了稿酬。

也就是说,文章、稿件、图片、动画、网页版面格式等等所有网页元素之最高版权均属于原创作者。如果作品被付了稿酬,那么就属于付稿机构和作者共同拥有。

还有一个办法完全可以让这次事件引起的“立法运动”熄火,那就是解决好署名和稿酬问题。比如两家门户网站,其中一家转载了千龙网或新华网的新闻,都会在不起眼的地方注明来源或首发出处。但还是很小气没注明链接。而两家门户一旦转载了来自对方网站的稿件,一律不注明来源。或者注自己(比如搜狐IT或新浪科技)。

深受眼球经济熏陶并积怨已深的新浪网和搜狐网,完全不是树大旗,呼吁“行业自律”的目的。要么注明来源要么签定换稿协议,让那些乘机说话和吃饭的专家一边去。

炒作背后的深刻用心是制造游戏规则

被拆穿了,自己都深知自己无聊了,那为什么还要继续折腾?这是本次互联网大事让人琢磨的地方。当炒作从贬义词变成中性词后,所作所为也就更露骨了。

一、炒作。这是本次口水大战的即得利益,直接后果是吸引注意力,最起码吸引报刊和专家的注意力;
二、报复。这是本次口水大战的边际效应。报复、报答这两项人际关系的结果都被再一次体现。大仇小过,鸡毛蒜皮;
三、制定游戏规则。这是本次口水大战的深刻用心,对于开战者和应战者都是。也刻骨铭心地把互联网向成熟刻意锤炼,挖掘其最尖端的潜力。受够了资本的折磨,我要折磨社会和对手。关于呼吁正义之类,纯属心不在焉。

互联网本来的精彩省略不说,打着版权的名号不足以表现找到了赢利的办法也不是互联网整体升级的导火线,这样做未必使其精彩。

然而本次双方网站之间、支持各自网站的网友之间、不同评论媒体之间、不同观点专家之间的批评和反批评又促使不了什么,更可惜上网很早很热爱互联网的一部分人参与了进来。揣着各自利益参与到这次无聊的口水大战中。中文论坛失守后,很多人喜欢利用传统报刊说话再上传到网站上。演员李崎说爱就是无限的忍耐,不管怎样,爱互联网就不应该那样。而传统媒体有什么理直气壮的?不也抄袭过网站稿件吗?不也把网友以帖子形式发在网上的观点剪刀糨糊吗?

什么是抄袭?除了考试作弊叫抄袭,其他的请不要轻易用这个词。不要轻易疏远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