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自己了,有人要吗? - 网络与法律随笔 - 羽扬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5 次) 时间:2002-02-04 16:21:17 来源:羽扬 (petriv) 原创-IT

住 址:北京大学28#楼436寝室
邮政编码:100871
电 话:010-62764893
手 机:13501245065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高 翔
性别:男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年龄:22岁

英文水平:
1、大学英语国家六级
2、TOEFL2001年8月考试 627 TWE 5
3、英语口语流利

受教育情况
1998年至2002年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5年至1998年 陕西省宝鸡市宝鸡中学(高中)

受培训情况:
1、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律诊所项目,接受了为期半年的法律实务训练。作为代理人代理了一

起民事诉讼,积累了较多的法律实务经验
2、参加了北京大学法学院与英国驻中国大使馆联合举办的暑期法律培训项目,该项目主讲人为两位资深

的英国王室法律顾问。通过该项目,初步的了解了英国法律实务工作的基本情况同时学习了大量的抗辩制

诉讼的理论、策略与技巧。

学术活动:
2002年1月起,担任斯坦福大学访问学者Douglas Grob 教授的助手,协助Grob教授从事中国行政法体制改

革和城市化进程的研究。

获奖情况
1、获北京大学1999至2000学年度三好学生。
2、获2001年度高特兄弟律师事务所奖学金
3、北京大学新生杯足球赛亚军队成员
4、1998年7月,全国高考,陕西省文科第七名。

社会工作
1、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委员会副主席。
2、北京大学法学院院刊《北大法律人》执行编辑
3、北京大学法学院98级2班团支部书记

社会活动
1、2000年10月,起作为主要负责人和执笔人,参与了北京大学学生委员会的各
种制度的起草工作。
2、1999年9月,作为北京大学博闻社发起人,参与组织了一系列社会活动:
1)北京大学学生同北京四中特级教师和优秀学生的有关素质教育的对话。
2)主题为“中秋与台湾同度,用爱把月画圆”的北京大学学生为台湾921地震灾民募捐的募捐活动。

3、2001年6月,作为选举监督委员会副主席,参与了北京大学法学院第一次直选学生会主席的组织与监督

工作。

工作经历
1、主持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频道的各项工作。 工作业绩突出,受到了领导和用户的广泛好评。
2、北大法律信息网“羽扬网语”专栏作家。在该网站发表学术论文、随笔、译文共数十篇(署名为:高

翔、羽扬)是互联网诸法律网站中最受欢迎的作家之一。
http://www.chinalawinfo.com

特长
写作、计算机,翻译。英语口语流利。

主要发表文章
论文:宪法及其“司法化”——评所谓“宪法司法化第一案”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律动态

论文:法律制度背后的依托 《检察日报》2000年8月2日 第八版

论文:皮诺切特案的国际法思考 北大法律周刊学术版

论文:bbs及其规范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

论文:对有关电子公告服务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分析 北大法律周刊学术版

法律分析:王志东事件的法律问题 网易电脑频道

法律分析:互联网时代著作权法的无奈 《新电子》2001年12月号

书评:恶棍及其言论自由——评拉里·弗林特《我作为社会弃儿的一生。 北大法学院院刊《北大法律人

》 及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本文已被收入中国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北大法律网苑》第一卷。

书评:傲慢的《经济学家》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书刊

译文:永远保持警惕?(from the economist) 北大法律信息网 法律专题

随笔:bbs、大商店的墙、狗崽队与言论自由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

随笔:君主与专制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

随笔:盒饭西施与.com
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研究 及 《电子商务技术》期刊2001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