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4 次) 时间:2002-01-28 20:43:27 来源:小股东 (miniholder) 原创-非IT
十分先进的思想和及其荒谬的方式
本阶段性成果的思想是十分先进的:
一、首次承认现有的一切不流通股是没有流通权的;流通权的取得必须从流通股股东那里赎买。
二、新发股份必须全流通的观念得到了采纳,为以后彻底解决不流通问题画上了漂亮的句号。
然而,对于流通权的定价方式却显得极其荒谬。
首先,持有流通股的人没有定价权,被排除在外。所谓的上市竞价,是由或说主要是由不持有该公司流通股的其他持有大量现金的股东定价的。这样,能使持股人最心安的选择是抛股,然后参与竞价,价差自己取,省得以后贴权,又蚀本又伤心。
其次,把一部分股份拿出来竞价所得价格,跟全部流通股一起参与竞价所形成的全流通价格是完全不同的:有许许多多的操纵机会给大股东去趁。这样,持有流通股的小股东们最心安的选择是抛股,然后买入全流通后的股票,价差自己取,省得被人操纵被人宰,吃哑巴亏。
这已被今日的市场走势所证明。
总之,流通权的定价权不在流通股股东手里,流通股股东不放心,不敢长期持股!
改进方式自然有呀,那就是由不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现金购买流通权呀。
以下是本人的改进方案:
其一:将部分竞价改为全部竞价,即不流通股全部竞价,而原流通股冻结。原流通股与竞价之间的每股差价,由不流通股股东送现金进原流通股股东的帐户。
其二:流股权证购买法:由不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
1、公告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起始日”(简称起始日);
2、在此日以后的新发上市股,必须将发起人股的上市日期明确告知一级市场的流通股持有者。不设国有股、法人股。发起人股到法律规定的解禁日自动进入流通状态。
3、”在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起始日”持有流通股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得按所持上市公司不流通股与流通股之比分得国有股(法人股同)流通权证若干份。或曰全市场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每股设权证一份按比例分配给该公司的流通股股东。
例如,某流通股股东在起始日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一百股,而此上市公司流通股是五千万股,不流通股(含国有股和法人股)为二亿五千万股,则该流通股东分得流通权证五百份。
公式为:
该公司流通股股东分得的权证份数
=所持该公司流通股股数*(该上市公司不流通股份数/现流通股份数)
如此,在起始日持有流通股的流通股股东均取得相应的流通权证。
4、给该流通权证规定一个年限,比如八年、十年。年限后,权证自动失效,相对应的不流通股自动取得市场流通权。由于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形成的年代久远,长达十余年,为平稳过渡,该权证的年限不宜设置过短。
5、凡分红、配股所增的国有股、法人股均可直接取得流通权。
6、原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必须在市场上购买相应份额的权证,才能流通。
7、权证适用于购买任何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也就是流通股股东在起始日取得的权证可以出卖给任何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
8、权证不限底价,在市场上公开竞价转让,任何进入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均可购买。
文章评论:先进思想和荒谬方式并存---谈国有股减持阶段性方案 - bonnie - 2002-01-29 10:17:38
难道证监会要拿出一个及其复杂的方案以至于大多数股民都看不懂以掩饰原本的动机从而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