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70 次) 时间:2002-01-28 11:33:47 来源:导龄 (小导) 原创-IT
给你一个版权之盾–从技术角度看新浪搜狐版权之争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1月27日 15:36 来稿
李导龄
以新浪网1月24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搜狐网的的侵权为开端,一个网络版权的老话题开始在互联网上蔓延。这场争论鲜明地揭示了所有希望互联网健康发展的网站必然要迈的一道坎–网络版权保护难题。
缺少原创:网络版权保护软肋
新浪和搜狐之争,不是矛与盾之争,而是矛与矛之争,因为他们拥有的信息大多数不属于自己的原创,他们多数属于信息传播者的角色,尤其新闻,信源基本来自传统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记者。作为新闻的转发者,谁都没有手段去保护自己对信息的掌控能力。法院受理这个案子,与其说是要依法办事,不如说是在搞一个网络时代的版权保护课题。因为在没有秩序的网络环境下,你很难说谁违反了秩序。正如对于一个没有清晰疆界,没有国防力量的国度来讲,对任何入侵者,你除了能表示愤怒,还能做些什么呢?数字版权保护技术专家,飞鱼泰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韩岩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一个互联网的环境下,法律,无法监督,道德,小于诱惑,技术,根本出路。”
中国科技新闻学会网络媒体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杨昕指出,新浪网在声明中提出了”网上产品资源”的概念,提出了保护”商业利益”的诉求,提出了”为中国互联网营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的愿望。这说明了几个问题:一,互联网作为一个超媒体, 目前最缺的不是链接用户的能力,而是维系用户的内容。内容作为一种资源,可以转化为读者的注意力和广告上的投入,可以实现财富。正如有人举世界最大的网上书店亚玛逊为例,庞大的书源和低廉的价格不是唯一的竞争力,300万篇书评数据库构成了其竞争门槛,这就是说内容本身已成为一种商务,直接涉及到商业利益。二,版权问题已不是两大门户网站的问题,而是互联网行业性的问题。只是这两大网站对内容建设的投入,内容对品牌的支撑,使他们不得不正视这个问题。而一些真正拥有网络作品版权,又被人滥用的网站,对抄袭行为只能视为互联网不可轻易改变的现状。三,互联网是信息技术创新的产物,互联网的版权问题依靠物理世界的法律手段,技术手段很难有所作为,技术带来的问题,必须要依靠技术来解决,也就是成语所说的:解铃还需系铃人。
解铃之道:版权保护技术
笔者这几年一直关注网络版权问题,了解到我国已经拥有了解决网络版权的技术手段,这是一种通过数学算法实现客户端识别的版权保护技术,该技术在不影响客户对在线新闻任意浏览的前提下,对新闻下载到客户端后的新闻流向进行动态管理,从而限制其他网站任意复制、传播,剪贴新闻,使利用互联网面向全球提供新闻的新闻机构可以将互联网任意复制新闻,无限制的传播新闻的特性控制在自己的意志下,保护了新闻合法提供者的合法不着的利益,对建立网络新闻的新秩序,提高以内容资源为竞争核心的网站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一些对内容资源投入大,赢利模式依赖内容的财经网站如易富网,信息服务网站如中经网、中法网已经开始使用我国自主开发的版权技术解决方案。在新闻领域,产经新闻网及相关新闻网站,也开始逐步对自己的原创新闻实施技术保护。
但为什么新浪、搜狐这些技术实力很强的公司为什么没有技术手段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呢。韩岩认为,这个问题时从两个方面来看。
一是从新浪搜狐之争来看,他们到底是从竞争战略考虑以版权诉讼作为实施的战术呢,还是真正在反思互联网发展后希望通过这一诉讼创造一种有利互联网行业发展的环境,如果是前者,真正的数字版权技术应用不重要,如果是后者,可能认为法律手段能初步解决这类问题。
二是数字版权技术的应用涉及到信息供应链的关系问题。我们在开发数字版权技术时强调几个原则:就是这项新技术必须保证互联网的信息流动性不受影响,互联网的超链不受影响,用户操作不受影响。这些都是从用户角度着想。但是对于新闻内容提供者和新闻内容发布者之间的关系,应用这一技术肯定会受影响。比如过去搜狐网发布表一篇作者授权的问题,结果被其他网站使用了,最终作者把搜狐告上法庭,理由是你没有尽义务保护我提供给你的作品不受侵害。其实是搜狐没有这种能力。如果有了版权保护技术,合法的合作就会得到有效的保障。而在这种技术保护环境下,你就没有技术手段轻易非法抄袭,剪贴别人的内容。但是这又一新问题,在没有版权技术保护手段的前提下,新浪、搜狐这样需要海量新闻信息的门户网站与内容提供者业已形成的合作模式,随着这一技术手段的出现,是否会提高获取新闻信息的成本,从而影响提供新闻信息的能力,最终影响消费者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海量新闻信息的权力。
不让”侵权必究”变空话
笔者认为,我们既不能因为没有技术手段而忽视内容拥有者的权利,也不能因为有了这类技术而遏制了互联网信息分享的精神。正如笔者与韩岩探讨时得出的结论,不论版权法还是版权保护技术,目的不是限制人们使用版权,而是引导人们合法的使用版权。比如在新闻信息保护领域,韩岩提出可以实行标签技术,不管你的新闻如何转发,都有版权拥有者的标识存在,它既可以成为版权拥有者获得收益的保障,也可以成为对原创者尊重的体现。
我们相信道德、法律和技术共同构建的版权之盾,让许多网站打出的”本独家新闻未经许可不得任意转载”将不再是一句空话,而新浪网营造中国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环境的呼吁也不再是一种辞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