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种力量--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 IT随想 - 沈卫利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69 次) 时间:2000-08-13 04:36:31 来源:沈卫利 (沈卫利) 原创-IT

第三种力量
–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老沈
力量的对比与均衡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状态,试想,如果地球在自转和公转中偏离轨道,被太阳吸收,结果将会怎样。有一句广告词说:人类失去联想,世界将会怎样。我们姑且按章取义联想一把:失去联想,人类可以用IBM、DELL、HP,不行就用长城,最不济还可以DIY。总之选择很多,世界不会因失去联想而毁灭,不过肯定有人会为香港联交所不能兑现的股票而哭泣。
言归正传。在高度发达的商业社会里,消费者作为个体是渺小的,人微自然言轻。面对中国电信、微软这样的巨无霸企业,消费者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仅仅靠自身的力量很难保护自己。寻求法律手段救济,在理论上是可行的,但法律强调的是法律上的平等,而并非实事实上的平等。消费者如果依靠法律救济,必须在付出时间、金钱和精力,这就使得大部分人在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放弃权利。也有人选择媒体来主持正义,但媒体也受到各种利益驱动,消费者不能事事指望它
网络时代我们靠什么?老电影在描述地下党接头时常常有这样的镜头:“我可找到组织了!”

组织,即各种非政府组织,就是网络时代消费者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

非政府组织又称NGO(Non Government Organization),是志愿人员加为共同利益或共同目的而结成的团体。非政府组织的力量是巨大的,它是政府、法律之外的第三种力量。在市场经济国家,非政府组织在动员和组织社会资源方面有着强大的能力。例如,美国枪支泛滥成灾,政府曾多次提出法律议案企图限制枪支的使用和买卖。但是,非政府组织–全美持枪者协会和代表枪支工厂的枪支基金会坚决反对,持枪者协会会员有2000万,它附属的一个妇女持枪协会“宪法第二修正案姐妹”就有数百万之众。她们有组织、有刊物、有媒体渠道,到处宣传:持枪是人民的宪法权利,社会控枪只会纵然犯罪。更重要的是,反对者有强大的院外集团游说议会,从而影响法律的制定。因此,非政府组织在美国的枪械政治中的作用实际上就是一种力量的均衡,它影响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法律制定。

再比如,美国军方将领一直对同性恋持强硬的反对态度,但同性恋在美国是草根运动,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面对声势浩大的抗议,固守传统的老军头也不得不退让。最近美国议会有关的联邦调查局侵犯网络隐私的调查,也是由公民隐私权保护组织发起的。

由于政治体制的原因,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育受到限制,类似消协这样的组织,不能算作严格意义上非政府组织,其作用也很有限。

计划体制的惯性和竞争不充分,使得中国电信这样的企业至少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平等地对待消费者。消费者如果只靠个人或法律程序,很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方面的例子太多了。

结论是清楚的,个人力量有限,唐吉柯德式的斗争勇气可嘉,但毫无意义。面对中国电信这样的巨无霸,我们必须依靠组织,这个组织不是政府,而是你、是我、也是他,是我们大家。

第三种力量--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 大棒 - 2000-08-14 10:51:28

别忘了成立民间组织是要民政局批准的,并且要通过 有关部门审核.也就是说,如果要成立反对电信垄断 的民间组织,要通过信息产业部审核.呵呵,结局可想而知. 不过俺倒提出另一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垄断性企业 由政府管辖,政府要向人大负责,人大要向人民负责, 这种事情,完全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如果人大代表 不能反映您的意愿,下次选举您完全可以不选他. 当然令人奇怪的一个现象是,选民们选举时胡乱投票, 选举完也不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向民众汇报,然而遇到问题 又想成立个什么组织.什么组织?人大就是组织!

很有道理,体制内的力量你用到了吗? - 徐远明 - 2000-08-14 14:37:00

有的人不愿意花时间去研究了解现行体制,却把问题推给体制,误认为体制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只有在充分研究体制的情况下,才能了解体制的弊端,合理利用体制的有利成分。

Re:第三种力量--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 过客 - 2000-08-14 16:47:08

扯什么蛋呀,还要我们去“研究体制”才能“合理利用体制的有利成分”,按照现代民主的定义,所谓体制本来就应该是一种社会契约,是人民出让自己手中的一部分权力,交给某个组织去对这个社会进行管理,换句话说,体制本身就应该是人民制定的,现在却要我们去研究体制的漏洞,钻体制的空子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是玩我们老百姓吗?徐远明先生为什么一直在对现行体制及其掩盖下的黑暗说好话?从那篇引起轩然大波的为中国电信辩护的文章到现在,徐先生为垄断说了多少好话?我真不明白,有些人骨子里的奴性怎么就那么重,你难道不明白,中国电信蛮横的拿走了属于你的财富和权利?那本来是属于你的! 我倒想问问大棒先生,你参加过选举吗?那些人大代表是你所想选的人吗?你了解那些人大代表吗?除了他们的姓名你知道他们些什么?我今年已经20多岁了,我已经拥有了好几年公民权利了,但是从来从来没有人让我投过票,连居委会主任都没让我选过,更别说人大代表了。我最近一次选举还是在大学时选班长。

Re:第三种力量--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 易水寒 - 2000-08-14 23:45:46

长这么大没有参加过几次选举,因为没有一个被选人我认识。全是父母代劳的。因为也没有任何一种方式让我了解我的候选人。98年帮助过一个老民主墙的朋友竞选人大代表,他是自己站出来竞选,自己印刷、分发材料给居民,结果,我在帮他发材料时碰到一个居委会主任,她说:我们都安排好了,别捣乱了。后来在信息工程学院被保安抓住,关了两个小时,最后也没有选上(别的候选人别说宣传,连面也没有露过)请问:没有被选举权,选举权是用来干什么的?请问谁置疑过这种制度?却来说体制内?既得利益者会主动放弃利益?贪污分子会主动把贪污的钱充公? 我不明白,请指教。

并非笑话 - 沈卫利 - 2000-08-15 06:58:11

著名金融学者赵海宽是人大代表,向人大递交了一份有关金融改革的议案,几经周转,人行办公厅最后将议案转到了赵自己手里(赵是人民银行金融所所长)赵在一次学术讨论会上谈起此事,当时在座的有几人是我国最著名的经济学家,张曙光、刘国光等大笑,吴敬琏教授表情严肃地说“这很正常,这是体制问题。”

中国不是三权分立 - 遥瑶 - 2000-08-15 09:02:56

中国不是三权分立,共产党既领导政府,也领导人大,还从政策法律上指导各类企业。 在这个前提下要在体制内解决电信的垄断问题,几乎是不可能的。

完善?还是打倒? - 非马 - 2000-08-15 15:45:04

《并非笑话》的现象,我看并不是人大被架空造成的可笑,而是说政府职权划分不清造成的。 我们应当看到,当赵海宽递交议案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人大代表,而当他接到议案的时候,他的身份是人民银行金融所所长。如果所长的职权可以解决这个议案,说明赵根本就不应该递交这个议案,递交议案本身就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如果所长的职权并不可以解决这个议案,那么在接到议案的时候,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接到后就被授权有了这个职权;另一种是接到后并不意味着就有了这个职权。如果是后一种情况,那么赵作为人大代表,完全可以追查有关人员责任。 赵递交议案的时候,他是否清楚他自己的职权范围呢? 如果各位都没有参与投票,那么人大代表是谁选出来的呢?当公布投票结果的时候,各位谁又行使过表示异议的权力呢?可以说,政府出现问题,人大难辞其咎,人大出现问题,我们自己难辞其咎。 人大是为政府官员留下了固定比例的位子,但是让这些位子真正坐上政府官员的,难道没有我们自己的一份力量在里面吗?出现被监督者监督自己的现象,这难道不是我们对自己的放任所造成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