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话说电子商务 - 王峻涛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70 次) 时间:2002-01-26 17:28:18 来源:王峻涛 (wjt) 原创-IT

就“新浪起诉搜狐”一事,新浪科技采访了西单电子商务CEO王峻涛,他发表了如下看法:

做为一个老网友,听到新浪和搜狐关于著作权的这次法律纠纷的消息,由于双方都是我喜爱的网站,有关人士都是我很好的朋友,所以感情上十分尴尬。不过,理智上却是十分欢迎的。

首先,我国很早就有了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很早就加入了关于保护著作权的日内瓦国际公约,近几年不断有规范网络著作和传播的规章颁布,具有司法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也公布了有关网络著作权的司法解释,还有了1999年的作家诉263案、最近的e龙诉搜狐案等司法实践,再加上我们最近又加入了WTO,全面接受了WTO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则、而且承诺已经生效,可以说,在我国通过法律解决这类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基础已经具备。现在,什么是创作,著作者有什么权利,发表和传播(包括通过互联网发表和传播)需要遵守什么规则,其实已经早就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得很清晰。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等民事权利和获得报酬的经济权利、转载注明出处等等规定,事实上也已经逐步成为业内的一种习惯。所以,在这样的基础上,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公开公正独立、控方举证、无罪推定这些我国司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完全有理由期待中国的法律会做出公正的裁定。

第二,司法独立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司法过程本身也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过程,需要大家拿出很强的专业精神和素质。在法庭上,“与本案无关”的证据根本不可能被法庭采纳,相应的诉求就不可能得到法庭的支持,这种“证据”列举过多甚至可能对已方不利,这是我特别想提醒当时双方在这个案子已经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后要特别注意的一点。攻击、侮辱对方和盲目表态更是大忌。我注意到汪岩关于“就事论事”的态度,应该得到肯定。恳切希望当事双方本着职业精神就事论事,点到为止,也呼吁新闻媒介的朋友高抬贵手,多多配合。

第三,我个人觉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法人之间的纠纷,在我们加入了WTO之后的今天,应该鼓励。现代司法制度和国际通行规则其实并不歧视法律纠纷的任何一方,原告被告应该得到同样的社会尊重,这种社会观念和游戏规则,可能是我们加入WTO之后应该补的重要一课。新浪带头这么做的勇气应该得到肯定。此外,做为网络业内的人,我也期待通过这个诉讼案的审理,中国网络界一些违反游戏规则的现象能够得到纠正。

做为网友,我期待当事双方真正地就事论事,推进中国网络事业的发展。做为igo5.com的CEO,我衷心希望我们和双方已经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合作能够继续深入发展。

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屈晓燕 - 2002-01-26 18:25:17

说来说去,老榕最关心的还是自己的生意。“作为网友,我期待当事双方真正地就事论事,推进中国网络事业的发展。做为igo5.com的CEO,我衷心希望我们和双方已经存在的不同程度的合作能够继续深入发展。”也时时不忘记给自己的igo5做广告(开个玩笑)。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鸟王BK - 2002-01-26 18:40:57

老榕几个月前在写西湖的时候可不是这样的 心里想的都一样,只不过前后嘴上说的不一样罢了 现在的这段,话中有话啊~~~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meini - 2002-01-26 21:17:05

【(meini)回复(屈晓燕)的大作】 这叫做商业意识!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静仁 - 2002-01-26 22:30:16

【(静仁)回复(meini)的大作】 老榕谈这个也只能这样说,不说不好,说得偏了更不好。 不过,“就事论事”一句,悄悄地说明了老榕的观点。呵呵。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青年同志 - 2002-01-27 00:16:16

【(青年同志)回复(屈晓燕)的大作】 我觉得老榕一下子大段文字,实质等于没说。这个叫水货。跟其他评论不一样,这个叫没性格。呵呵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屈晓燕 - 2002-01-27 10:13:51

【(屈晓燕)回复(青年同志)的大作】 有同感,的确是很第三方的话。这样谁也不得罪,而且还给自己的B2C做了广告。虽然老榕的这段评论“没性格”,但他也只能如此他要把他的性格表现在电子商务上,或者是金迷上。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E@GLE - 2002-01-29 23:20:06

【(E@GLE)回复(屈晓燕)的大作】 搜狐"抄袭"新浪这件事和某个小学的一个学生是否抄袭了另一个小学生的作业没有本质的区别.如果你,我,他(她))们过于关注此事,那一定是出了问题. 这件事是正常的: 我顺便给我们自己的网站做个广告: 掌握天地:WWW.PDA.COM.CN 嘿嘿!

RE:文章评论:新浪网友老榕对新浪状告搜狐发表意见 - 桔子 - 2002-01-30 10:51:47

【(桔子)回复(屈晓燕)的大作】 我觉得没必要得罪什么人吧,和气生财嘛。而且,ss之战确实没什么可说的,象两个平时成绩都不错的同班同学(小学生)之间的较量,挺有趣的。也许在这个较量中产生的一些程序和法律上的问题,是真正值得关注的。 既然是小学生打架,肯定会说一些稍微过分的话。 不过最后肯定还是会被班主任劝和,两人和好,然后再继续暗暗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