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BtoC的真正赢家? - 乐智强说 - 乐智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8 次) 时间:2000-08-11 13:59:15 来源:乐智强 (乐智强) 原创-IT

谁是BtoC的真正赢家?

电子商务的开路先锋是BtoC(business to consumer网络零售业),BtoC的开山鼻祖是亚马逊网上书店。如今,亚马逊已经是风雨飘摇,四面楚歌,后市被严重看衰;BtoC的整个大势也极为严峻,全球无数BtoC公司,能够赢利的屈指可数,寥寥无几。可以毫不客气地说,直到目前为止,BtoC都只是在概念上被画上漂亮的颜色,而BtoC公司实际上大多苦不堪言。业内人士硬着头皮说着美好的前景,越说越让人感觉底气不足。
要判断BtoC的状况其实不是很难,只要把它与传统零售业进行一番对比,就可以大致知道。目前,BtoC相比于传统零售业,其优势是不需店面,信息覆盖面广,客户可以延伸到比较广阔的地域,顾客可以不出门实现购物;其劣势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一时还不能接受它,每一样商品都必须直接或间接地支付配送成本,顾客容易在不同网上商店进行货品对比,必须支付高额的工资,顾客无法讨价还价,在线支付还不是很方便和足够安全,等等。优势与劣势相对比,弊远远大于利,BtoC的窘境自然是理所当然之事。
有些劣势是可以逐渐克服的,顾客的消费习惯将逐渐改变,在线支付手段可以逐步完善,配送手段也会逐步改善。这些电子商务的“瓶颈”解决了,电子商务才可能真正发展,网上零售市场才会扩大,电子商务公司才有真正赢利的可能。但是,由于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简便快捷、数量巨大,电子商务的竞争必然比传统商业更激烈,各商家都可能处于短兵相接的状态。即使在网上零售市场成熟时,只要一个不小心,管理上比竞争对手稍差,战略上一点点小错误,都可能导致一家企业的迅速倒闭。以为市场培育起来后,公司就可以赢利,是一种盲目乐观的心态。而目前很多电子商务公司正是这种心态,把目前的亏损归咎于大环境的不利,把未来的赢利建立在大环境的改善上。这种竞争状态和经营心态,决定了电子商务公司不会是BtoC的真正赢家。
那么,真正的赢家会是谁?真正的赢家是电子商务的配套企业——货物配送公司。虽然电子商务目前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其方便性是不言自明的。顾客在购买商品时,其总成本包括货物价格、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网上购物可以降低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体力成本,因此网上购物在理论上可以降低顾客总成本。虽然目前人们对货物价格以外的成本还不是很敏感,但随着人们工作、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这类成本将逐步为人们所认识,并计入购物总成本。因此,尽管电子商务公司之间的竞争会很惨烈,但电子商务的繁荣是必然的,而且激烈的竞争会使顾客获得更大利益,使顾客的网上消费更具优势。这样,货物配送就必将成为下一个最有前景的行业。
物流配送是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但物流配送会是BtoC商家永远的痛。零售业的特点是各人所需商品的数量很少,而种类较多,这样,就必然导致货物配送的麻烦,即无法达到规模配送。物流配送属于运输业,而运输业的赢利点在规模运输,只有当运输是大批量时,运输公司才有利可图。如果是零星运输,则只有提价,运输公司才有利可图。当商家需要运输小量货物时,它会按照较高的散货价格来付运。但是作为消费者,是绝不肯去承担过高的运输费用的,因此,这笔费用只能转嫁给销售商。而由于消费者几乎都是小额消费,致使销售商对所销售的商品都必须支付散货运输费用。这种状况要改变,除非去做BtoB。
由于配送公司的专门职能是物流配送,它的优势在于能够通过对多家商家的货物按销售区域进行搭配,从而把零散的货物转化成成批的货物,就像国际货运公司把散货装成集装箱,从而赚取了散货运输价格扣除集装箱运费后的差价。电子商务的物流配送公司也同样可以赚取这种差价,而电子商务公司则赚不到这种差价,因为它的客户需要是零散的,它无法与其他的商家配合发货,即使它要自组物流配送体系,如果只运送自己的货物,也无法把散货转化为批量货。因此,这笔差价只能由专门的物流配送公司来赚。而且,消费者对于配送的时间要求越严格,越必须由专门的物流配送公司来操作,电子商务公司只在选择哪家更好的物流配送公司上有决定权。
最早预见到物流配送的灿烂前景的人,当属美国FedEx联邦快递公司的创始人和执行总裁弗雷德·史密斯(Fred Smith)。他第一个看到了正在发生的巨变。早在19世纪60年代中期,他就预见到,电脑将给工商业带来巨变,这巨变需要遍及世界的快速输送系统。他不仅坚信他的见解,而且亲手实践了它。如今,他的公司成为世界最大的快递运输公司之一,位居《财富》全球500强之列,而它的公司名字也变成了一个动词。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在耶鲁大学的学士论文就是关于快递公司的设想,而他的经济学教授只给他的论文打了个C。面对弗雷德今日的成就,这位经济学教授真该愧对他的学问。相信当年弗雷德也不会预见到电子商务这一时髦玩意儿,但是电子商务更加证实了他的先见之明。
物流配送的费用,是由物流配送公司与电子商务公司进行谈判而决定的。电子商务公司可以要求物流配送公司降低价格,但它的谈判空间基本上只能在它自己承担配送的费用再偏低一些的程度,主要的利润仍然是由配送公司赚走。虽然配送公司之间会存在竞争,从而会增加电子商务公司讨价还价的本钱,但是电子商务的发展所造成的一个局面是对物流配送的巨大需求,因此无论如何,物流配送公司都会处在更有利的地位。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大发展的时代,BtoC的真正赢家,应是物流配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