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78 次) 时间:2002-01-12 19:53:50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非IT
媒体正义、道德、感情
文=青年同志
我写过一篇《还“要吗”》的文章,里面介绍的是一些卖D版软件的妇女如何经营他们的生意的,这些生活在城市边缘地带的女人属于真正的弱势群体,我看着她们在风中带着小孩子叫卖着,在法律上讲,她们卖的是盗版软件,理应受到谴责和暴光,但由于她们是弱势的,在情感上来说,我们又是不能过分加以斥责的,因为这个社会比他们更可恶的人多的是。在选择暴光与否的两难中,此时,个人的情感占据了上风,包括我,此时会尽量回避这样的镜头,否则我将显得不道德。
后来,在继续的观察中,我发现这些“母亲”(我不能确认她们是不是那些孩子的真正母亲)并不显得十分爱护他们的孩子,并且看上去神经系统已经被生活充分地麻痹了,对待那些孩子的动作也是十分的粗鲁,甚至在个别行为上与当今社会理解的基本人性都发生了冲突。此时,情感系统再次支配我的选择,如果我是一位社会记者,我已经在心理矛盾斗争之后,有了足够的理由让自己去暴光这些女人,因为她们背弃了基本的人性道德。这样的取舍,不是因为法律,还是来源于道德,并且是在两个道德上权衡后的抉择。
假如这成为一个报道诞生的话,那么就牵涉到了媒体。所以,我一直在“媒体正义”与“法律正义”之间考虑与思索,但犹豫不绝。因为,这两者之间的协调不是一件特别容易的事情,两者在某事件上甚至可能引起极大的纷争。并且,假如在这件事情的对待上,这位报道者与自己所在的媒体发生意见上的不统一,那么“个人正义”与“媒体正义”将又是一场较量,因为“个人理解”也不完全等于“媒体理解”。
象这些妇女,生活在底层,当然属于媒体应该庇护的对象,而由于他们犯了法,媒体是否应该继续庇护与包容呢?这是一种艰难的选择,牵涉于其中的作者或者记者都会在理解上徘徊。我不清楚,这一种“不忍”的心理动机是否属于职业社会新闻报道的媒体人的大忌,但不管如何选择,成年累月的抉择肯定会让这些报道者身心憔悴。所以,更多的人愿意远离这种报道,更多去关注国家社会大事,那样,很少会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或争议。
但,媒体中总是会有做社会新闻的成员的,我不清楚他们是如何开展内心的矛盾斗争的。关于在个人感情与媒体正义上,我前段时间曾经听说这样一件事情,国内某生活周刊报道了一则关于同性恋的现象,那位记者在新闻报道中以充分体谅同性恋群体的角度阐述了对此现象的理解,包括在采访的全部过程中都以这样一种姿态来贯彻的,所以赢得了独家的一次采访,得到了同姓恋者的配合。然而,在文章出稿之后,这位记者却在其杂志的公开BBS上真实地表达了自己对这种现象的不理解和厌恶,并且措辞十分激烈。这下传到了同性恋患者的耳朵中,自然引起了他们的不满,于是开始痛诉此记者的虚伪,从而谴责这个媒体的新闻态度。
我们不必讨论是非,可以看到的是,报道本身是出于媒体的态度,但媒体的态度却与个人的感情发生了矛盾,最终导致了这个事件的发生,又形成了一次道德质问。我又不能说出谁是正确的,又是一场矛盾。难。
2002-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