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媒介》之三: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 - 文化时评 - 李明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8 次) 时间:2001-12-26 00:27:00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非IT

《理解媒介》之三:舆论监督与监督舆论

文=青年同志

经济的改革带来的其实是整个社会的改革,媒体作为社会行业的一分子,受到影响也是必然的。媒体繁荣就是近年来的一个具体体现,加上媒体发展的环境背景本身就存在着结构性营养不良,以及媒体在实现社会监督时自身报道的一些毛病,也遭遇了不少的外界指责。网络正在成为民意反映的一种渠道突现出来。在社会整体规范不能建立时,央求任何一个行业规范起来都是一种乌托邦的假想罢了。媒体行业也有伤疤,所以,网上有人立即针对此表示:“谁来监督舆论?”

舆论监督实质是对社会行为所进行的一种法律外的规范警示,它本身不该具备对社会行为的审判职责,更应该属于一种民间行为。我们以前常说的舆论杀人,实质就是对舆论掺入了审判功能,过分地夸大了它对实体行动的干预。所以,本着舆论自由、价值独立的精神,其不需要象法律一样建立完备而严格的司法监督制度,不需要有一个舆论体系的检察院,从而,如有人提出的所谓“监督舆论”,并且还要为这个“监督”行为找一个确定的对象,实质就是赞成建立一个“舆论检察院”。仔细思考一下这个“检察院”,再进行一些合理的推想,大家该会明白我发言的旨意。

设想一下,理性社会里,假如舆论监督只属于一种独立媒体的判断行为,表达的媒体态度仅仅只是一个观点的话,这种利害是否会造成什么实际的后果?如果我们按照这位建议者的想法推理的话,媒体行业找个对象来进行监督,那么这个监督者是否还要再找一个更高层的监督者呢?继续逻辑推论的话,我们会发现这是一个危险的套路,最终形成一个“金字塔型”的垄断性封建统治的框架,在塔尖的最上层监督者即是垄断的统治者,即是我们几千年来封建王朝的帝王意识。可能关于“监督舆论”的建议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从目的性看来,理想是美好的,但是,我们明白,这种方法论是与开放自由的意识相违背的。或许可以预言,这种方法论的由来也相关于人制或封建文化思维影响下的不自觉。

社会规则的发展已不断趋近于建立统一而集约的规则,从而来规范人性中一些基本的问题,保持社会个体最大的独立性,同样,媒体声音也该愈来愈丰富,朝着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由单点发散走向多点发散。所以,规范能少则少,不必要的前提下,不应再建立太多新的规则体系,特别个别人空想而不能推论成立的人为规则。要求媒体内容和形式的多元化发展也恰是充分体现这种趋向,充分考虑不同感受人的感知及理解。这符合“人本位”社会的基本要求。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随着法制逐渐走向合理与健全,舆论监督本身的目的性也该不断弱化,媒体只需给予受众真实的新闻材料及独立的媒体态度,而不应期望或强化通过媒体来实现什么具体的案例审判。它该站在充分考虑人性关怀的角度实现本身的一点社会价值,而非为了实现某种社会价值再进行某种实际事务。个人以为,这才识该基本的因果关系。

我们回过头来看那些欲对某些媒体审判或监督的观点吧,某人认为有报纸把行为艺术的评论判断提高到了“道德”的判断高度,称媒体态度出现了失误(姑且这么认为)。那么我要说并非批评者的批评错了,而在于他(她)在批判的过程中,由于采用了同样的批评模式,而与他(她)批评的对象一起掉进了同一个陷阱之中。可见,在当前情况下,舆论监督尚可取,监督舆论是多么的可怕。

2001-12-25

另:致苏三,为什么一个人的头脑不如一万个人的道理,大概您会很明白的,咱们这个国家也不是没遇到过。所以嘛,我一直提倡经济决定论,经济上不解决了整体框架社会的基础问题,那么上面的其他什么即使一下子改革了也没有基本的土壤,没有土壤,你一阵“风”来自东,他一阵“风”来自西,最终树必倒之。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