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艺术评论争辩与媒体理解 - 文化时评 - 李明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2 次) 时间:2001-12-25 11:57:15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IT

《理解媒介》之一:行为艺术评论争辩与媒体理解

青年同志/文

行为艺术走到了前台,并非完全缘于行为艺术本身(魅力或震撼),而且也有媒介对此艺术的广泛报道与评论之因。

虽然对行为艺术的评论有两条路走:艺术评价和社会评价。但从这种艺术本身的特性来说,它是不具有大众性,并且即使在艺术界内部而言,象这种行为艺术的“派别”之间差别都是很大的,或者说,这种行为艺术本身的圈子是很狭小的,从艺术积累的角度来看,它也是无业内的标准意义的。可以知道的是,这种艺术本身的表现就是标新立异,达到视觉(或感官)震撼。

这样一来,我们大概还可以明白,这个发展时间不长、圈子狭小的艺术,其尚未形成系统的评判标准,这时即使有一些所谓的艺术评论,我想更多地也只是个人经验和直觉判断。至少我们可以说,这种艺术本身尚未形成任何系统理论,我们可看过关于行为艺术的理论书籍否?所以,在这个时候苛求任何的所谓艺术评论,是一种可欲而不可达的事情。即使有那么一点点所谓的“专业审视”,那能达到共识的几率也是微乎其微,故行为艺术的系统理论或经验体系形成之前,所谓的专业评介力量完全不会引起任何真正而广泛的重视,无论是圈内或圈外。所以,这样一种新生的事物,我们能得到所谓的专业艺术评论显然是不可能的,我们最多能做的大概是以传统艺术评介的标准来审视这种行为艺术,抑或迁移传统艺术标准的发展理论来对行为艺术作价值判断。

由此,我们从事实上可以认定,期求这种艺术所谓的“专业评判”是很难的事情。并且这种“专业”程度也是不可靠的。

那么,我们在试图分析这种行为艺术时,只能更多地引用社会价值判断,也就是我所提的“社会评价(评论)”。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种行为艺术的体现形式是非私人性的,与很多传统艺术形式对比,它对公众注意力的占领欲更强。并且这种艺术的扩张有种无理性的成分,比如它过分寻求社会关注,在未循序渐进地得到大众认同时,就肆意地在公众场合以夸张的视觉表现侵入个人的感官领域,如此,这种“非法占领”行动在事实上造成了某种“视觉污染”,我们可以说,不管这种艺术本身的目的如何,它在起码的方法论上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至少这种方法违背了当今普遍认同的交流行为规范,没有充分考虑到他人对这种艺术的心灵感受。

推理而论,这种行为艺术的发展没有遵循“循序渐进”的方法进入大众理解,一开始就跳进公众视野、公共领域。所以,对此进行“社会评介”行动的可行性及理由也是成立的,社会评介属于大众评论,主要来自于媒体,媒体的公共传播特征决定了能对这种越入公共领域的行为艺术进行大众评价。

我个人认为,媒体评论最重要的是价值独立性。它必须的只是媒体态度,至于公众的理解究竟如何,那也是由社会个体自己的事情了,当然,这种前提是公众必须皆为“理性人”。而事实上,在中国这种情况下,社会个体判断的独立性一直非常软弱,并且媒体自己也难以真正独立,而媒体舆论一直还以机械“引导”原则带领着大众思维,显然,我们的评论价值体系本身就是畸形的。此时,媒体掌握着强势语言,大众接受它的观点更应该是谨慎的。

真理(或称“统一价值”)还是愈辨愈明,关键在于不断地能使各种媒体能真正保持个性独立,多以争辩的姿势出现从而给社会“理性人”的成长创造足够的空间。所以,我们今天诞生的一些市场化报纸(或市场性更强的)更加重视独立的媒体态度了,这种趋向是一种好事。但是,媒体态度不该等价于正确态度,一些可能的偏颇也是会发生的,而网络这种更加具有独立性原则的个体态度正是对它进行评判的强大力量。不过,我们需要严重注意的是,千万不要刻意要求媒体态度一定是正确的,实际上,针对行为艺术的评价问题,网上大量批判传统媒体的情绪却意外表明了网民的此种期求。同样,这种期求本身的愿望是美好的,但也是不可达到的,这种期求本身就是一种非理性。

于是,对事件本身以外的观点争论,比如某些人开始质疑媒体人的身份特征(文理科出身、教育背景之类),作出的理论又走进了情绪化的“扣帽子”定性,亦无理性也。如果网上的这些朋友自信更理性,那就该只对于事件本身的观点来评论,而非“诛心”论之。毕竟,通过一个报道或媒体态度不能真正地对某个媒体进行客观地价值判断。

我未来的预想是,理性人社会的确立,最终将会使媒体只对自己的态度负责,而非大众负责。那样才能百花齐放,现在却恰好相反,媒体附带了过高的社会职能,拿行为艺术来说,因为这种艺术是不可提倡的,所以,某些媒体为了更便捷地达到“社会导向效应”,就在道德上做起了文章,而这是值得我们警惕的。

其实,所有的媒体评论(包括)都是在做一种博弈,胜负结果都非重要的,过程才是我们珍惜之处,它恰是能够培育社会理性人的土壤。

2001-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