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规则是这样被破坏的 - 青年E谈 - 李明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48 次) 时间:2001-12-21 09:41:10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IT

市场规则是这样被破坏的

文=李明顺

国家电力公司这个“电老虎”也遭遇政府“白条”了,据《中国青年报》12月19日的报道,由于一些地方政府的领导为本地企业说情打批条,国家电力公司的电力收费欠款总额已达300亿元之巨。更不可思议的是,国家电力公司这个“受害者”竟然敢怒不敢言,“不愿过多透露情况”,同时,也一针见血的指出了根源,“这是八路军和新四军的矛盾”。

的确如此,在计划经济年代,国家电力公司和地方政府一样,都高枕无忧地在“批条”下过日子,两者都属于中央政府统一整编,故无根本的利益冲突。然而,市场经济启动后,国家电力公司的改革走在了前面,提前被抛进了市场经济的浪潮中,脱离了政府关系而成为了独立的经济实体,盈亏自我负责。然政府改革却在中国加入WTO前后才被推到前台,相对企业而言,改革尚未深入,甚至某些地方还没开始启动,这样一来,两个当前的“兄弟”在“不同教育”背景下隔离一段时间后终于拉开了“知识距离”,但脱节的地方政府一方却还念着过去的“血缘关系”,要求企业不能忘了“兄弟友情”,甚至连时下基本的规矩“亲兄弟明算帐”也不愿意遵守了。

上面是一则比喻虽然有点拙劣,但说明的问题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牵连关系还没得到根本解决。当然,从客观的角度看,国家电力公司遭遇的300亿元电费欠款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不该由哪个具体的对象承担全部责任,但某些政府在解决这些遗留问题时暴露的计划经济思维却不能不提防,因为这种思维的背后则是破坏市场规则的力量。

在国家电力公司对地方企业收费难的现象中,地方政府面对的两个对象其实都是企业,只是由于一个企业是“地方性”的,所以地方政府才格外宠护。而今天,在WTO环境下的中国,各级政府对国外企业都不能歧视了,为何地方政府还要对“地方外”企业的另面相待呢?归根到底,地方企业更亲,地方政府与地方企业利益更紧,在具体的表现上,税收征收体制就是一个,政府的税收种类分为国税和地税,笔者虽不清楚具体的税收处理环节,但地方政府更亲地税却是无疑的。这样一来,在经济的角度上一权衡,地方政府的某些保护性措施就不难理解了,所以,当前的政府改革必须采取合理而有效的办法来规避这种现象的发生,排除地方政府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而事实上,笔者看到的 “乐观型”经济分析中常有下面的一些词句:“凭某某企业与某地政府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某企业拥有雄厚的政府背景”“某集团与政府合资创办某公司”……

如此,一目了然,当我们看到一些企业实力在伯仲之间时,谁更与政府“亲”,谁往往就成了赢家。这好比在势均力敌的足球场上,裁判只要稍稍有一点感情偏袒,或者吹一点假哨的话,那么这场比赛中,虽然与裁判“亲”的球队赢了,但公平的游戏规则也同时被玷污了。从某种角度上说,政府是规则的制定者,就应该主动回避一些与经济直接挂钩的市场活动,因为规范政府的最大收入来源该是税收,而非营收,后者无疑是又一种破坏市场规则的危险因子。

另外,在目前各地引资过程中,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拉拢外来资金及项目,不在投资环境上做积极的准备和改善,而却把“竞争意识”放在倾销优惠政策上,WTO进来了,政策倾销不能太明目张胆了,又采取各种形式的自我压价活动,比如对某些外来投资降低土地价格,甚至白送土地等基本资源,而这种“以土地换投资”的政策往往又是针对性很强的,往往接受方都是被政府看中的外来资本。这种看似具有竞争意识的政府决策,实质上却再次破坏了市场规则,因为土地等资源如何出让的话,也不该对某个企业、某个投资进行优惠,那样对其他企业和资本实则造成了一种客观上的歧视,而政府本身的公正性就会遭到质疑,引来了一个投资,却破坏了公平的投资环境,一个本来规范的市场原则。

如此如此,市场规则就是这样被不断破坏的。

200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