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7 次) 时间:2001-12-19 20:16:15 来源:小股东 (miniholder) 原创-非IT
由流通股股东赋予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权
—一个通过设立流通权证,明确国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权,从而实现全社会多赢的全盘解决方案
–一个能保证国有股减持的所有七大类方案顺利进入实施阶段,包容性特别强的全盘解决方案
要点
①、 国有股、法人股没有在证券市场中的流通权,这是在以往证券市场运行的隐含规则,流通股股东是按此规则在参与交易。因此,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权应由流通股股东赋予。
②、 通过设立国有股、法人股的有限期的流通权证,国有股、法人股可通过购买权证使自已持有的股份进入流通状态,也可在限期后自动进入流通状态。
③、 流通起始日后的新发股份不设国有股、法人股,只分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全部参与流通。
④、 本方案可操作性极强,对证券市场的冲击极小。
现状
中国的股市,因没有成熟的理论指导,一直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在此阶段,政府规定了国有股和法人股暂不能上证券市场流通交易,市场是被人为割裂的。
因此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国有股、法人股是不能流通的,隐含的假设是:国有股、法人股缺乏在证券市场中的流通权,而持有流通股的绝大多数投资者,则同样缺乏在场外取得购买廉价国有股、法人股的资格。
然而,在这种被政府扭曲的市场规则指导下,证券市场迅速发展壮大,到了要回复正常的市场规则却要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的时候。
因此,才有本年度国务院下令国有股减持,却被国务院的下属机构证监会叫停的奇怪案例发生。
自从证监会征集方案至今,已有数千人提出了各种方案,按证监会的初步汇总,已有七大类方案:
配售类方案
股权调整类(包括回购/缩股/扩股等)方案
开辟第二市场类方案
预设未来流通权类方案
权证类方案
基金类方案
其他类方案(包括存量发售、股债转换及分批划拨等)
其中,以陶博先生,提出的预设未来流通权类解决方案,最具智慧 (见中国证券报2001年12月10日第十二版) 。他的智慧之处,在于指出了国有股、法人股必须要取得流通权才能流通,把原来隐含的流通权问题明确化了。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而其余方案,均有一个隐含假设:国有股、法人股是全部要出售完的,这是一个巨大的缺陷;而事实上,流通权的获得和实际售出手中的股票,完全是两会事。
但是,陶博先生的方案存在的缺陷是:
一、 仍不能避免操纵:为了达到流通的目的,大股东可以设法调用银行资金操纵股价到流通底价;造成新的金融危机。
二、 缺乏量的概念:如果有一日股价达到了流通限价,之后又跌了下来,那倒底是此上市公司的所有国有股、法人股全可流通呢?还只是在流通限价以上的才能流通?要是后者,岂不是十分复杂?
三、 由于限定的减持价格高高在上,而如果经济持续低迷,股价下滑,造成国有股、法人股持股股东望价兴叹,无法减持,有违利用市场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初衷。
在陶博先生方案的基础上,针对上述缺陷进行补充,形成如下方案:
本方案的指导思想
本方案所依据的指导思想是:把国有股、法人股获得在证券市场的流通权,和实际在证券市场进行实质性减持两者分开。由流通股持有人赋予国有股、法人股相应的流通权。让国有股、法人股取得在证券市场随时随地流通的自由;让持有流通股的投资者,有机会购买到相应廉价的国有股、法人股。使今后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全流通的市场。最大限度地减轻国有股、法人股流通对股市指数的影响,为经济的平稳发展、为各种所有制在同一平台上公平竞争创造必要的条件。
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的解决方案
本方案的实施原则是:
—-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一并解决;
—-国有股减持,在流通问题解决后进行。
本方案的实施要点是:
1、公告将来的某一日为”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起始日”(简称起始日);
2、在此日以后的新发上市股,必须将发起人股的上市日期明确告知一级市场的流通股持有者。不设国有股、法人股。发起人股到法律规定的解禁日自动进入流通状态。
3、”在国有股、法人股流通起始日”持有流通股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得按所持上市公司不流通股与流通股之比分得国有股(法人股同)流通权证若干份。或曰全市场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每股设权证一份按比例分配给该公司的流通股股东。
例如,某流通股股东在起始日持有某上市公司股票一百股,而此上市公司流通股是五千万股,不流通股(含国有股和法人股)为二亿五千万股,则该流通股东分得流通权证五百份。
公式为:
该公司流通股股东分得的权证份数
=所持该公司流通股股数*(该上市公司总不流通股份数/现总流通股分数)
如此,在起始日持有流通股的流通股股东均取得相应的流通权证。
4、给该流通权证规定一个年限,比如八年、十年。年限后,权证自动失效,相对应的不流通股自动取得市场流通权。由于国有股、法人股不流通形成的年代久远,长达十余年,为平稳过渡,该权证的年限不宜设置过短。
5、凡分红、配股所增的国有股、法人股均可直接取得流通权。
6、原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必须在市场上购买相应份额的权证,才能流通。
7、权证适用于购买任何不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也就是流通股股东在起始日取得的权证可以出卖给任何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
8、权证不限底价,在市场上公开竞价转让,任何进入证券市场的参与者均可购买。
9、为减少国有、法人股股东因集中购买流通权证造成的权证飞涨,国有资产受损严重的可能,对流通权证设立远期合约上市交易,通过权证的期货交易,国有股、法人股的持有者得以套期保值。
本方案明显的优势
第一、此方案有利于股市的稳定,把国有股、法人股获得在证券市场的流通权跟国有股、法人股的实际减持完全分开。避免各流通股股东因惧怕国有股减持而抛售股票,造成股指大幅振荡下跌的现象发生。因权证在流通股股东手中,有办法对冲避险。而又不构成任何利好:权证过期要作废的,持有者的竞争会导致权证不可能炒得很高。而当大量不流通股股东要购买权证变现时,价值规律的作用能够补偿流通股股东一部分的市值损失。权证在此起到了一个缓冲作用。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不是利空,也不是利好,相当中性。
第二、迫使作为大股东的财政部在出台政策时要顾及到股票市场的市值变化,当国有股减持的数量在某一年中比较大时,权证价格自然会走高,考虑到成本关系也得找一个最佳平衡点。
第三、国有股、法人股全流通问题一次解决。全市场的各个股票的国有股、法人股问题一次性解决。国有股减持对市场没有影响。也没有任何遗留问题。
第四、此方案鼓励各方股东长期持股,分享公司成长带来的市值增长。对于大股东来讲,如果公司经营良好,长期持股可以免去支出一笔流通权证费用。而流通股股东,也因大股东自动锁定持股而对公司的长期远景抱有信心。
第五、此方案鼓励人们多多持有国有股、法人股占比例大的蓝筹股,有利于形成投资绩优蓝筹股的投资氛围,改变目前狂炒垃圾股、小盘股的投机局面。因以往大盘蓝筹股不流通股的比例很高,国有股稍有动作就会使该股的价格跌下一个台价,所以多数人不愿意持有大盘国企股。而如今大盘国企股每股流通股配发的国有股流通权证份额是最多的,而且一般这些大盘国企股是处于垄断行业,是产蛋的金娃娃,大股东也不舍得低价出让,更显投资价值。
第六、此方案包容性特别强。既可以解决国有股、法人股及时流通的问题。
又能包容国有股减持的各种具体方案。证监会征集的七大类方案,均可在此方案下具体实现。
比如,某上市公司国有股决定采用以净资产配售方案减持国有股,只需加一句:原流通股股东如愿以净资产作价配购国有股,则该股东相应的流通权证同时注销即可。
第七、购进权证使所持不流通股进入流通状态,不等于直接变现该股份,有利于缓解对市场的冲击。购进权证,可以使所持有的国有股或法人股进入流通状态,但大股东可以在以后任何自已认为合适的时间、以自已认为合适的价格转让自已愿意转让的份额,这样就给大股东的资产经营开了方便之门。
第八、国有股减持,可以在财政部设定的任何时段进行,而对整个市场的冲击可以减少到最少(只是对个别股票有冲击);
第九、此方案避免了大规模的价格操纵。此权证的规模巨大,难以操纵。而各个股票的不流通股进入流通的时间各不相同,更不容易大规模操纵。
第十、给各国有股、法人股的持有者以平等的机会,省缺了跑部前进所可能产生的各种腐败现象。
第十一、 财政部跟地方政府对国有股变现所产生的利益分配问题,可以在场外的任何时段来解决,而不会影响到股指的走势。
第十二、 权证上市交易,给证券市场带来了一个全新的品种,有利于活跃股市,增加税收。同时由于各种成份的交易者参与权证炒作,给国有股流通权一个合理的公开的估价,避免了国有股资产估值虚高和国有股资产流失两种倾向。
第十三、 该方案实施三年以后,市场上的流通股总数就开始超过不流通股的总数。使提前彻底解决国有股问题有了可能。
本方案对大股东资产增值的促进作用
本方案,向世人揭示了国有股流通权的价值,首先就堵住了内部关系人通过协议低价转让国有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可能,即使关系人低价受让了国有股还是得在市场上购买流通权。
其次如果是有投资前途的已上市企业,完全可以长期投资等到权证作废之时再进入流通状态,保证了优良的国有资产不致于被一些内部关系人败掉、流失:有全民的监督,大家都知道这块资产值多少钱,黑箱操作就难以发生。
在流通起始日后发行上市的股份公司,如果发起人股中有国家所持股份,可以在法规规定的冻结期后直接流通,这部份的资产增值最快最直接,而又不会引起任何社会问题。
本方案对流通股股东长期投资的促进作用
以往,流通股股东们谈起中国股市的价值,大多认为其投机价值大于投资价值,主要是因为大家惧怕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而此次暂停的国有股减持方案,恰恰就印证了这一点。人们广泛形容国有股的不流通状态是一把悬在流通股股东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这充分说明了国有股、法人股的流通问题解决不好,是会引起巨大的社会问题的。
如果本方案得以实施,流通股股东主要关心的就是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换句话讲,股价跟公司业绩真正的挂起了钩,流通股股东更有可能长期持股而不是投机。
在本方案实施的情况下,养老金、保险金等进入股市投资,才有升值的可能。在近几年的基金投资中,依靠内部政策优惠,基金才得以报出良好的业绩,这在基金资金只占股市流通市值极少份额的情况下是可行的,但根本不具有普遍意义,等到哪一天保险金、养老金入市并占了股市流通市值大头时,以前针对基金的优惠政策不但不会奏效,还会因其的不公平性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本方案实施以后,上市公司的管理受到了像养老金、保险金、开放式基金等外部大股东的真正监督,分红情况也会大为改善。
本方案的技术保障
一、 权证、期货在两个证交所都交易过,而且基本都是成功的。技术上没有什么难处。
二、 针对一个股东持有多个上市公司不流通股的情况,在他购买权证时,设立一个选择窗,具体到为某只股购买多少权证,依此为依据使某些部分进入流通状态,这在技术上也是完全办得到的。
三、 在行情揭示库内编入当日不流通股、流通股的股份变动情况,并将之对外发布,这在技术上也是完全可行的。
因此,本方案的可操作性很强。
国有股减持的安排
国有股流通权证的设立,使得国有股以市场价减持的想法,有了真正实施的可能。也使得财政部和各地方政府有了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繁荣和稳定的原动力,而不仅仅是把证券市场当作资金的抽水机。因为得先花钱,才能在市场中筹资,效益比,是各级国有股持股部门共同考虑的事。
是借债还是减持国有股,那个更具有长期效益,就有了一个更为直观的评估。
如此,在流通起始日,国有股就可以通过先购买流通权,使国有股进入流通状态,再逐步减持,得到现金流,并能更好通过证券市场来配置资源。而对于那些优良的国有股资产,则可以继续长期投资。
国有股减持所得的分配问题,也可以在起始日后通过财政部与各地方政府磋商逐步解决,而这个过程,对证券市场的影响也能通过流通权证过滤和隔离开。
文章评论:由流通股股东赋予国有股、法人股流通权 - executor - 2001-12-21 11:32:53
我也在考虑国有股减持方案,但是思路比较混乱。 看了你的这个方法,我认为是相当不错的,比市场上流传的相当方案要好。但是有几个问题想与你探讨: 一是公平问题。有的股票流通盘不足10%,有的股票是全流通。如果采取这种方式赋予流通股股东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不公平的。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有没有办法解决,我一直在思考。 二是无风险收益问题。很显然,流通权证的价值大于0。那么作为一个规避风险的投资者,他的理性选择是在获得流通权证后立即将手中所有的股票卖出。这样,他就可以不承担任何市场风险而坐享收益。而很多人采取这种行为的结果必然是带来股票的下跌。如何解决这里面的套利问题?如何避免国家股、法人股股东同时在二级市场买进股票从而获得自身股票的流通权? 三是信息不对称的炒做问题。流通股股东为数众多,而法人股、国家股股东数量稀少。如何避免法人股、国家股股东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的行为? 还请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