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道德、法律、媒体、党 - 文化时评 - 李明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77 次) 时间:2001-12-08 02:29:14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非IT

前言:近日,“王萍”事件和“赵薇”事件是大众关心而讨论的话题,同样也是媒体的热点,在这些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观点,包括感性的及理性的,并且各自都站在一个的立场上,都有正确之处。而讨论之外,其实,我们都是在下面的几个关键字间徘徊。

关键词:道德、法律、媒体、党

文=青年同志

从来接受的就是进化史观,故我认为人类的文明整体走向是朝向是进步的,但我对单个人的行为却不敢保证。相对来说,由于人类的历史是无限的,人的一生是有限的。人类文明的发展是经过不断试错、日益积累而前进的,它集合了人类有史以来的经验总和。而单个自然人的试验机会是有限的,他(她)必须在适应这个人类社会的普遍游戏规则。

所以,这个世界有了道德、法律之类约束人的行为规则,在当前世界下更先进的判断规则是由法律来操纵的,也是相对更合理、更理性的基本原则,它惩罚的底线是个人对他人存在了伤害或潜在威胁。道德的要求往往高于法律,它在某种程度上掺入了人们的期望,无论这种期望是好的或丑的,约束多的反面就是自由度的减少,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在自由理念支持下的当今世界,道德只能被期望,停留在精神领域之中,这是正确的。

但道德是否该是我们的仇视对象?我的回答是NO。刚才我就说了,道德虽然具有一定的局限,但在某个地域或文化下的社会里,局限也可能是件好事,比如你救死扶伤啊,道德的呼吁毕竟不是坏事。现在,从很多渠道都在反道德,除了对道德应理性警惕的观点外,还有惟道德便打倒的倾向,似乎一下子人们的意识有了极大的提高,从抗道德大旗走到了倒道德大旗的反面。事实上,这本身就是脑子糊涂的狭隘法律论者的错误立场(这点,并非指我反对以“法”为绳之准,而是在观点上类似于莫之许先生的一种态度,他对惟“市场化”的某些人士保持着特别的警惕)。我想,法律更多该来惩罚一个人的肉身,而道德则该多倾向于精神批判,在两者不重合的前提下,他们之间的关系应该是清晰得泾渭分明的。

事实上,在我们这个国度,法治的精髓还未真正潜入人们的思想之中,连基本的执法成员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并且,国家机器在运行上还不能摆脱“官本位”的困扰,法律独立性还不能保证。如此一来,某些民众对易受人为因素左右的道德当然是不能容忍了,在他们看来,彻底排除道德的存在意义至少可起快刀斩乱麻的作用,可以屏蔽掉所有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牵扯。但从战略角度看,这种急切的行为始终是功利性的,历史地考虑未来,道德还是会被诏回的。我们可以审视今日的西方,法治下的几百年后,并未全然排弃道德,相反,人性的道德还被不断的呼吁着。

其实,这样一说,道理已经清楚,正是由于法律与道德的独立位置没有确立,事件的发生之后,牵出了一个本无关乎事局的关键词–媒体。我想,如果在自由言论下,各个媒体可以保持自己的风格,取舍自己谈论角度,在此时表达任何方针都是“媒体观点”,那既可是道德的,也可以是法律的。但当前时期下,我国实行的是“党的媒体”制度,“媒体观点”本身的实质意义就有疑点,这样才使本身该百花齐放的舆论格局出现了问题。某些人指责媒体对某些事件该如何报道,另外一部分人又反对那样报道,说媒体的观点可以“杀”死人。我想,如果后者的观点成立,这又是当前状况下,由于法律和媒体之间不能相互独立而带来的问题。

健康的社会里,法律为什么要屈服于舆论? 舆论的目的难道直指法律?媒体再大的批评也不会伤及被批评者的“肉身”。道德观点在一定的媒体支持下也会填补一些法律的盲点,给予社会一种理解上的补充。我们可以确信,法律来自于理性,但,人之理性毕竟发明不了社会秩序和制度,人们也需要在经验上的补充。媒体不必为法官负责,媒体只需要对社会规范负责,从传播学角度来讲,媒体对大众负责和服务。

另外,我们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在“党令”与法律条文前面,谁为大?我国的宪法规定法律高于一切,但同时又要“贯彻党的方针”,国家做出了一个平衡的考虑,保持党的方针和法律的完全一致。辨证主义唯物史观认为,这样的“完全一致”肯定是不能唯美的,之间必然会有客观或主观的偏差。特别人为因素的掺入,更使各自的独立性不能完整的保证。在媒体意志上,这种独立性又是一种挑战。所以,问题归结起来,所有的针对道德、法律、媒体等等的讨论分歧都是来源于它们不能独立的现局。模糊的交织在一起,牵扯了太多的利害以致于分歧双方无法找到一个平衡走出讨论的难局。

在我们的思维习惯和文化传统里,“迁移”和“夸大”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缺乏实事求是、就事论事的朴素意识(这一点,个人有着深切的体会)。虽然很多人的“迁移”和“夸大”都是自发状态,但这无不与我们的教育及多年来的舆论宣传有关。在意识形态的成长中,缺少多样元素的滋润(可知道?朝鲜的金正日一个人独享着互联网和卫星电视的愉悦)。如果在“媒体观点”丰富的环境下,我想,很多东西会是不辩自明的。所以,此刻关于此类道德、法律等等的诸多深入讨论,绝对是具有巨大的积极意义的,它正逐步浸润人们的多重意识。正如民主蚕食专制一般。

2001.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