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马路 - 观察随笔 - 李明顺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0 次) 时间:2001-12-05 17:12:38 来源:李明顺 (青年同志) 原创-非IT

过马路

青年同志/文

夜晚在大马路上骑车穿行,人迹稀罕,有路灯是非常舒服的,有红灯却是不想的,如果在深夜的时候,没有了喧闹的人流,十字路口的红绿灯继续按照白日的规律闪亮。开机动车的朋友惧怕电子警察,一定不敢直接驶过去,暂且不谈;骑自行车的这个时候犹豫了,是过去呢还是不过去?大抵多数人都是选择直冲过去的,不过这个显然违反了行车的条例,如果不过去的话,当然也太迂腐。

此时,行车过去是不合理的,却是合情的,红绿灯是规律性的东西,也是很机械的东西,它还没到完全智能化的水平,即使再智能化,我想也没人脑子灵活。而现代社会有一点讲究的就是规律性,要求多数人按照某个既成规律去做事,此时才得以实现社会的和谐秩序,在这点上,人要在合理上灭除一些个人所认为的合情。

“合情”和“合理”完美的统一是最理想的状态,前者充分照顾到了人的自由思考,后者规范了多数化的合情变成约定的东西做成“理”,两点之间不免也有矛盾,就是“理”定了之后,未概括尽的“情”或者新产生的“情”超出了“理”的定义界限,处于放任的状态,而这种状态本身也可能是符合社会心理发展规律的。那如何办?

情理之间,解释不完的东西太多,情的解释权在自己手里,理的解释权是众人的约定下产生的。尺度的把握上,每个人大抵都有一个心中的秤,所以只要这个秤杆没有到那被折断的时刻,颠簸摇摆几下算是倾斜吧。闯了红灯,有被罚的可能,但是罚是按照“理”来判断后做出的行动,或者是社会大方向的人的观念对小我思潮的惩罚。如果交警走到面前让我们掏钱的时候,此时我们在客观的行动上的违规出越了,钱是必然要掏的,当然“情”的解释是自己的,就如我们可以面对着罚款后总是微颇其辞或者就不服一般,或许交警不在这个地方,我们只有通过合情与否进行自裁行为妥当了,“情”具有了自由性。

总体而言,情理之间有个“度”,“情”放任了过分超越不可,“理”也不必过分坚持自己的万民化身,无敌之模样。互相拉扯一下,对一个具有思考的人都是可以做到的,当然,过马路的人特征和过马路的时间等都是复杂的情况,每个穿行人都是不具完整共性的,关键是过了马路之时,考虑如何过更有利自己,自己给自己找个自己的过与不过的定位和选择。交警在一般的时候是不太愿意出来的,而且对一些小问题多是不怎么解决的,当然行人过问的更少了。街上人多,得注意那宏观的车流。

200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