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4 次) 时间:2001-12-05 10:04:47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原创-IT
废法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
第17号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信息产业部决定,1993年9月11日发布的《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和1995年11月10日发布的《放开经营的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自2001年12月11日起废止。
部长 吴基传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注意事项:
(1)这些已经法律明文废止了规定,你们在部门审批时,可能被某些部门仍然作为执法依据;或者成为“可左可右”的活络套子,因此,在审批设立公司时,对这些规定一定要注意,不要花了冤枉钱。
(2)这些文件被废止了,但文件所规定事由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来调整。这里可能存在“法律空白带”,建议大家从“法无禁止,即为可以”的角度去理解,从电信条例的层面分析。以后,有人问你:“你这样作有什么法律依据么?”你就回答:“有那项规定禁止我这样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