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43 次) 时间:2001-12-05 09:57:12 来源:huzhenchen (胡震晨) 原创-非IT
一位杀了人的丈夫将被执行死刑,深爱着他的妻子希望通过人工授精得到一个爱情结晶。但是从现在的情况看,她也许会悲痛欲绝地看着自己的爱人永远离去,却不能拥有自己想拥有的那个孩子,那个精神的寄托。如果更高层法院驳回她的请求,我们丝毫不会感到奇怪。
但是我们不禁质疑:
没有先例的事情,是否就可以成为堂而皇之的拒绝理由?
也许人们已经习惯这样思维:既然你是罪犯,那么你就不应该拥有这些额外的东西,尽管法律并没有规定要剥夺他这样的权利,但是中国的人们出于一种传统的冤仇相报的心态,依然利用自己手中掌握的优势,愿意消灭他本来可能拥有的一点幸福,从而得到一种正义得到伸张的快乐。
这也许就是法院不能接受这位女子请求的内在思维。
其实依据法律,判处了罪犯的死刑就已经得到了公理和正义,为什么在这种没有对别人有任何损害,只是对那位悲痛的妻子有一些安慰的事情上却显得这样吝啬我们的温情?
中国的法律体系总是和我们的道德和传统思维杂和在一起,因此在法律的执行上总是会有一些传统思想的影子,然而一切都可能进步。古代的死刑犯往往用凌迟、腰斩等酷刑处死,而今天的我国已经在很多地方开始用注射的人道方式执行死刑了,据说在世界上我国的举措也是领先的。那么在这样一个能给死刑犯留下安慰、给他心爱的妻子一个寄托的事情上,我们为什么不能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之下给这个人间多留下一点爱和宽容呢?
我相信同样会有人问:如果一位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死刑犯(而不是这个事例中多少有些让人同情的男子)是否也可以提出在自己的身后留下孩子呢?我的看法依然是肯定的。就像一个经典的美国判例中那个罪犯说的那样:“如果我这样的人渣都能够得到法律的公正,那么你们对于这样的法律应该是可以信赖的。”
这位伟大的女性能够为了爱,无视将要面对多少未来的困难,提出这样一个请求。她已经承受了失去爱人的巨大悲痛,我们这些旁观者难道就不能给她留下一点她想要的那点可怜的安慰吗?
我们无法判断法院的决定,但是无论结局如何,在中国人的心目中,如果有大多数的人能够赞同她的做法,希望她能够实现她的希望,那就不仅是她的幸福,而且更是中国人的幸福了。
一个充满爱心的结局给我们留下的是法律之外的感动和秩序,从而更好的实现中国人的道德前景。
法律的目标首先是秩序和规则,但是它的内涵是宽容和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