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富>担保圈之四-“中福实业”困境及“福建圈”的连锁反应 - 新财富的文章 - 张信东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3 次) 时间:2001-12-04 11:26:20 来源:张信东 (老编辑老张) 原创-IT

“中福实业”困境及“福建圈”的连锁反应
1998年,“九州商社”通过兼并“中福集团”间接控股了“中福实业”。自此“中福实业” 开始与“九州股份”互保。当年“中福实业”的“借款”即达到极点—5.2亿元,其中特别醒目的是“担保借款”,为5亿元。到1999年末双方为对方担保的金额均达到了1亿元以上。
也就是从这一年开始,“中福实业”由盈利走向亏损,每股收益也由前一年的盈利0.26元变为亏损0.82元。从1997-1999三年看,其财务状况每况愈下。200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仍然为负数,注册会计师也仍对其财务报告出具了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在被“九州商社”控制之前,“中福实业”就发生过巨额担保。其担保对象则是母公司“中福集团”。
1996年年末,刚上市半年多的“中福实业”即开始为“中福集团”提供担保2.3亿元。此后的担保仍接连不断。到2000年证监会下发禁止为大股东担保的相关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中福实业”仍然为“中福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折合人民币9893万元的担保。
更值得关注的是,“中福实业”在上市前三年就被母公司占用巨额资金。由于为“中福集团”长期提供担保并为其偿还担保借款,“中福实业”的“其他应收款”账上也就一直挂着“中福集团”欠下的最高达1亿多元的欠款并形成巨额坏帐。虽然更早的年报没有披露,但根据1999年和2000年年报“其他应收款”的欠款时间,我们发现“中福集团”的这些欠款早在“中福实业”上市的前三年就已经存在。而且在“中福实业”的账上挂了6年后才计提坏账准备,简直不可思议。
那么,“中福实业”1997年及更早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什么却是无保留的呢?在1996年“中福实业”公布的《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我们似乎找到了一丝线索。该公司董事刘义传先生曾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而这个会计师事务所一直都是“中福实业”的审计师,并对“中福实业”1995、1996、1997年的审计意见均出具无保留意见 。
1998年刘义传退出董事会。也许是巧合,从此“中福实业”1998至2000年年报均被这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保留意见,认为“无法对此项债权(即‘中福实业’对‘中福集团’的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及其贷款担保可能产生的或有损失作出合理的估计”。
“中福实业”还一直为其他海外的关联公司和下属企业提供借款和担保,遭受巨大损失。 “中福实业”全资子公司“中福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从1996年起就开始长期占用其资金1.4亿元。“中福实业”同时还为下属海外关联公司提供近9500万元的担保。由于这些公司大都已经停业清理整顿,这些借款和担保已经形成巨额损失。
连锁反应已经显现。从2000年末的“福建圈”上市公司担保图中可见(如图11),“ST海洋-ST九州-ST中福”之间的互保可能会形成巨额的银行坏账,从而进一步影响到与“ST中福”有担保关系的“运盛实业”、“福建三农”和“三木集团”。
这三家上市公司也因此遭到诉讼。2000年6月,“三木集团”公告,已经由于担保责任代“中福实业”偿付了3625万元的借款。所幸的是,“三木集团”对“中福实业”提起了诉讼并弥补了一定的损失。
今年7月,“福建三农”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中福实业” 800万元借款及利息4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运盛实业”也同样由于为“中福实业”(2000年年末为“运盛实业”第七大股东)向银行借款港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48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遭到了银行的起诉。
“福建圈”显露出来的连锁反应,虽然由于各方努力并无发生大规模危机。但足以唤起高层管理者重视,防患于未然,因为没有一次金融风暴不是以一种暴风疾雨方式来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