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亲身说法:中国企业的两大法律困境 - 我眼中的企业家 - 边界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25 次) 时间:2001-11-30 18:00:33 来源:边界 (coolsex) 原创-IT

从1983年到2001年,从全民所有制、股份制、合资、境外上市到建立一个现代企业制度的全过程,包括退出,任志强和华远集团是经历最完整的人和企业。正如在中国国情下发展的其他企业一样,华远先后经历了各种法律、法规的变化,他们一直在小心翼翼地适应着这种变化。虽然任志强和华远在遭遇法律问题时一次次化险为夷:从产权明晰、境外上市到合法地拿到700万元年薪……但,他们更多的时候面临的是困境和困惑,这多多少少折射出了中国企业目前的法律生存环境。

任志强亲身说法:中国企业的两大法律困境

1983年9月10日,华远公司向北京市西城区集体经济办公室借款20万元成立。10月25日,西城区政府32次会议决定:将华远公司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变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预算外国营企业”。
1993年华远集团进行了下属六个公司的股份制改造,改造有多种形式,包括国有控股、国有不控股、非国有等。1996年11月,华远通过让外资(华润)持有52%的股权实现了境外借桥上市。华远的资本运作历经了三级跳:股份制、合资、境外上市,华远的资产从1500万元原始资本发展到80多亿元总资产。
2001年9月,任志强辞去华远房地产董事长职务,并向华润集团转让华远集团持有的华远房地产公司18%的股份,收回华远房地产品牌,重新组建“新华远”。

产权的困境

“财政部是管全国财政的,可到了几块钱、几十块钱、几百块钱也要它批准,也要走这道手续。做这套程序的成本可能比转让股权的成本要大得多,这种管理方式、这种法律我们没有办法弄。”
“产权实际上是一个选择权,选择放弃和选择持有,是一个过程,如果选择权没有,或者不能有一个及时的选择权其实就等于没有权,3.5元我不卖,非得西瓜烂了,5毛钱再卖,汤汤水水了,我卖不出钱了。这是我们法律在产权上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如果产权不解决,其他的法律问题可能都是没有用的。”
—–任志强

《中国企业家》:任总您是全国著名的企业家,做企业十几年了,您运作的企业形态和方式也经历了很大的变化。您怎样看待当前的企业生存的法律环境?

任志强:华远集团是百分之百的全民所有制。我们利用分公司、子公司和下属公司做控股公司的形式,把下面企业的产权明晰了,回避了全民所有制存在的弊病。全民所有制其实是承担了与政府衔接和投资控股的作用。
从我们现在经营的情况来看,确实中国现在的法律有很多的麻烦,不利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发展。比如在投资、股权转让和资产处置等问题上都受到限制。我觉得最主要的是中国没有一个完整的法律来解决产权的问题,这是所有的经济学家都在讨论的问题。我所说的产权并不是归谁所有的问题,因为在经济学上来说产权主要是除了有使用权外,还有收益权、处置权和交易权。我们现在在说产权的时候,只是说这是你的还是我的,这个概念不对,这不是一个完整产权的概念。

《中国企业家》:产权问题具体到您的经营中来说呢?
任志强:这种事我们碰到有很多。从交易权上说,我们下属一个合资药厂在做股权转让的时候,审批就花了大概一年的时间!一个500万左右的股权转让如果要做一年的审批,那这个企业基本上没法做了。就是说名义上这个产权给我了,委托我经营,但我没有全部的处置权,我处置的过程中要到上面审批,而审批又很慢,一拖就是一年,实际上我没有办法做经营操作。现在好的时候我想卖掉,可等你一年后批准再卖的时候,就有可能亏损,因为市场是变化的。而在这一年中,由于我已经签了转让合同,就没有权利去管理,也不能变现去投资别的,一年的时间就这样浪费了。

《中国企业家》:面对这种情况,您是感到无奈还是寻求有其他的解决的方式?
任志强:我们现在觉得是很无奈,我们拼命地做政府和审批机关的工作,虽然跑的时候很长,最后可能还是做不下来。
还有一个简单的例子,我们这次股权转让给华润,由于我们是区属国有资产,西城区国有资产局很快就批了,但同时我这里还有其他两个国有资产的股东,一个是中行北京分行,一个是北京市经贸委的公司。经贸委的公司要到市财政局去审批,然后到财政部审批。结果华远审批完以后,北京市财政局刚批完经贸委的公司,批的时候,写了同意按某某价格去转让,但是没有写可以不评估。因为在国有资产管理文件上可以评估也可以不评估,我们就采取了不评估的方式,因为我们的公司太大,80亿的资产,如果评估完要花很多的钱,而且要花很长时间,等你评估完了,价格可能浮动的不得了,因为你需要一个很长的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会发生价格变化。而财政部到现在还没有批准,说还要评估。中行投入这个项目,在不到两年时间已把成本收回来了,现在转让之后增值了很多,净赚了上亿元。可是国有资产管理局这道手续还要再评估,还要再审批,就是你赚了钱还要拖很长时间审批,到最后很可能做不成。
类似这样的问题还有很多,在股权的转让过程中,已经发生过多次同样的问题。这不仅仅是西城区的问题,我们在西城区比较大,有些问题还比较好解决,有的要涉及到财政部,问题就很麻烦。我们下面有一个公司这次要扩股,扩股就涉及到国有股的减持问题,也是要到财政部去批,其实才几百万,财政部是管全国财政的,可到了几块钱、几十块钱、几百块钱也要它批准,也要走这道手续。做这套程序的成本可能比转让股权的成本要大得多,这种管理方式、这种法律我们没有办法弄。

《中国企业家》:您是觉得政府的审批过程很漫长?
任志强:前两天证监会下了一个国有股减持暂不执行的文件,这就把所有等待扩股的公司全压死了。公告已发了,准备工作已经做了,证监会已经审批了很长时间,可到财政部就走不通。财政部不发文证监会就不批准扩股,现在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在等。如果国家都用这种办法管理国有资产的话,这种国有资产一定是效率最低,因为你的产权不清楚,四项权利里你可能只给我一项,使用权或者收益权(或者一部分)给了我,有些收益权是要交的,在交的过程中可能影响企业的积极性,所以这里头是有差别的。交易权、处置权你没有给我,你给了我一个有瑕疵的产权,一个局部的产权,所以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很难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去操作。
我在香港做一个扩股10小时就完成了,从董事会做决策,到联交所的审批,到投资银行扩股的工作,到钱进入我们公司的帐号,然后签署各种合同文本,完成整个的交易大概十个小时就够了,而我们的证监会各种审批文件一大堆,你根本不可能做。今天我定3.5元的扩股价,等你审批完了,可能只剩5毛钱了,那这叫什么市场?资本市场根本没有办法充分利用起来。

《中国企业家》:在产权的其他方面有什么困境吗?
任志强:这种毛病我们遇到的情况是非常多的,比如说国内扩股要有项目,没有项目就不能扩股。为什么没有项目不能扩股?我现在一直没有搞懂。企业的资本经营和扩张,不是说要干这个项目缺钱才到市场拿钱,而是市场好的时候我到市场拿钱,作为储备、还债都可以。为什么非要有项目?而中国的审批是没有项目就不扩股,好象这个时候就是圈钱,概念不对。如果我圈了钱后,有了资本才能决定我今后干什么项目,而不是我先决定投资,签合同投资。另外,审批融资的过程可能要六个月,对方会不会等你六个月?市场机会会不会等你六个月?你这个合同现在不签我就走了,和别人签,我为什么等你六个月后扩股再拿到资金,我转让的权利也被损害了。
按经济学家来说,产权实际上是一个选择权,选择放弃和选择持有,是一个过程,如果选择权没有,或者不能有一个及时的选择权其实就等于没有权,3.5元我不卖,非得西瓜烂了5毛钱再卖,汤汤水水了,我卖不出钱了。这是我们法律在产权上遇到的最大的问题。如果产权不解决,其他的法律问题可能都是没有用的。

《中国企业家》:是不是需要通过法律把现有的国有资产的产权完全明晰下来?
任志强:现在不是法律,有些是法律,有些是法规,就是部门规章,还到不了律的程度。国有资产管理我们没有一套好的管理办法。现在等于政出多门,每一个部门下一个规定,互相间不配合,比如说很长时间没有发企业债券了,为什么?因为是计委审批、财政部审批还是人民银行审批,现在还在打官司,不知道谁审批,这是国家内部权力争夺造成了企业无法可依,因为没有规定。

财产保护的困境

“从根本上说宪法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没有解决,从名义上看从事经营的法律已有了,但宪法和刑法对这个私有财产没有解决。”
“我把经理办公会取消了,都是党委决策。现在在全国找不出几个国有企业是党委决策的,党委决策可能对行政保护是更大的,虽然在实际上党委决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褚时健没解决好这个问题,贪污的钱可能没有我正当拿的钱多,国有管理者没有办法拿这个钱……我戴一个红帽子而不能在红帽子上做一个事,而用下属企业投资改善它的各种法人治理结构,满足明晰产权,利用清晰的产权才可以做很多的事情。”
—-任志强

《中国企业家》:华远戴着红帽子,而现在很多民营企业没有这个东西,是否在实际的经营上遇到的法律难题和政策难题更多?
任志强:从目前来看是这样,包括银行、政府等各方面都在设置难题。这是政府的问题,因为法律上已经解决了,但是各级政府常常在执行的过程中会有一些歧视,或者说有些不平等。

《中国企业家》:在立法这一块,大家基本差不多,主要是执法环境中吗?
任志强:对。

《中国企业家》:很多民营企业行贿,花钱买保护。民营企业家碰到问题的时候,是寻求政策保护还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更有效?
任志强:政策上的保护江泽民主席“七一”讲话已经说了,民营企业家可以入党,可以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很多民营企业家在干这个事。从根本上说宪法上对私有财产的保护还没有解决,从名义上看从事经营的法律已有了,但宪法和刑法对这个私有财产没有解决。

《中国企业家》:从您拿700万年薪到华远的境外上市,您每次都成功地打了擦边球,您可能是自己对法律研究得比较透一些,每次都是既得利益者。
任志强:中国的企业家最累,没有办法利用更多的中介单位做事而是自己必须把所有的事搞完,在国外一个企业家要做一件什么事,比如财务、税务、上市等,他可以不懂,叫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就可以解决。而中国这一套非常差,没有更好的中介服务,所以必须要企业的管理者自己把所有的东西都要搞清楚。我们走在前面,是因为经常请一些专业的人才或者机构,他们辅助性地给我们提供了很多如何解决法律上的制约矛盾,如何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建立一个最有效的运行机制和机构。我最主要是做了一些实践的结合,有些东西不是我自己研究出来的,而是大家提议的东西,但是我有效地将其和企业的东西有效结合起来,这是很重要的。
对于我拿700万年薪,是有法律依据的。尉健行当北京市书记的时候,有人反映我怎么拿这么多钱,就查我,我把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区政府、经贸部的批文,股东大会的决定、章程、公证处的公证、党委决议,我哪点不合法?这个是建立在产权制度清晰的基础上,没有产权制度清晰你就不可能做。但全民所有制不能自己给自己定一个东西,无论谁定一个东西都是现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我没在集团拿这个钱,就因为我作为管理者没有办法在集团制定这个制度,我制定这个制度肯定有人不同意,上级管理单位也肯定不同意,而在合资企业中是大家共同制定制度,我不是最大股东,制定这个制度没有问题。这就是我戴一顶红帽子但不能在红帽子上做事,而是用下属企业投资改善它的各种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利用清晰的产权才可以做很多的事情。
褚时健没解决好这个问题,贪污的钱可能没有我正当拿的钱多,褚时健如果他事先做好安排,政府没有人敢动他,因为他毕竟把这个企业搞得好,要想获得这个权利,就一定要产生经济效益,就一定要有法律上的说法,否则就变成为私人挣钱,政府肯定不干。

《中国企业家》:您在这方面(规避法律障碍)做得比较成功。
任志强:对,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法律上的问题,所以企业能有一个活力,能发展得比较好,也就在于我们躲避了现在法律上一些明文约束条件,而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约束条件下,创造了一个最好的机制。

《中国企业家》:您觉得是企业家一直在寻找法律的突破?
任志强:突破口是一方面,如果没有一点法律依据也是有问题的,必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合理地找到一个制度安排的点,这样才有可能。就是说法律没有说不允许,同时法律也没有明确地说允许,但一定要是法律没有明文不允许的才可以做。

《中国企业家》:您觉得中国的企业目前在法律上有哪些困境?
任志强:第一个从国有企业来说要解决的是产权制度问题,如果产权制度没有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都是有缺陷的;第二个是对其他非国有部分的财产保护的问题没有解决。如果法律上不能解决好,私人拥有财产得不到合理合法保护,就会影响他们的投资积极性和发展的积极性。这两条不解决,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运行的。
私人企业做到一定程度就不干了,因为他再干大了就不知道这个财产归谁,得不到合法保护,所以他就向境外转移,或者换一个身份,这样的例子很多,财产的归属和产权的保护问题都是很重要的问题。
市场经济最基本条件可能就是交易问题,产权问题,产权问题和交易问题如果不能解决,还设置了各式各样的障碍,你的收益权的问题会受到影响,我们通常现在在产权问题是使用权问题解决得比较好,处置权,收益权和交易权这三者可能是解决比较差的问题。那你就没有办法做选择,相关的法律可能都围绕这几个发生作用,如果在产权问题上不能完全彻底解决,后续的法律不能解决根本性的问题,只能解决局部性的问题。

任志强档案:
出生:1951年3月10日
学历: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
工作经历:1991年-1993年,北京市华远经济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
1993年-2000年,华远房地产董事长兼总经理;华远集团总经理、总裁
1996年-2001年,兼任(香港)华润北京置地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2000年-2001年,华远房地产董事长
2001年9月,任志强辞去华远房地产董事长职务
业绩:从1500万元原始资本发展到80多亿元总资产。

任志强语录:
1. 我戴一顶红帽子但不能在红帽子上做事,而是用下属企业投资改善它的各种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利用清晰的产权才可以做很多的事情。
2. 我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法律上的问题,所以企业能有一个活力,能发展得比较好,也就在于我们躲避了现在法律上一些明文约束条件,而在法律上没有明文约束条件下,创造了一个最好的机制。
3. 我把经理办公会取消了,都是党委决策。现在在全国找不出几个国有企业是党委决策的,党委决策可能对行政保护是更大的,虽然在实际上党委决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4. 国有企业如果产权制度没有解决,后续的法律问题都是有缺陷的;对于其他非国有部分的财产保护的问题,如果法律上不能解决好,会影响私人的投资积极性。这两条不解决,中国的经济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经济运行。

经历:

任志强:遭遇“暗算”

2001年10月23日上午,北京西城区华远集团办公楼7层。
任志强一脸凝重。当记者非常谨慎地问起任志强曾经遭遇的“错案”时,他稍做迟疑,似乎是有根针刺痛了他心理最敏感的神经。因为16年前的那段不白之冤对任志强来说是一种伤,而对中国企业家来说,是企业家在经营与法律碰撞之间无法躲避的一种痛。
“坐牢之前,我没有认真地去学习法律,也不知道应该怎样保护自己。因为那个时候我们都是充分地相信国家的法律是最公正的,但没有想到国家的法律是不完整的、不公正的。”任志强仍然对十几年前被关押过14个月的遭遇耿耿于怀。
1985年9月30日,中秋节。任志强像往常一样在忙着自己的工作。上午纪律检查委员会突然通知要找任志强谈话,任志强说上午有外事谈判,没有时间,下午再去。结果中午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把“关于任志强的案子”转到了检察院,检察院不管三七二十一就把任志强抓了起来。
抓起来定名是贪污罪。起因是任志强在84年年底分了一笔奖金,有一万多元,这在当时是笔不小的数目。实际上在85年的3月份,华远就主动地向政府组织的七个部门共同的管理机关汇报过这件事情,到了85年的5月17日,西城区政府对华远审查的结果已经做了一个结论,认为没有什么问题。“但不知道纪检为什么会在区政府已做完审查之后,又来查这个事,纪检都没有跟我见面就交给检察院了,认定我是贪污罪。”任志强点上一支香烟,继续回忆着那段往事。
但检察院找不到一个证据或理由说任志强贪污,说他违反税法也站不住脚,因为按照84年的规定,集体企业的奖金是不纳税的,没有个人所得税。后来检察院换了一个方式,说任志强犯了投机倒把罪,结果法院判了任志强三年徒刑,缓刑两年执行。
而这个“投机倒把罪”罪名成立的理由在现在看来是不可理喻的。因为华远当时要建华威大厦,任志强所在的分公司就按照要求买了一些钢材,但是型号不太对,华远母公司说不行,要任志强“你们看着卖就行了”,所以任志强就以分公司的名义把钢材卖了。当时华远母公司是有买卖建筑材料营业执照的,而分公司没有。检察院就认为任志强买卖钢材超出了经营范围,所以定罪为“投机倒把”。
任志强被关了14个月,出来后他就开始上诉。因为在1985年5月17日的西城区区政府会议上,已经对买卖钢材这件事情有了定论,区政府说没有什么问题。任志强一上诉,很快判决就被取消了。最后检察院给了任志强一个裁定书:可不认为犯罪。
“他们实际上是找了一个名义关了我14个月。什么叫可不认为犯罪?其实无罪就是无罪,这都是当时的管理机构和法律上的不严格造成的。”
但任志强怎么都没有想到的是,这段“不白之冤”在1996年11月被人利用了,差一点让任志强“阴沟翻船”。
那是在1996年11月7日,华远的上市公司正式挂牌的前一天。香港的八大报纸和香港联交所同时收到一封匿名信,说任志强曾被判过刑,按照香港法律的规定,没有资格作为上市公司董事。这个匿名信在香港引起了轩然大波,因为它将直接决定公司能否继续上市的问题。
军人出身的任志强谈到这里,看上去有种宠辱不惊的平静:“我是下午3点钟左右得到这个信息,华远的党委书记跑到检察院去取证,下午5点拿到检察院给我出的一个证明:可不认为犯罪就是无罪。检察院把这个证明传给香港联交所,后来又发了一个函过去,说我没有犯罪,没有被判刑。所以联交所才同意我们第二天挂牌。同时我们的律师也告诉媒体不许发错误的消息,否则要追究责任。这样才最终保证了上市的顺利进行。”
这一连串的跟法律有关的“暗算”遭遇提醒了任志强,他在以后的经营中显得更加小心翼翼,也学会了保护自己。“我们在企业制度的建立上会比别人更认真研究法律的问题,我拿700万之所以没有问题,是因为经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了,外方还专门以董事会的名义和我签了一个协议,章程合同都是经过各级政府甚至是经贸部批准的。我为了保护自己还专门让党委做了一个决议。”
而华远在任志强被错抓之前是有经理办公会的,在任志强当了总经理后,就把经理办公会取消了,采取党委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党委的决策可能对行政保护是更大,虽然实际上党委决策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任志强无奈地苦笑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