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52 次) 时间:2001-11-29 19:11:45 来源:易水寒 (易水寒) 原创-非IT
易水寒
面对WTO的挑战,坊间普遍认为将对中国的农业产业产生重大的挑战,而这种挑战最终意味着什么,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能够给中国农业带来什么样的变革和机遇,是值得我们认真的考虑和分析的。
根据WTO谈判协议,中国在加入到WTO组织之后,必须开放农产品市场,其中的相关条款包括:一、对美农产品税项5年内减至14.5-15%,二、取消所有出口补贴,三、对小麦粟米稻米及棉花实施「关税比例配额制」以开放市场、逐渐撤销由国家控制的豆油贸易。这些限制,最终将导致中国农产品出口的竞争力下降,这包括:由于出口补贴的撤销,导致出口农民对于农产品出口的积极性下降;同时由于成本加大,国际市场的价格竞争力下降;由于国家放弃了对于豆油贸易的统一调节,最终豆油出口的前景尚不明朗,其结果不外乎两种情况,其一是豆油出口最终导致无序性竞争,其二是经过自由市场机制的调节,豆油出口向有序性发展,最终顺利的溶入国际粮油市场竞争体系,在这里,相对来讲,后者的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将比前者更大一些,这由最近10年中国政府对于棉花生产和出口采取统一调配前后的对比可以得出。同时这些条款的还将对中国农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地位受到很大的冲击,特别是在对美农业关税项在5年内减至14.5%~15%之后将尤为明显。
近几年,三农问题尤为受到各界的重视,这重视一方面说明了中国农业正逐步摆脱政府和政策的限制,并且得到来自市场的关怀,另一方面也证明了中国农业本身就在面临着极大的困境。
中国农业本来面临的困境
目前,我国大米、小麦、玉米、高粱、大豆等大宗农产品的国内价格已高于国际市场价格10%~70%。面对没有外来竞争的市场来说,这样高的产品价格,如果在与国外同等产品成本的情况下,其发生的利润本应当是巨大的,但是,事实情况却完全不同,目前,中国农民增收遇到改革开放以来最大的困难。农民收入增长幅度自1997年以来连年下滑的趋势没有得到遏止;在农民收入结构中,出售农产品的收入明显减少,1998年减少30元,1999年减少50元,2000年减少40元。今年上半年农民人均收入1063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元,其中出售农产品所增加的收入仅10元。 其次城乡收入差距急剧扩大,20世纪70年代城乡收入比为1:2.6。到2000年,城乡收入比为1:2.9,上海人均收入6000元,甘肃、贵州为1400元,相差4倍。 其原因分析下来无非有以下几种:
–农业科技步缓慢,基础教育薄弱,农村人口接受教育的成本相对较大,并且在今年形成逐年上涨的趋势。目前我国农业增长来自科技进步的份额为40%,而发达国家为70%。
–重要农业生产资源不足。土地:目前我国农村人均土地0.15亩,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5%,而且60%以上的耕地分布在长江以北的干旱地区。水资源:全国每年缺水300亿立方米,每年因旱损失粮食150亿公斤、棉花40万吨。荒漠化:目前我国荒漠化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并且正以每年2200平方公里的速度扩大,每年荒漠化的面积相当于南方3个中等县。还有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也相当严重。
–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中国农村的土地所属权不明。由于这种所有权的不明确,导致农民与政府同样对于土地状况和资源出现无责任状态。土地承包政策由于年限的限制,农民对土地没有最终的永久所有权,没有保持土壤和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并且由于在农业教育投入上的限制,更没有好办法使土地产出保持最优化。而政府也由于土地租赁有关规定的限制,在土地资源管理和土地产业化经营等能够大有作为的方面,显得碍手碍脚甚至缩手缩脚。正是由于这种双方不作为的状态,导致在土地承包制规定的年限内土地所有权不明晰,被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和行业机构钻了空子,或者盲目强制推行种植计划,挫伤农民的种植积极性,加大成本,或者放弃对土地的监管权利,甚至鼓励农民竭鱼而泽,最终导致土地受损,破坏生态环境,导致土地使用成本逐年加大,最终弃耕抛荒。
上述所列三个因素,无疑第三点是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也是最终导致与国际规模化农业生产的竞争中失败的主要原因,因此,面对WTO,我们有必要提倡在整个国民(政府与农民)中,改变对土地的认识和观念,来一场彻底的土地改革,使其无论从观念上还是从实际上,适应国际竞争的大环境,使中国的农业生产走上良性循环。
土地改革就是土地所有权的改革
既然说是一场改革,就是与以前的土地政策完全不同乃至相反的一场变革。甚至是制定一套与现有的国际发达国家所通行的政策不同的一种规则。
首先,不能不承认的是中国农民的受教育水平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讲比较低下,农民科学种田、机械化种田和规模化种田的积极性和意识都不高,因此,强调土地完全私有化不但不是必要的,甚至是有危害的。可以说,中国还没有准备好实现土地私有化,甚至在这种竭鱼而泽的生产方式盛行的今天,土地完全私有化,最终将导致的是中国农业的完全崩溃:农民随意将土地出售给开发商,退耕给城,以获得短期利益的可能性非常大,这从近年来小城镇改造计划失控的情况就能够看的出来。但是,既不能将土地完全私有化,更不能土地公有(从解放初期的合作社开始,我们就在品尝着土地公有化的恶果,至今这杯苦酒仍在唇边没有喝完),就在这种前提下,又要土地产权明晰,我个人认为只有走土地私有,政府组织、协调经营的一条路可走。
相比较而言,农民在骨子里有着对土地的感情,而政府组织下,利用集约式的法律监管和信息服务的便利条件,可以保障土地不被滥用和破坏,生产经营规模化和效益化,从中农民、政府〕土地和实际经营者都能够得到实惠。因此,尽管土地改革的主要方面,在于土地私有化,但是,政府的组织和监管也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只有土地的所有权回归到对于土地的感情深厚的农民手中的时候,可持续发展才成为真正的可能。但是,伴随着土地私有化的进程,政府的服务必须跟上,这中间包括对土地使用的立法和对于土地监管系统的完善。并且在政府的组织下,由政府和农民共同组成或者分头组成监管、招商机构,来征召有能力对土地投入并且有先进的生产和管理经验的经营者通过对土地的租赁来进行集团化、农场化的规模经营,而农民则在此中即扮演雇员的角色,又扮演土地所有者的角色,起到监管和生产的双重作用,而土地的经营者则拥有经营和法律与合同范畴之内的管理权,双方才能够达到相互合作并且相互制约的关系,同时,政府的法律监管部门又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指导和监察、调节双方的矛盾,禁止对土地破坏性开发和生产的行为,达到一种平衡的可持续发展的经营模式。
通过这种集团化经营,中国农业在面对WTO后国际上特别是美国和欧盟通过规模化生产来降低成本的低价农产品的竞争,才有可能达到价格和质量上不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并且在数年时间的巩固和发展之后,拥有与国外农产品一较高下的实力,最终,WTO对于中国的农业发展才真正演化为长远的机遇而不是强大的冲击。
合理化发展小城镇是必不可少的后续条件
但是,解决中国的土地问题并非是仅仅将土地达到规模化和集约化经营便能够解决问题的,因为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约是农村的人口问题。众所周知,目前中国农村的劳动剩余人口规模非常大,尽管没有明确的政府数据统计,但看目前各个大中小城市中外来打工人口的比例,便可窥知一二,这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缺少与城市要求相应的文化和科学素质,甚至缺少在城市生存的能力,导致城乡人口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更导致城镇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日益激烈,城市下岗工人无法在劳动力出售成本上与农民工竞争,工资水平下降,城镇消费水平下降,最终破坏了城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农村小城镇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发展的合理性。
首先,农村小城镇发展并不是仅仅通过政府投资将村镇改造成城市的模样,为改造而改造,小城镇的建设必须伴随着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脚步,作为给集团化经营的经营者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和习惯的居住和生活条件的一项服务,就象淘金与卖水这个经典的经营策略一样,是一个吸引管理者和生产者、为管理者和生产者提供消费渠道的一种经营模式。并且在政策法律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化应用,而非象目前一样,对土地进行没有任何选择的征用,靠政策而不是靠市场和环境。通过这种小城镇的建设,将一部分的解决中国入市之后面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剧增,而通过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则是众所周知的解决劳动力过剩,使其更加具有竞争能力的办法,在这里就不必赘述。
总之面对WTO的挑战,如何降低农业的生产成本是中国能否在国际竞争中取胜的关键之道,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是控制成本的有效之道,但是,集约化经营就必须从土地所有权的明晰开始,达成权利、利益的双重制约,才最终能够在WTO中获得实际的利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