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雾罩间,何谈诚信——从东方电子说起 - 证券& 集体诉讼 - bonnie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31 次) 时间:2001-11-14 23:55:16 来源:bonnie (bonnie) 原创-非IT

  早两年,东方电子被公认为高科技绩优股的龙头代表,期权激励制度下的公司典范,总之,是一匹英俊的白马。

  我对东方电子的熟知不是来源于它的高大形象,而是完全源自于大师兄对股票的执着。大师兄今年四十出头,在国外吃了若干年牛肉马肉,培养出流利的一口英语和翻译笔法。正是出于对牛马的一往情深,回国后大师兄严格遵循巴菲特的投资价值理论,发誓不看二级市场走势、只论公司质地,誓要从国内股市众多的班驳杂色中选出要长期持有的白马来。

  大师兄的理论着实惊吓了我,如果说当年做散户时也曾彻夜读报表,盼望多年后能够小修个投资家,那么在业几年后实在是不敢奢望了。国内宏观环境不好、行业周期短暂、企业运作短寿这些本质性原因倒是次要,真正吓倒我的是:星夜兼程赶来上市的如此嗷嗷待哺的国企们。

  国内股市,烂菜叶成堆,金玉尚不能其外败絮更在其中,基本面难以依靠,个股成败退而求其次取决于介入资金,于是成也庄家败也庄家。师兄只论公司质地而不论二级,在国内股市这如何能使得。为救大师兄于“水深火热”之中,我搬出数十个前车之鉴,并反复研读辩论技巧软硬兼施,力做劝降之势。怎奈师兄固执之极,对各个案例详加点评,将特殊之处一一摘出反驳。师兄自述他最大的“优点”就是顽固,论到最后,我俩终于反目成仇,音量加大,声调提高,频率加快。既然用母语交谈已成为了漫骂,于是改用英语。这倒不是说英语就比中文文明,而是因为师兄在英多年,只学了礼貌用词和泡图书馆,骂人的话比母语少了许多,而我英文更是poor的一踏涂地,说都说不利落,更别提骂了。一个秋天的上午,我败下阵来,任由师兄花开花落风自去了。

  那么,究竟是什么股票弄得我们几乎疯掉呢?大师兄3年中精挑细选只选中两只股票——蓝田股份(600709)、东方电子(0682)。相信各位如果是股场浴血多年的股民一族,此时会立即明白就里。是,正是,1997—2001年,堪称震惊市场的四大问题股(蓝田、亿安科技、银广夏、东方电子),师兄一下就点了两个,就他个人来说,师兄这实在是难得的百分之百概率。

  蓝田、东方电子这两只股票具有相同的特征:凌厉的二级走势引发市场极大的关注,研究分析后发现是颗硕大无比的金蛋,叫好声中树为白马典范,连续几年巨幅飑升买入者只赢不亏,业绩连年成倍翻番类似卫星田…终有一日升势结束,势如破竹,从天上到地下,将所有未开溜之股东立时斩于马下,再查业绩,疑云遍布…

  首先说蓝田。蓝田可谓先头部队,发迹时间早——“洪湖水里放卫星,蓝田养鸭产金蛋”——著名的宣传段子是:“卖蓝田一只生蛋的鸭胜过卖一台长虹彩电”。理由很通俗:蓝田鸭下的是红心鸭蛋,鸭蛋高价值,鸭可以生蛋,蛋可以孵鸭,鸭再生蛋,蛋再孵鸭……一只蓝田鸭一年可以产300多只红心蛋,每只蛋若卖可卖0.77元,若孵鸭……哈哈,发了,长虹彩电行嘛!

  蓝田的手法通俗易懂,弯弯绕不多,或许也正是因为这点,出事时间也早。早在1999年10月,证监会就曾调查蓝田,查处了其暴露出的上市前的违规伪造行为。2001年,鉴于其报表的超乎常理,证监会四下洪湖进行调查,蓝田也随即连撞跌停。目前证监会已对蓝田立案,蓝田业绩的四大疑团相信不久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了。

  同蓝田相比,东方电子就要复杂多了,富含高科技概念,如它实行股票期权制度,如它的“配电网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和变电站综合自动化”项目,以及它的电力MIS集成方案,特别是其业绩报表项目部分,更是充斥着术语,即使是业内研发人士,倘若不是研究电力领域的,恐怕也只能浮光掠影地增添些概念。

  师兄对于这两个公司的研究倒是不折不扣。做蓝田铁杆时,师兄会细致地关注到蓝田的董事长又出来对新闻记者宣布了“今年业绩一定能递增一倍”,师兄会亲自去洪湖参加蓝田的股东会,品尝特产的红心鸭蛋,师兄会买回大箱大箱的蓝田野藕汁并时刻提醒我也要多买些以支持公司业绩。做东方电子铁杆时,师兄会将东方电子那些枯燥而拗口的项目熟记于心,研究它的报表,师兄虽然会常打电话跟我聊东方电子,却从不理会任何让他卖出的建议。而这对我又显得尤其头疼,因为东方电子的庄家不太注意隐蔽自己的行踪,以至于业内几乎都清楚它的庄家是谁,并曾一度成为了明庄;因为东方电子的庄家多年来以作图标准而著称,图形上清楚地显示出它的派货行为;因为庄家在惊人的翻番几十倍的长期涨幅后已进行了长达一年的派货;因为以几年的从业经历足以看出这只股票的派货之后会有更深的跌幅。但是我无法说服师兄,美国价值投资的经典理论、巴菲特长期持股的辉煌战绩激励着他进行无所畏惧的长期投资。

  东方电子从38元跌到了28,除权后又从一度高位24跌到了18,当我已对师兄出货不报任何信心时,一天,师兄打来电话说他终于把东方电子卖了,损失惨重。斩仓之时卸胳膊卸腿都不重要,关键是保命。都说行情在绝望中产生,难道师兄顽固不化的大脑也遵循如此定律,此次竟然开窍了?他是这样解释的:“我承认这次你对了,东方电子确实一跌再跌,但是”…听到师兄开头的话,起初有些窃喜,一听到“但是”这词,我的弦立即绷紧,GMAT语法中重要一条是:“但是”语句重点强调的是“但是”后面的转折意思而非“但是”前面的顺承关系,师兄要“但是”些什么呢?师兄接着说,“但是,这并不能证明东方电子不是好股票,或者应该说许多市场参与者在下跌之时无法理性地思考以至于产生了恐慌性抛售,这是极不理智的”……&#`$¥%^@!&#@%!……我登时晕了过去,赶紧挂了电话,迅速将插头拔下,关闭手机…晚上,收到邮件:“再谈东方电子的投资价值”,附件中是师兄长达20多页的详尽分析。

  可以说,师兄是东方电子崩盘前最后一批撤离者。随后的短短3个月中,东方电子从18元一路狂泻至现在的6.55元,位列股市赫赫有名的四大问题股之第四,无人敢碰,现在还套在其中的股民将是如何地痛不堪言。

  东方电子被质疑!质疑文章一经刊出,立即引发强烈的市场反应,甚至有报纸刊出“东方电子,是否银广夏第二?”再之后,是证监会亲赴东方电子进行调查……东方电子是否是银广夏第二,目前我们还无从得知。但是,有些东西我们是需要总结的。为什么师兄苦心研读报表,最后选中的竟然是两只问题最大的股票?为什么如此辉煌的上市公司业绩,在行业专家的眼里竟然如小儿科一般荒诞不羁?为什么问题股的发现不是最初始自于证监会的调查,而是来自长达一两年记者调查后写出的质疑新闻稿?而更为重要的是,在西方奉为至圣的巴菲特长线投资价值理念在中国到底是否行得通?

  是的,这确实令人有些难以理解,为什么长期投资的实践,在中国与在国外竟有如此大的差距?相信这可以归结为诸多原因,但其中有重要的一条我们难以否认,那就是我们缺少一个诚信的环境。

  所谓诚信的环境,并不是简单地歌颂几条妇孺皆知的关于诚信的道德宣言,而是需要在商业运作中以经济方式实现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和对欺诈行为的严惩。目前,鉴于我国的信用体制尚未完全建立,商业信息化系统还需完善,我们的商业环境中缺少对诚信行为的褒奖,在这种情况下,严惩欺诈行为更显得愈发重要。当上市公司编制虚假业绩报表、中介机构配合造假,当公司领导层发布不能兑现的承诺,当有关部门对欺诈行为采取默许甚至包庇的态度,仅仅追究其行政责任,仅仅几十万、几百万的罚款收至国库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迫切需要一种方法以使非诚信者完全负担所有的造假成本和造假后果,令欺诈者造假的潜在风险远大于造假所能带来的潜在收益,只有这种倒置的风险收益比才会使欺诈者望而却步。

  反观师兄的经历,就他所持的长期投资理念本身而言,是没有错误的,长期投资既是各国资本市场中投资理念的主流,也是我们的市场从长远发展看应该鼓励的一种趋向。但是,持有这种理念的投资行为在我们的市场中屡屡受挫且问题严重,这是不是正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的市场存在着较为严重的结构性问题呢?是的,在近几年国内股市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规模快速增大,参与者日益成熟,但是这些成绩能在多大程度上抵消结构上的严重问题,包括上市公司的质地、诚信环境的建立、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

  应该说,如师兄那样顽固的股民并不是很多,但师兄以他异常的顽固映证了在中国股市进行长期投资几乎成为了不可能,最终易被欺诈行为蒙蔽。相比之下,大多数股民会灵活一些,以长线投资的角度介入,经过一段时间的套牢后出于其他的理由斩仓再介入另一只股票之后再度套牢,频繁的进出中损失的原因被淡化。这于其或许是幸运也或许是不幸,幸运的是他们躲过了“白马”暴跌时的异常惨状,不幸的是他们频繁遭遇了更多的陷阱、尝试了更多式样的损失,并最终在“投资”与“投机”中迷失了方向而无从知道失败的症结。但这又算不算是整个市场的悲哀呢?当健康力量在市场中屡受挫折,当各种力量出于对“逐利”的渴望而改变各自的定位以适应扭曲的市场,当反面力量的趋同进一步加重着整个市场的结构性问题……

  是的,我们的市场正迫切期待着严惩欺诈行为的方法。为了打击日益泛滥的证券欺诈行为,为了建立一个诚信的、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越来越多的证券从业人员在进行着前沿性的研究,部分业内人士建议引进美国的证券集体诉讼的方法(该方法在美国有近10年的成熟经验,在实践中对打击非诚信的证券欺诈行为也十分有效),一些人士还尝试着做了大量的先期工作。例如前一阵,鉴于四大问题股之一——银广夏的恶劣行径,散户愤而告之,锦天律师事务所敢于成为第一家吃证券集体诉讼螃蟹的勇士,做了充足的准备。然而非常不幸,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暂不受理涉及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通知,其理由是:“受目前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十分薄弱的状况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局限,法院尚不具备审理条件”……

  证券法是于199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证券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中明确指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条法律清楚地提供了证券民事集体诉讼的法律依据。然而,既然高法已明确表态,并坦诚地披露了其操作的难度和理由,所以我们只有寄希望于不久的将来。希望高法推出更全面的证券民事责任制度时,目前搁置的几大案例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而不是任其搁置或轻描淡写。当然,我们还必须同时寄希望于工作于第一线第二线的司法队伍,因为证券集体诉讼能否尽快受理显然还同时取决于司法人员素质提高所需的时间。尽管我国人才充裕,下岗裁员也有着多年的实践经验,但我们理解司法队伍的整理有着一定的特殊性和操作难度。所以许多散户盼望着司法人员多读些书,多努力学习……

  司法人员提高素质的动力从何而来呢,可能要更多地依赖其从业责任感了。在国内长达10年的股市实践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散户投资者作为弱势投资群体所处的不利地位。在造势舆论上,没有新闻界的行动,散户的声音无从听到;在深入调查上,没有证监会的稽查,散户只能自舔伤口(但即使是新闻记者也不过是进行质疑);没有法律部门的惩治,承受完全投资损失的散户得不到任何补偿。从近几年证监会对违规者的惩治看,虽有力度但无一涉及到对中小股东的经济赔偿……

  最近据传有多家律师事务所正在探讨证券集体诉讼方面的问题,前几日在香港网站上也看到报道:史美伦女士对高法暂不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表示遗憾……相信尽管需要等待,尽管道路曲折,众多的散户众多的股民在等待中前途会是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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