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富>封面:坏账魔术7之证券化处理坏帐 - 新财富的文章 - 张信东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69 次) 时间:2001-11-02 13:00:38 来源:张信东 (老编辑老张) 原创-IT

证券化处理坏帐

以下我们将介绍美国清算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处理坏帐的经验。在1980年代末期至1990年代初期,美国的储贷机构 (Savings and Loans,S&L)面临空前的危机,幸亏美国政府及时掌握情势,设立清算信托公司(Resolution Trust Corporation,RTC),以各种手段清理坏帐及问题金融机构,终于化险为夷。

我们希望介绍清算信托公司如何以证券化的方法来处理手上的不动产坏帐。中、美两国的国情不同,不能将美国制度完全移植到中国,而期望能一举成功。我们强调的是,美国的清算信托公司经验既然在美国得以顺利完成使命,必有其值得学习之处。而这个“值得学习之处”应该不止于他使用的方法,更应包括他使用这些方法后面的道理。

所谓的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能产生现金收入的一些债权包装起来,发行证券、出售给大众投资人,藉此向社会大众集资。

在解决坏帐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规模相较于整体坏帐的规模,大多数是微不足道的。证券化允许“资产管理公司”将收购的坏帐,转化成优良债券,出售给投资人。藉此过程,“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从社会上取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协助解决坏帐的问题。因此,我们可以说证券化和“资产管理公司”是相辅相成的。事实上,证券化提供一个有效的集资方法来帮助“资产管理公司”清除金融机构的坏帐。

为何证券化对于解决坏帐问题特别有效呢?我们可以一个简单的例子说明。我们假设一组坏帐原先的票面值是100万。倘若这些坏帐全部都无法回收,那么这些坏帐当然是一文不值,也不可能拿来作为证券化的材料。我们假设这些坏帐中尚有一半的价值,也就是50万元(有些坏帐尚有高价值的抵押品,有些尚可谈判而回收一些本金)。

倘若不以证券化手法处理而径自拿到市场出售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因为出售人当然希望能取得50万元。但是,市场上的买家在考虑购买时,对于这些坏帐是否价值50万元,买方是完全没有把握的。因此,出售坏帐时,由于信息之不足,买卖双方很难达成交易。

RTC在处理坏帐时,可以用很快的速度出售,清理大量坏帐的原因是RTC在争取时效的考虑下经常以低价出售坏帐。如此,固然加快了坏帐的处理,但也扩大了处理上的一些损失。但是如果以证券化处理,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发行A、B两组债券,其中A为优先顺位,价值为30万,B组为次顺位证券,价值为20万。

当坏帐造成损失时由B组先承担,待B组全数损失后才由A组承担其余之损失。如此安排后A组即可取得十分优良的评级。除非当初对这些坏帐价值的估算发生严重的错估,使坏帐的回收不到30万元,否则A组债券总是安全的。因此A组债券在市场上很容易脱手。

另外,剩下的B组债券则必须在市场上以较低价格出售,但若证券化的发起人对价格不满意,他可以自己持有这些债券,以免低价求售所带来的严重损失。

从上面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出,证券化的灵活运用允许坏帐持有人以很快的速度获取部分的融资并可以避免贱价求售的情形。在此,我们以一个案例简单谈一下坏帐证券化时使用的一些方法与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