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686 次) 时间:2001-11-01 11:13:32 来源:张信东 (老编辑老张) 原创-IT
“酒钢宏兴”:
用上市募集资金收购母公司资产及偿债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酒钢集团”)在国内行业排在第16位,是全行业有名的亏损大户。去年4月27日,“酒钢集团”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订了债转股协议,涉及债转股金额约15.75亿元,“信达”也由此成为“酒钢集团”的第二大股东。
去年12月,“酒钢集团”的子公司“酒钢宏兴”上市,其副主承销商和上市推荐人则是“信达”。由于“信达”是上市公司发起人的大股东,所以扮演的角色特别引人关注。有人认为,是“信达”在背后主导“酒钢宏兴”的上市。
“酒钢宏兴”首次募集资金的一半用于收购“酒钢集团”的资产。“酒钢宏兴”招股说明书中称,在上市募集资金10.7亿元,其中5.62亿元用于收购“酒钢集团”的中板厂,另投入1.5亿元作为其流动资金。收购在今年5月完成,最终收购价格为5亿元(评估后的净资产)(如图7)。
募集资金相当部分用于还债?2001年中报现金流量表显示,“酒钢宏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项目中,用于偿还负债的为2.97亿元。但除了前一年募集资金之外,本年上半年现金流入为负值(同期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1546万元,筹资活动现金流入282万元,投资活动没有现金流入),因此可以判断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是公司募集的资金。
我们看到,“酒钢宏兴”在上市以前共负债5.25亿元。其中欠“建设银行嘉峪关分行”3.14亿元;欠“工商银行嘉峪关分行”2.11亿元。
“酒钢宏兴”在收购中板厂之后,实际上等于承担了中板厂的债务6.5亿元。据评估,中板厂流动负债1.51亿元,而流动资产只有1472万元,偿债能力很低;而长期负债为5.03亿元(资产总额121602万元,净资产56201万元,该评估以200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
“酒钢宏兴”原上市资产效益大滑坡,IPO是否存在包装?2001年中报显示,原有资产带来的收入13.49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3.14亿元,降幅为19%(主营业务收入16.99亿元,其中中板厂为3.5亿元);原有资产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28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9352万元,降幅达42%(上半年主营业务利润1.79亿元,其中中板厂占5128万元)。整个公司200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717万元,比去年同期的1.14亿元下降了23%(如图8)。
专业人士开始对“信达”所扮演的角色表示置疑。1996年,有关部门颁布的《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证券经营机构持有企业7%以上的股份,或是其前五名股东之一,不得成为该企业的主承销或副主承销。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其拟推荐上市企业的债权人,甚至是股东,这一身份与市场对承销机构客观的要求产生了背离,有自身利益纠缠其中,如何保证公正、客观?
资产管理公司热衷于运作上市。资产管理公司的最初思路,是进行债转股,在转变经营机制盈利以后,由原母公司回购股份。首家债转股企业“北京市水泥厂”就有“北京市建材集团”回购“信达公司”股份的约定。但以“北京市建材集团”的盈利能力看,并无能力回购,因此资产管理公司更看重运作上市。目前成功上市的除了“酒钢宏兴”以外,正在准备上市的还有“湖南长元人造板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佳星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