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人栽树 后人乘凉!? - 网眼 - 柯志雄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88 次) 时间:2000-07-28 08:51:35 来源:柯志雄 (karate) 原创-IT

柯志雄 陶湘

一元钱可以派什么用场?

打两个公用电话,或者买根肯德基促销的圆筒冰激凌,或者坐趟公交车—不带空调的那种。

7月3日,著名原创中文作品网站“榕树下(www.rongshu.com)”的主办单位—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将一纸民事诉状递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除了要求判决被告停止对专有出版权的侵害,立即停止销售并销毁侵权书籍《烛光夜话》、《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幽默男女》、《网事悠悠》,判决被告在《新民晚报》、《北京晚报》和原告tp://www.rongshu.com网站刊登启事向原告和各作者赔礼道歉,判决承担被告本案诉讼费用以外,诉讼的标的为10001元。“10001元中的10000元是比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作者的赔偿,若有剩余,我们将捐献给知识产权研究机构,我们自己只留下一元钱。”榕树下创办者朱威廉如是说。

即便官司打赢了,也只留一元钱,但榕树下为了这场官司请出的两位律师却不是寻常角色,有业界人士评论为炒作。炒作耶?维权耶?

事情原本非常简单

今年4月底,榕树下的编辑从网友处得到了一个消息:中国社会出版社出了套丛书,里面用了很多榕树下的文章。对于这样的消息,榕树下的人并不算特别的在意,榕树下的文章被别人“用”不是第一回了。不过等到他们从上海书城把中国社会出版社4月份刚出版的这套“网络人生系列丛书”买到手时,发现这次的事情与以往的有点不一样。

以前也曾出现过“榕树下”的一些编辑的作品和投稿来的作品被一些报纸、杂志擅自使用的情况,有的保留了作者的姓名,也有的改名易姓,让编辑们好笑的是,甚至还有在盗用的文章后面大谈自己的“创作感受”的,但被出版社这么给用了,而且篇幅如此之多,却是第一次。

“网络人生系列丛书”共六本:《温馨地角》、《烛光夜话》、《幽默男女》、《网事悠悠》、《寂寞如潮》、《爱若琴弦》,其中收录了16篇发表在“榕树下”的原创作品,再一打听,这些文章的原作者居然对此都一无所知。在这16篇作品中,涉及“榕树下”网站已获得作者书面授权的作品9篇,被侵权的作者从“榕树下”营运总监、主管到兼职编辑、作者一共有4人,其中宁财神(陈万宁)为榕树下运营副总监,航云(施煜华)为榕树下电台工作室主管,何从(顾叙)曾任榕树下图书工作室主管,现为榕树下兼职编辑,JASCHA(季伟亮) 为榕树下特约撰稿人,另外这套丛书中还用了在“榕树下”发表过的其它作品7篇,涉及其他作者5人。

文章名 书名 页码
宁财神(陈万宁) 〈我的轻舞飞扬〉 《烛光夜话》 P172
宁财神(陈万宁) 〈假装纯情〉 《寂寞如潮》 P71
宁财神(陈万宁) 〈男孩喜欢和什么样的女孩聊天〉 《爱若琴弦》 P29
宁财神(陈万宁) 〈聊天室套狼(郎)不完全手册〉 《寂寞男女》 P300
宁财神(陈万宁) 〈聊天室泡妞不完全手册〉 《寂寞男女》 P288
JASCHA(季伟亮) 〈网络CHAT防狼手册〉 《幽默男女》 P283
JASCHA(季伟亮) 〈马屁圣经(工作篇)〉 《幽默男女》 P196
Hecong (顾叙) 〈CHAT里的睡美人〉 《网事悠悠》 P182
航云 (施煜华) 〈长发为君留〉 《爱若琴弦》 P115

事实很明显,朱威廉觉得这事不难解决。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写明,“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除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换言之,只要不是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媒体可以先用了然后再向作者支付报酬,这样的处理方式以前碰到过。

5月中旬,榕树下开始与中国社会出版社通过电话联系,电话另一端的回复让他们备感疑惑,有推脱对此事不知情的,有让他们“别找我们,我们不管事,谁出书找谁!”后来总算有一位女编辑说是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这一汇报就从5月中旬汇报到了7月。“我们差点都怀疑这个出版社是不是假的。一个正规的出版社打它的书号,打它的明确地址,居然说不关他的事,我觉得这是不对的。”
朱威廉开始觉得这件事不能随便就算了。榕树下打的是原创中文作品网站的旗号,经常抓住各种机会摆明自己重视版权的立场,曾经有署名anna的网友抄袭了作者白沙1998年发表在《知音》杂志上的《网恋辛苦也糊涂》,然后发到了榕树下,为此榕树下不但删除主页上所有署名anna的文章,并不再接受署名为anna以及来自该网友注册邮件地址的所有投稿,还在主页上特别就此向原文作者和广大读者致歉,这封致歉书中再次明确表明榕树下“对于一切抄袭和剽窃的行为表示坚决反对和极大的愤慨”,这“一切”中也包含他们眼前所碰到的事。朱威廉觉得榕树下该表态了。

6月12日,榕树下派人到中国社会出版社的门市部,花90元买了一套“网络人生系列丛书”,并开具了盖有“中国社会出版社”图章的发票。果不其然,直到7月初出版社还是没给榕树下什么“积极的回应”,于是一纸诉状送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其实我们是非常不愿意打这个官司的,我们的事也挺多的,但实在是没有办法,因为他们根本就不采取积极配合的态度。我们传达得很清楚,希望他能对这事澄清,希望事情能得到妥善解决,但他们不愿意这样做。那我们只好请律师把他们告上法庭。”

期待总结陈辞

作为榕树下代理人的陶鑫良和张平两位律师都不是寻常角色。

原毕业于复旦大学的陶鑫良头上顶着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资深研究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等六个头衔,曾代理过美国菲利浦·莫里斯产品有限公司诉“万宝路(MARLBORO)”商标侵权纠纷案、美国微软公司诉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侵权纠纷案、美国宝洁公司(P&G公司)诉上海晨铉公司抢注域名不正当竞争案、博达数据有限公司诉深谊公司侵犯计算机软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上海人在东京》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九星公司诉二十多家侵权单位电蚊拍专利侵权案、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纠纷案等多个案子,尤其擅长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计算机软件与技术贸易、技术转让以及互联网等知识产权各领域。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张平从1991年就开始在北京大学法学院任教,讲授《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课程,著有《知识产权法详论》一书,参加过数部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教材、论著写作,较为关注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知识产权》、《电子知识产权》杂志《科技与法律》、《法制日报》、《中华文化报》等报刊上发表多篇有关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文章,即将出版专著《网络知识产权透析》(广州出版社),目前正在进行研究的项目就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文化部项目“中国数字图书馆工程中的法律问题”;国家科学技术部项目“技术创作中的知识产权评价”;北京大学文科重点研究项目:“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制度”。

一南一北合成的“阵容”使榕树下势在必得的决心袒露无遗。对于朱威廉来说,最重要的是“定性”,而不是“定量”, “我们只有一个呼吁,就是呼吁版权保护也在网络上实行,如果网络版权得不到保护的话,将极大限制网络文学的发展。”透过吐出的烟雾,朱威廉说出的这句话显得十分干练,象是发布什么宣言。某种意义上说,动用这样的“阵容”去争取一元钱的赔偿,把这一个案看做榕树下“杀鸡儆猴”或许也不为过。10001元中的10000元是预定给作者的,只有一元是属于榕树下自己的,“榕树下始终坚持保护作者版权,这在中国原创作品网站中是走在最前列的……最大的损失是我们信誉上的损失,”也就是说打官司拿钱是为了作者,在保护版权上挽回或增加的声誉才是榕树下的。

想想过去的一年以来,涉及网络的版权纠纷络绎不绝,远一点的有个人网站站长陈卫华诉《电脑商情报》侵权案、王蒙等六作家状告北京在线网站侵权案、北京瑞得公司诉四川东方公司主页侵权案,近的则更多,影院热线网站状告E龙网站、《大学生》杂志社诉首都在线、《生活资讯》状告ChinaRen网站、还有这次榕树下与中国社会出版社的纠纷案。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意见碰撞和许多场无形的辩论赛,有认为网络资源原本就讲究资源共享的、不存在什么版权保护的,有认为网络作品可以适用于版权法予以保护的,有认为版权法根本与网络作品搭不上边,也有认为可以法定使用(无须经过授权,保留作者署名并给付稿酬即可)还有的认为网络作品必须经过授权才能使用。

记忆中,在众多的涉及网络的版权案中,似乎只有榕树下的个案把出版社推到被告的位置。这个“唯一”将使意见碰撞和辩论随着案件的审理不断升温。正如辩论赛中总有总结陈辞一般,也是“网络版权”这场大型辩论赛该有总结陈辞的时候了。去年的微软亚都案曾引起了软件版权的全国大辩论,可惜以让几乎所有人大跌眼睛的结果告终,白白地浪费了一次很好的“总结陈辞”时机,这一次辩论赛又会是怎样一个结果?会不会又是一个“告错”对象无疾而终的结果?

陶鑫良相信这回应该不会是这样的结果,“输赢我没有太多的考虑,不过我想现有法律已足够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由于身处纷争的中心,榕树下代理人陶鑫良律师的愿望—“静悄悄地打这场官司”看来只能落空,这么多媒体的关注不可能“静悄悄的,开枪的不要”。

把目光拉回到眼前摊开的这套丛书,封皮颜色撩人,名字也取得不错,可惜据中国社会出版社一自称郭姓的男子说,书上印着的所谓网络人生系列丛书主编吴燕和每本书上各自印的主编刘怀宇都不是出版社的人。不过这点无法使出版社回避侵权的责任,对此陶鑫良很清楚,而且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法定许可也帮不了他们,著作权人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这条只适用于报纸杂志,书籍要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的必须经过授权许可,而前文提到的四位作者都与榕树下签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榕树下拥有这些前述9篇作品的专有出版权。

作为华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的陶鑫良想的是如何打赢官司,而作为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常务副院长、美国亚太法学研究院资深研究员的陶鑫良更专注地考虑如何搭建自己关于网络版权方面认识的架构以及对许多在本案中并未体现的其他可能产生的纠纷的“解决方案”,比如他认为网上直接传播初始刊登发表在传统纸介报刊上的国内一般作品和网上传播网络原创作品都应当适用“报刊转载法定许可”。他知道这样的观点与其他另外一些人的很有些不同。

如果法律界都认同陶鑫良的观点,朱威廉就再开心不过了。从1997年12月25日办起这个榕树下开始,他就梦想着这棵“榕树”快快成长,干更粗,根须更深。今天榕树下每日有千余篇投稿、独立IP访问数达到25000左右,与摩托罗拉联合征文、与电台合作、出书等项目渐渐汇成榕树下的收入现金流,榕树下出的第一本书在6月份在上海书城的已排到销售榜第五位,“全球最大的中文原创作品网站”已成为今年年底的目标,这一目标从未象此时这样具体过—-实现这一目标又有助于明年在二板上市。为了这些目标,他每周一、二、五在上海,周三、四在北京,两边奔波着打理位于这两个城市里的广告公司和网络公司。

如果说作品是朱威廉挚爱的这棵“榕树”的枝叶,那原创与版权就是这棵榕树的根。“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原本无可厚非,但又有哪棵榕树的主人会容许别人砍下榕树的根做成小板凳在底下乘凉呢?或许某一刻,望着公司里的那棵大榕树,朱威廉的脑中会划过这样一个不是疑问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