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邮局就那么可怕? - 不会发热的热点 - 刘中一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57 次) 时间:2001-10-26 05:30:25 来源:刘中一 (踏歌人) 原创-IT

收购邮局就那么可怕?

在新浪网、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报关于“网邮通”事件的报道中,用极为夸张的语言提到了“网邮通”要收购邮局,似乎这是一件天大的大逆不道之事。
事实真相是怎样的呢?这种提法出自“网邮通”发给各地邮局局长寻求合作的信函的附件,请看原文:“网邮通驿站与当地邮政产业的几种合作形式
1,邮政代办所形式
在当地邮局还没有建立邮政代办所的新开发小区,我们建议采用这种合作方式。
在驿站内建立代办所、开展代办所能开展的有关业务,按照代办所的业务代办比例提取手续费。详细标准按照各地邮局的规定执行。
2,当地邮局合作形式
在当地已有邮电分(支)局的社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合作形式:
(1)并存合作形式
原有邮电分(支)局的业务、形式都不变动。扩充场地让网邮通驿站进入,网邮通驿站的业务独立经营、独立核算,每月向邮局上交一定的管理费。这是一种过渡性质,以利于双方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为最终进行股份制合作打基础。
(2)股份合作形式
网邮通驿站与邮电分(支)局进行股份置换,相互拥有对方的股份,成立一个新的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在业务上接受邮电局和网邮通总部的双重指导,在行政上接受邮电局的统一管理。
(3)收购合作形式
网邮通驿站收购当地的邮电分(支)局,接管邮电分(支)局的全部业务。在业务上接受邮电局和网邮通总部的双重指导,在行政上接受网邮通总部的统一管理。
(4)加盟合作形式
当地的邮电分(支)局在原有业务基础上,直接加盟网邮通驿站,在业务上接受邮电局和网邮通总部的双重指导,在行政上接受邮电局的统一管理。
以上各种形式均可以进行协商,确定具体合作方式。
如果有其他更好的合作形式,也欢迎洽商。”
以上非常明显这是我们提出供当地邮局参考的几种联合方式,纯粹是一种设想,是否可行完全看合作双方的意向和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收购仅仅是其中的一种,为什么会单单抓住这一点来大作文章呢?无非在这一点上最具有煽情性,特别是邮政部门的某些人员,看到这种提法更是反感。来检查我们工作的邮政将查处的工作人员,更是一直抓住这一点不放,一提就火冒三丈!。但是,我们反过来用市场经济的眼光来看一看,收购邮局(分、支局)真那么可怕吗?我们先看看中国邮政总局刘立请局长在2001年全国邮政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摘要:“‘十五’期间,要大力推进邮政体制改革。总体方向是实行政府职能和企业职能完全分离。初步设想是:将现行体制中的法制、行业管理、邮票发行、体制标准、资费政策和国际邮政事务等政府职能剥离出来;对邮政企业实行战略改组与改制,实行公司制改造。政企分开后的邮政企业,要着力建立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大力加强和充分发挥国家级邮政集团公司的作用,完善“省为实体,二级管理”的体制。”再看看刘局长在31届邮政日上的致辞:“我们将以联合发展为策略,按照平等协商、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进行对内、对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在联合中发展、在发展中壮大。”
刘局长的讲话非常清楚的说明了,邮局改革的方向是政企分开、实行公司之改造,改革策略是联合、与社会各界的联合。按照这个思路,“网邮通”收购了已经企业化的邮政分(支)局,又有什么奇怪呢?“网邮通”可以收购邮局的分(支)局,反过来,邮政总公司也可以收购“网邮通”公司呀!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这应该都是非常正常的现象,实在不应该如此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