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96 次) 时间:2001-10-26 03:54:01 来源:刘中一 (踏歌人) 原创-IT
网邮通驿站情况说明
2001年10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邮政局对北京网邮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北京晚报、北京法制报等有关媒体也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报道,认为北京网邮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违规经营嫌疑。
管理部门认为我们违规的主要理由是:
1, 在广告和内部说明书上使用了“中国邮政”的标徽和字样;
2, 在广告宣传中将“网邮通驿站”定位在电子邮局概念上;
3, 我们是电子商务服务公司,网上商城、代理服务是超范围经营;
4, 我们不具备特许经营或连锁经营的主体资格。
对此,我们想做以下说明:
北京网邮通电子商务服务公司是2001年9月注册成立的。
在这之前,我们已经与北京大兴区邮局合作,取得了郁花园小区邮政所的经营权,并在此基础上扩建成了“郁花园网邮通驿站”,并注册了“网邮通”商标。公司成立后,我们按照建办“郁花园网邮通驿站”的成功经验,设计、规划了一整套网邮通驿站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模式,建办了网邮通商务网(www.16816.com),决定以卖统一品牌、统一经营思想、统一经营模式的方式指导全国各地网邮通驿站的建设,发展网邮通全国性连锁网络。
1,确定了经营模式后,我们就着手做企业CI策划、广告投放、宣传资料印制等工作。由于在建办“郁花园网邮通驿站”时,我们制作了一个包含邮政代办所在内的统一网邮通标牌,上面有邮政的字样和标徽,在设计广告时就直接沿用了这一标牌。后来在发广告稿时有人提出这样将邮政的标徽使用在广告上面是否妥当?大家一想,也认为确实有些不妥,于是就及时通知报社撤换原稿,改换了不带邮政标识的网邮通驿站标牌,并同时将CI手册中的全部标牌都更换了。但由于加盟说明书已经印制好了,加之想到是内部发放的,就没有再更改。但是,在《环球时报》上刊登的广告由于第一期的字体太小,我们要求报社更换大一点的字体,更换后发现标徽又带上了邮局的标识。但是我们在《中国经营报》、《销售与市场》《商界》等媒体上刊发的所有广告中的标牌都没有邮政的标识。
2,“网邮通驿站”在我们的规划中是和当地邮局合作的,等于是在邮政代办所的基础上增加了网络服务、电子服务,成为新型的电子邮局。我们从来没有说过我们能自己建办电子邮局,只是提供了如何与当地邮局合作,建办网邮通驿站的新思路、新模式。
3,网上商城、代理服务是我们要发展的服务内容,我们正在办理相关的手续和特批,但是目前这些工作仍然在筹备中,并没有实际开展。我们的计划是成熟一项开展一项。
4,我们建办的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连锁店,而是一种品牌特许、经营模式特许。简单的说,我们就像一个顾问公司一样,为你提供建办网邮通驿站的全部策划、经营模式,加盟者按照我们的指导在当地建办网邮通驿站,所有手续都是在当地办理的,而不是我们提供。我们提供的只是品牌、思想和模式。加盟者在当地办好全部合法经营手续后,再通过网络和数据库接受我们的业务经营管理。我们这种模式究竟属于什么类型?该办什么样的经营手续,我们的确还不清楚。因为我们一直认为这实际就是一种服务、是在我们的经营范围内的。
总之,我们对自己的违规违章问题,愿意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全力配合进行整改和规范,按照要求办好相关手续。同时也希望能对这一利国利民的新生事物给予适当的扶持和理解!让她能够健康成长!
北京网邮通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