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 - 第四种权力 - 昝爱宗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8 次) 时间:2001-10-25 11:49:38 来源:昝爱宗 (昝爱宗) 原创-非IT

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

  作 者:昝爱宗
  出版社:民族出版社
  开 本:32开
  页 数:397页
  定 价:21.00元
  日 期:1999年11月
  ISBN :7-105-03602-8

              简介

  该书苦等一年半终得出版。该书作者认为,对新闻事业、对记者
不能像一个家族一样实行“宗法”,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实行
“自扫门前雪”,实行“绝对的利己主义”,因为这样会毁灭新闻的
正义。该书为活跃在首都新闻战线的青年记者所著,被誉为“比内幕
更生动的内幕,比曝光更深刻的见解”,是作者的倾力之作。

  舆论监督不仅仅是曝光。真实、正义、公开、平等、理性是新闻
从业人员的准则,充满激情、敞开良心、尊重自由、敢于牺牲和时刻
保持清醒是新闻业健康发展的保证。必须相信,新闻一定要走法治的
道路,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其健康、正常地行使自身的舆论监督功能。

  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给新闻界带来了向纵深发展的良
机。同时,舆论监督成为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的新闻界
在走向法制化的同时面临着重重困难:新闻“权力”的异化,正义与
良知被遗弃,假新闻泛滥,有偿新闻屡禁不止,名记者成为稀有物种,
新闻官司倍增……坚守正义的新闻舆论监督事业怎样才能健康发展?
《第四种权力——从舆论监督到新闻法治》一书做了理性分析和大量
建言。

              序言

  美国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
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的瞭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
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在现代社会
,新闻舆论被当作除了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
力”。一个社会的“第四种权力”是否能健康、自由地发展,直接维
系着这个社会是否具有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更新的功能。而只
有建立在人道主义立场和常识判断基础之上的“第四种权力”才是健
康的、自由的。(节选)

             内容摘要

  在我国,问题是“记者只会写能发表的文章,从没有写过不能发
表的文章”,这样的记者怎么能称之为记者呢?我当了四年多的记者,
算是一位“老记者”了,虽然我对“老记者”一词不大恭敬,总以为
比“老处女”更难听的是“老记者”,老处女就仅仅保留自己的一个
“处”字,而“老记者”却把自己都卖了出去,而且不大值钱。这样
的例子还少吗?

  还记得前文所说,安徽某县税务局副局长的儿子打死人那件事吧。
当事的税务局副局长根本就没让记者进县城事情就摆平了,那狗日的
记者收了10万雪花银就回去了,狗日的,非常狗日的那记者,灭六国
者六国也,非秦也。我还能说些什么呢?毁记者者记者也,非读者也。
现在的读者已养成这样的习惯,他不爱你,也不恨你,这才是真正的
可怕。一个没人爱的记者该是怎样的记者呀?谁还会需要记者呢?记
者还有出现的必要吗?

  我是记者我怕谁?记者要勇敢,不怕误解,有时候要有强烈的献
身和牺牲精神,记者不一定非要打抱不平,但一定要敢于说话,敢于
对自己的行为和言辞负责。在北京火车站,一位12051号检票员欺负
旅客(包括我),我当场把他的胸卡翻过来,并牢牢记住,然后就寻
求媒体支持,敬业的《北京青年报》读者来信版编辑丁国辉收到我的
传真后立即转至北京火车站纠风办,我也很快得到答复,并得到12051
号检票员及纠风办的口头道歉,12051号检票员知道现在这个时候下
岗是非常容易的。这仅仅是我曝光的一件小事,这仅仅是把我应该干
的工作做好而已。他们怕乌纱帽给丢了,才会低头道歉。报界的尴尬
角色可见一斑。报界怕得罪人,就把皮球踢给当事人,当事人之间的
事只能不了了之,还谈什么舆论监督,还谈什么真正应得的结果。

  作为记者,我们为历史书写初稿。有时,我们的报道可以改变人
民的生活和事件的进程,而且我们从来没有乏味的时候,而且我们经
常能遇见许多有趣的事和有趣的人。

  中央电视台《实话实说》节目策划人、社会学家杨东平在1998年
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撰文说,1998年8月长江洪水肆虐,四川省
率先宣布自9月1日起在长江上游地区全部停止天然林砍伐并关闭木材
交易市场。而事实上,该省第一大国有林场不但没有被列入禁伐范围,
而且更加疯狂地大肆砍伐原始森林。由于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
重庆会员的揭露,中央电视台记者冒着生命危险潜入林区,拍摄到惨
不忍睹的滥伐现场,并突破围追堵截,成功地将录像带转移出来。9
月29日晚,该台《经济半小时》播出此片。同日四川省政府决定10月
l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伐所有天然林。杨东平认为,我们虽然有党内
的、行政的、司法的等各式各样的监督,并在一定的程度上、一定范
围内发挥着积极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监督的匮乏仍然是非常普遍
的事实。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上述监督主要是内部的、纵向的,因
而是不公开的。有关被监督的人对信息的控制、加工和处理本身是不
受监督的。用“事出有因”、“查无实据”之类的官样文章推挡群众
的揭露、人大政协“两会”的提案乃至中央领导的批示,现在这些已
成为颇为有效的“对策”,甚至成为轻车熟路的“为官之道”。然而
所有的弄虚作假、腐败行为,均有一个特点:见不得人。他们最害怕
的不是上级调查,而是舆论监督、新闻曝光。事实证明,在各种监督
形式之中,舆论监督不仅最有效、最快捷,而且最廉价、最易于操作。
在现代社会,大众媒体的各种监督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这种监督不应
当是偶然的、一次性的,而必须是全方位、全天候的——这就有赖于
广泛的社会参与和群众监督。制止原始森林乱砍乱伐、河南郑州某区
公安局政委张金柱撞死人被处以极刑等案例,显示出民间力量与大众
媒体结合进行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

  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新闻的出现才能验证现实的真实。否则,新
闻无从谈起,一切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