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9 次) 时间:2001-10-18 22:59:44 来源:张信东 (老编辑老张) 转载
《新财富》:靠自发性的诚信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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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产生于法制化监管17、18世纪的欧洲股市与今天中国股市极为类似。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官商结合、企业向银行借款炒股等等行为频频出现。美国通过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法制化监管,造就了商业中极为重要的诚信。 郎咸平
2001年9月21日,中央2台《经济半小时》邀集著名上市公司的老总(包括海尔、联想、万科、中兴通讯、东软和清华同方等)、 股民(包括杨百万等)和专家学者,共同探讨“最令人尊敬的上市公司(诚信是金)”的有关课题。在今天中国股市陆续出现例如银广夏的造假案后,这个课题显得特别可笑。
在场的老总们不断地强调他们的公司是最讲诚信的,与会的专家学者们也特别地强调诚信对股市发展的重要性,而参与访谈的股民也一再强调希望上市公司都能讲诚信好让他们多赚钱。似乎一场新的“诚信运动”在《经济半小时》的推动下已经慢慢成熟起来。与会人员中甚至有人提出欧美先进国家的企业较有诚信、重信用,这也更让我感觉到“诚信大革命”似乎是中国的未来希望之所在。
但我必须泼一盆冷水-因为在欧洲与美国的股票市场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所谓自发性的诚信。
历史上欧美股市危机的真实原因
17、18世纪的欧洲股市与今天中国股市极为类似。造假、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官商结合、企业向银行借款炒股等等行为频频出现。与中国股市类似的泡沫也接连出现,进而造成欧洲连续三次金融危机与股市崩盘。各国政府当时也频频呼喊“诚信”,当年英国政府在无计可施的情况下,禁止股市上市公司运营达150年之久,而法国政府为避免银行资金转为炒股之用,也禁止银行运营达100年之久。
反观1933年以前的美国股市也是同样的可怕。从1929年到1932年的3年时间里,美国纽约证交所的市值由890亿美元降至150亿美元。在这期间,投资者信心完全崩溃,许多股票甚至完全无交易。根据史料记载,当时美国股市的崩溃不是因为基本面出了问题,而是由于投机因素使然。当时全美国55%的个人储蓄均用在炒股上,而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利用融资(margin)方式炒股,但对于融资额度却没有限制。虽然当时最大的放款者是证券公司,但其融资却大部分来自于银行借款(这与亚洲情况极为类似)。当1929年股市大崩盘来临时,造成连锁反应,银行逼迫证券公司还钱,证券公司强卖客户股票,进而造成股市下跌,银行更行逼迫证券公司还钱……
美国国会在1933年时针对此事进行了听证。听证报告指出,当时的20年代(1929年崩盘以前)股市之所以那么兴旺,主因是证券公司的炒作。证券公司发售股票时,自己先行大量买入, 造成股价攀升。而不知情的投资人随着跟进(这就是中国股市所谓的“与庄共舞”),更造成股价上升。证券公司随后就将股票卖给散户而大赚其钱。
当时有充分证据显示,上市公司造假情况非常严重,而公司内部人也大量进行内幕交易,进行对小股民的掠夺。但由于法制的不健全,上市公司根本不注意信息的披露,甚至不出年报。此外,当时尚未建立股东大会代理人制度,更让上市公司为所欲为。(对于当时这些现况的描述,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考1934年美国证交法案第二章,其中详列了美国国会调查结果。)
美国股市诚信的诞生
与欧洲不同的是,美国政府在罗斯福总统的强势领导下并没有如同英法政府一样关掉上市公司与银行,反而走一步当时所谓的险棋,也就是加强法制化以维持股市的发展。
当时正值美国经济大恐慌的年代,罗斯福的智囊团正在拟定“国家复兴法案”(National Recovery Act)。而以道格拉斯(William O. Douglas)为主的智囊们也要求罗斯福总统制定严格的证券交易法,将政府力量引入股市进行监管。
当时证券交易法分为证券法(Securities Act)和交易法(Exchange Act)。证券法授权联邦交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监管一级市场上市规则与信息披露,而交易法则罗列美国国会对美国股市前述的调查结果。
证券法主要为一级市场信息披露,不太涉及政府干涉,所以很快便在国会通过,但交易法则不同。由于交易法案罗列股市众多问题,因此政府的强力介入是不可避免的。当时证券界担忧法制化会造成股市萎缩(这似乎就是中国股市对加强监管呼吁的类似反应)。为了让交易法案顺利过关,美国政府当时确实做了不少让步。最大的让步是成立了美国证监会。为什么呢?因为证券界不希望联邦交易委员会的介入,尤其是不希望时任联邦交易委员会主席而同时高呼管制的兰德斯(James M. Landers) 的介入。因此他们同意成立一个政府的代理机构,也就是美国证监会。而美国证监会仅可以负责股市监管。
在证券界的压力下,美国政府当时又做了让步,允许证券界人士出任美国证监会第一任主席,那人就是约瑟夫·肯尼迪(Joseph Kennedy)。但证券界人士做梦也没有想到,肯尼迪竟然在日后善用自己以往的违规经验,而变成证券界违规者的“大杀手”,而他甚至聘任兰德斯与道格拉斯当他的副手(道格拉斯是第二任主席,兰德斯是第三任主席)。他们三个最大的特点是绝对冷酷的推行法制化。
美国证监会对于法制化的推行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从而使得证券界人士了解到违法所付的代价太大了。因此形成了我们所谓的“诚信”。若无诚信,则美国证监会必尾随而来,而其威慑性的执法可使违法者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以欧洲与美国历史而言,我们根本看不到自发性的诚信,我们只看到了法制化之下不得不有的诚信。所以只有法制化才能有诚信,才能有好的股市,如果寄期望于企业自发的诚信,那无异于缘木求鱼。
(《新财富》10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