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小海:为 微 软 声 辩(又名:荒谬的公正) - e言乱语 - 单小海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14 次) 时间:2000-07-26 13:48:54 来源:单小海 (单小海) 原创-IT

我一直使用微软的EXPLORER上网,我正在使用WORD在写这篇文章。
这就是我,一个中国用户,为微软的声辩。

单小海:为 微 软 声 辩

四月是最残忍的月份。
在新经济飘得越来越高的时候,纠缠23个月之久的微软垄断案终于有了阶段性的说法:4月3日,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法官杰克逊裁定微软违反《谢尔曼反垄断法》。
新经济的大本营纳斯达克应声下沉。在随后的一周内,新经济阵营大上大落、持续激荡,毫不夸张地说,微软的官司牵动着世界经济的目光。

来自新经济的控状

一种比较古老的指责是,微软在消费者身上斩获了暴利,因此,微软是不道德的,因此,微软应该受到惩罚。在普遍的仇富心理的支持下,这一观点曾经广为散播,在中国,甚至有所谓的“高科技企业”以此为借口,理直气壮地为自己的盗版行为辩护。
但是今天,这种可笑的理由已经不再是理由。美国政府和他们雇用的反垄断专家开始强调,起诉微软的更主要目的在于保护竞争、支持创新。
这是一个来自新经济的控状。在工业时代,政府起诉标准石油或者AT T,针对的是企业操控价格获取垄断利润的行为,而现在,他们宣称自己的使命是打破个别企业限制科技创新的局面。
美国政府相信,在软件主导的新经济下,拥有视窗等系统软件的微软,在市场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它的科技水平和竞争态度,将决定革新的路向,并限制必要的竞争。因此。。。。。。

没有创新,就没有微软

美国政府的解释听起来大义凛然,但问题是,微软是科技创新的敌人吗?
从一个中途退学的小子的软件作坊,发展到今天的软件帝国,在微软之路上,没有任何权力背景或者家族余荫,盖茨们凭借的是不断的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正是这一点,使盖茨成为新经济的英雄偶像。
即使是在4月3日的判决之后,比尔 盖茨仍然表示,在上诉的同时,微软的第一目标仍然是创新,“因为,在飞速发展的市场,保持不败的唯一选择就是不断创新”。
的确,在创新引领的网络时代,企业的技术领先永远都只是暂时的,企业的垄断优势也永远都只是暂时的。多少曾经辉煌一时的巨人,今天早已经被市场遗忘。就以微软而言,在过去的几年里,业界不是经常传出“盖茨已老”、“微软落伍”之类斩钉截铁的论断吗?
但事实是,一旦意识到自己在互联网技术方面的落后,微软强大的创新引擎就开始加速转动。九十年代中期甚至更早,微软就已经未雨绸缪,为即将到来的互联网革命做好了自己的技术准备。一项值得称道的努力是通过互联网,向网络企业提供个性化的软件服务。目前,此项服务正在逐渐成为微软的核心业务;另一方面,微软可谓是电子商务的先行者,从96年开始,微软着手拓展服务于商业对商业的电子商务(B2B)的平台,据统计,目前互联网上四分之一的站点建设在微软的平台上。而随着侧重商用的视窗2000的推出,相信将为微软的提速发展增添重要动力。
至于法官一直死咬不放的重大罪状:视窗与浏览器的捆绑销售,在企业争相推出一揽子解决方案的当下,可以说是再自然不过的策略。这一决策,正说明了微软的创新意识和市场远见。
当然,最重要的是,正如许多人已经反复指出的,微软的“垄断”是科技创新的结果,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而不是特权和保护的结果。因此,对微软的打压,名为保护竞争,实际上可能会伤害企业的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

大企业有罪?

那么,是微软这厮太大了,以至于让美国政府横生肢解之心?
一个市值曾经超越5000亿美元的庞然大物,看上去当然容易令人心生恐惧。但问题是,自我壮大是企业这种经济组织的内在要求。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浪潮下,在新经济时代,“让大者更大”已经成为所有大企业的共同追求。
AOL购并时代华纳带来的冲击,至今仍然为分析家津津乐道。3月13日,通用汽车与意大利菲亚特汽车公司通过互换股权方式,组建世界上最大的汽车生产联合体;3月20日,欧洲的巴黎证交所、布鲁塞尔证交所和阿姆斯特丹交易所公开宣布,他们将合并成欧洲第二大证交所;在德国,银行界的一哥德意志银行与老三德累斯顿银行正在酝酿一出涉资25000亿马克的合并。。。。。。
很显然,从银行业到广告业,从电信业到网络业,一句话,从旧经济行列到新经济阵营,“做大”已经是潮流所趋,不独微软是然。
诚然,“小的是美的”,“大”也不并一定意味着“强”。但是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企业做大自有它的内在合理性:大企业能够更有效地利用资源,能够更好地组织协作,从而提高竞争力、获取规模效益。有一件事情我们记得很清楚,上个世纪的九十年代末,正是美国政府支持促成了波音与麦道这两大空客巨头的合并。
而我认为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在市场经济下,做大还是做小,都应该是企业的自主选择,政府并没有过多指手划脚的权力。

这是一场倒退

尽管微软的敌人已经和正在提出越来越多的处置方案,但目前来看,对微软的惩罚主要有两种可能。
一是要求微软公开软件的源代码。这一措施听起来近于无理取闹。对软件企业来说,源代码是饭碗、是命根,强迫微软公开源代码,无异于要求微软挥刀自宫,显然是违反公正的。
这就带出另一个追问:难道在公众利益的幌子下,政府有权力要求一家企业公开它赖以生存的商业秘密?这岂不是对知识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石—-知识产权的嘲弄与颠覆?如果这一逻辑成立,那么以此类推,美国政府将同样能够要求可口可乐公开它的“神秘配方”,要求任何一家企业拱手献出它的核心技术。
另一种可能是舆论叫嚣得最厉害的“肢解微软”。在此我们故且将合法性问题抛开一边。微软分拆为数个公司之后,对消费者来说,意味着以前在微软得到的操作系统,现在则要分别到几个软件商手上去获得,中间还可能出现对接和兼容问题;对微软的同行来说,公共标准失去,意味着一场持续的混乱;而对市场资源来说,这意味着浪费。算下来,可能只有躲在AOL羽翼下的网景咧开嘴巴大笑:它终于见到了死对头的没落。
那么,微软的出路何在?
有论者指出,时间是微软最好的朋友。在美国政府兴讼的数年间,微软使出“拖”字诀,已成功占领互联网浏览器市场。相信在未来的漫长的等待中,微软将再一次化险为夷。
盖茨和微软曾经坚信企业应该自由发展,拒绝和政府部门虚与委蛇。而现在,为了自保,微软开始也对政府部门和民主、共和两党展开有计划的公关活动,以争取来自国家机器的支持。有消息称,微软已经聘请了小布什的总统选举事务顾问里德,去游说和影响小布什以及国会山上的议员们。
多么可悲。在新经济时代,在一个所谓的民主国度,一家企业仍然要把这么多的资源、精力和时间耗费在与政府周旋上;一家力图摆脱政府羁绊的企业,最后仍然要以非市场甚至是权钱交易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生存机会和发展空间,这无疑是一场严重的倒退。

丧钟为谁而鸣?

在微软案的背后,有一个问题无法回避,那就是政府干预市场的合法性问题。这一问题也可以置换成这样一个发问:政府在市场中的边界何在?
为什么美国政府非欲将微软处置而后快?
答案是:新经济力量使旧世界感到不安了。过去,国家权力通过控制土地、劳动力、资金等经济要素,牢牢地掌控着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但是在新经济时代,象微软这样的企业,已经不再依赖国家机器和它掌握的资源。起诉微软,正是反映了行政权力、国家机器对新经济力量的恐惧——它们不知道新兴的科技和经济力量将去向何方,会不会颠覆国家机器。
在知识经济时代,杰克逊法官的决定,从根本上来看,是企图用工业时代的缰绳,去套度网络时代的企业。国家权力总是想去控制所有的事情,不管是否可能、是否必要、是否应该。这一次,它固执地把爪子伸向了人缘极差树敌众多的微软。
这不仅仅是邻居后院的一场火灾,我们也不是在看一场与自己无关的热闹。对微软的判决,总有一天会降临到别的企业头上。
下一个是谁?AOL?还是CISCO……

发表于2000年4月出版之《万科周刊》,香港《信报》、《中国青年报》、《羊城晚报》、《中国经营报》等数十家媒体转载,这也可能是我被转载最多的评论。

附:薛兆丰先生的来信:
小海,各大传媒争相转载您的大作,有不少人还把
它转给我看。我觉得气势磅礴,切中要害。但我不同意
的是最后的一段。我不愿意上升到那个层次。以前
这类的官司也不是没有,国家阴谋能解释一切,所以
也不能解释一切。我看就是爱搞事的官员、眼红的
对手、愚蠢的法官、还有大众对反垄断法的普遍误解
吧。谢谢读到你的好文章。

我的回信:
兆丰:
很高兴收到你的来信。
12号, 这篇文章写好后,我曾经踌躇了一下,因为在浓厚的反美和妖魔化微软的当下,替微软辩护可能会引起各种各样甚至是针对经济利益方面的攻 于,而微软确实并不是一个讨人喜欢的公司。后来,我把文章发给朋友们,征求意见。当时找你的油箱而不得,因为我们的上一次通信已经很久远了。
关于最后一段,我的看法是,我并不是一个国家阴谋论者,但是现在新经济显然已经形成对旧的世界秩序的冲击,当新的经济力量超出了利维坦的控制范围,国家机器的反击理所当然,微软只不过恰好成为了首当其冲的牺牲品而已。 我相信,这种冲突将延续相当时间。

单先生(女士),你的观点我十分赞同,我完全站在微软这一方的。。 - smartdog - 2000-07-27 00:04:47

微软并不怕! 难道微软一分为二后,将来就不保证出现两个微软了吗? 可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远远赶不上企业家生财之路来得重要啊! 微软,我要大声为你疾呼——“这样,对于我们就公平吗?”

Re:单先生(女士),你的观点我十分赞同,我完全站在微软这一方的。。 - smartdog - 2000-07-27 00:06:19

微软并不可怕! 难道微软一分为二后,将来就不保证出现两个微软了吗? 可惜,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远远赶不上企业家生财之路来得重要啊! 微软,我要大声为你疾呼——“这样,对于我们就公平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