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网络没有色情(首发天极网) - 魔鬼IT - 易水寒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73 次) 时间:2000-07-25 19:33:25 来源:易水寒 (易水寒) 原创-IT

假如网络没有色情

易水寒

我想很多人都在盼着网络没有色情,很多人都企盼着网络纯净得如同西藏的天空。随着暑假的来临,网络色情的问题被再次当做重要的问题抬了出来,关于各地网吧里的学生们如何浏览国外黄色站点,在聊天室里如何出口不逊等等,成了老记小编们拿稿费的热点话题。前不久《天府早报》刊登了一篇《记者发现成都高校网吧上网者常看色情网》的文章,被各大网站转载,文中声称“据了解,网吧里17~24岁的男性占90%,18~24岁的女性60%进入过色情网站。”“在许多聊天室,粗话、怪话、下流话泛滥成灾,而许多学生网虫们却沉溺其中,“乐趣”无穷。 ”我不知道该文的两位记者是否经常上网,是不是曾经在聊天室、论坛里“沉溺”过,如果没有,那么还有情可原,否则,我当怀疑这二位的职业道德水平,是不是将客观实际情况反映给了读者,或者干脆就是为了稿费、为了炒做或者更可耻的是为了某个头头的一句话、一个想法在违心报道。

说良心话,网络确实存在着黄色信息泛滥的问题(据说现在各种类型的大小网站中,真正赚钱的只有黄色站点),但是决不会象这两位记者报道的那样如洪水猛兽;确实许多人在网上浏览过一些黄色站点,但所谓“沉溺其中”的人实在少之又少,大多数人在网络上有更多的事情要做,比如塑造一个全新的自我、争取一个现实生活以外的生存空间乃至寻找一个更好的兼职机会等等。

记者的天职是客观报道实际情况,记者的职业道德是忠实于事实、忠实于读者,对于网络色情的问题也必须如此,任何想当然的态度都是不负责任的。

*******关于色情、关于犯罪

孔子曰:“食色性也。”性活动作为人类的最基本生存欲望之一,也是人类最重要的犯罪源动力之一,自从人类社会定型开始,就从来没有停止过。性冲动和性犯罪并非只是互联网时代的特有产物,在社会任何一个角落都有它存在的阴影,说互联网导致了色情业的发展简直是无稽之谈,甚至连“互联网助长了色情业的发展”这种提法都是过分的,因为只要有新的产业出现,色情就会介入其中,占领全部的可以占据的空间。中国在改革开放以前(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往往怀念那时社会道德秩序的良好)也从没有断绝过正常的性活动和色情犯罪,改革开放以后,各种色情活动和色情犯罪随着开放的领域越来越多,也逐渐成上升趋势。影视市场开放了,有色情录像;印刷业开放了有色情图书、图片充斥市场;旅游业开放了有卖淫嫖娼和色情旅游;服务市场放开更使非法色情服务有了藏污纳垢的地方,除此以外还有色情声讯电话、色情广告、色情游戏等等林林总总,几乎社会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关于色情问题的争论,网络也没有能够逃过此劫。

事实上,我们必须分清网络色情活动和色情暴力(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犯罪)之间的差别。色情活动从现代法理上讲本不构成犯罪(当然这在各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具体执行中有各自的区别),而是属于道德范畴,需要受到的是舆论的谴责。比如看一场色情录像,只要不是组织放映和传播,一般不会受到也不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比如同居行为,除非其中有强迫的因素,一般法律对此也是不举不究;再比如保留甚至与有同样兴趣的人共同欣赏或交换裸体图片,一般也不应该在法律限制的范畴之内,否则真正的艺术行为也势必将受到制约,阻碍了一个国家或民族艺术的发展。但是,带有强制和欺骗手段的色情行为如强奸、通婚、性骚扰、组织放映色情影视节目(在部分国家)、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等,则属于不折不扣的犯罪了。这其中的差别就在于是不是采取了强制的或欺骗的手段。将这个标准套用在网络上,一般国际标准为:凡以email或浏览器推送的形式,未经当事人许可强行发送带有淫秽内容的行为;公开有关强暴内容和儿童色情内容的图片、信息等;在专供成年人浏览的网页上未标记不准未成年人进入;利用网络实行色情诈骗,以及诱骗女性、儿童进行性侵犯;跟踪、解析他人ip地址以对他人进行性骚扰等实质性的对他人进行了侵害的行为才真正构成犯罪。在国内,由于环境不同和民族习惯不同,法律(包括行政)规定要更严格一些。

之所以在网络色情活动和网络色情犯罪之间要作如此的区分,原因是近代法理认为:法律所能够约束的是也只能是对他人造成实质伤害的行为,除此以外便是属于人的天赋自由,是个人选择的权利并且其后果应当也只能应当有行为人本身负责,任何思想、言论和个人承担后果的行为都不应当由行为人付出法律强制的代价。这一法理体系是从洛克、孟德斯鸠、萨特等一系列哲学、法学思想贯穿下来的,并且接受了一个多世纪的检验,取得了大多数人的认同。

**********法律能否阻止网上色情

法律界有句名言:“把法律的事情交给法律,把道德的事情交给道德”,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要用法律来代替道德,因为,以法律去约束道德的话,会导致社会道德准则的丧失。法律不是万能的,也不可能发现并惩罚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更不用说去发现和惩罚道德范畴的行为。一旦大多数人把制止不道德行为的希望寄之于法律,继而发现逃避法律的可能性是如此之大,那么,轻则社会道德沦丧,重则各种犯罪横行于光天化日之下,让法律顾此失彼。

一般社会层面如此,在互联网的角度上说,利用法律来制止网络色情活动就更不现实。互联网给予人类社会最大的贡献就是全球一体化,突破了地缘政治、民族隔阂的局限,使得全人类从此步入无障碍交流的时代,任何一个网站放在全球任何一个主机上都是同样的效果,通过一般的网络防火墙去隔阻人们浏览他感兴趣的网站也是不客观的,因为各种形式的可用作代理的服务器在全球范围来讲简直唾手可得。除非隔阻本国网络与世界网络的连接,而这样处理导致的损失,绝对不会比大清王朝闭关锁国所招致的灾难小些。而且,国际主流就是开放,在各国不断完善规范互联网行为的法律的同时,正在进一步的开放对互联网的限制,荷兰立法局在工程师Agnes Kant的要求下开放国会的网络防火墙、美国密歇根州在市民的要求下,否决该市公共图书馆安装限制浏览某些网站的防火墙的提案等等,无非都是因为这种表面上的防范不仅限制了一些专职的研究人员获取有关网络色情的信息以及普通人对互联网信息的一般需求,更遗祸无穷的是,它还助长了诸如:社会特权、弱势政府形象、给权力干涉社会正常活动打开先例等等积垢,为未来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那么,法律对网络色情问题真的就是无能为力了么?当然不是,在分清法律与道德的责任的同时,对于网络犯罪行为,在社会道德力量的帮助下,法律还是大有可为的。

***********如何制止网络色情犯罪

不可否认,面对网络色情犯罪,单靠法律来说,解决这个问题实在是力不从心。首先是缺少足够的刑侦手段。在网络时代,真正高深的网络技术主要还是体现在民间,在那些无处不在又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骇客或者网虫们的手中,在执法机构中,这样的人才可谓少之又少。这个时候,当法律真正的尊重了道德时,道德的力量便会不失时机的反过来助法律一臂之力。在网络色情活动和色情犯罪相对比较猖獗的美国,一批有良知有正义感的资深网民自发的组成了“网络天使”组织,在互联网上追踪网络犯罪的踪迹,为法律机构搜索证据,提供帮助。他们不遗余力的追踪那些通过网络骚扰女性的网上色狼;装扮成幼女吸引那些网上诱拐者露出原型(在西方,执法部门是禁止采取这种诱骗的手段调查案件的);替执法部门搜集那些提供儿童色情内容的网站的犯罪证据等等,而今,这一民间组织正日益发展壮大,遍布了全世界14个国家和地区,志愿者人数已经超过了1300多名,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网上安全组织,他们的工作极大的遏制了网络犯罪的发生率。在台湾,一个新兴的网络天使团体——547(无色情)天使正在成长起来,至今已经有数百名志愿者加入了547天使的工作,近千件有关儿童色情的网络犯罪案件在他们的努力下得到处理,其他各种网络犯罪案件被检举、移交有关部门和被查处者逾万,并与世界各国网络安全民间组织展开了合作,成效显著。他们的网址是:http://www.web547.org.tw,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和他们联系,甚至合作(另有台湾终止童妓协会网址:http://www.ecpat.org.tw/)。

中国由于互联网发展的晚,网络色情问题刚刚被提到日程上来,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的注意是一件好事,但是,在关注的同时,我们有必要理性的看待这一问题,不怨天尤人,不盲目批评和盲动,思考一下面对网络黄祸,我们到底该干些什么。毕竟网络色情犯罪不仅仅是政府和法律要考虑的问题,它和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我们能否拿起道德和正义的勇气,洁净互联网本该蔚蓝的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