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刁民”促发展(首发硅谷动力) - 法眼看网 - 张樊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212 次) 时间:2001-09-25 13:42:08 来源:张樊 (张樊) 原创-IT

9月16日零时,新浪邮箱正式从50M缩减成5M。在前一天,天津律师来云鹏已经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与此同时,也有网友向中华网的免费用户发送公开信,要通过集团诉讼来讨回公道。

尽管目前海淀区人民法院还没有立案受理,对中华网的集团诉讼还没有正式启动,但通过这场诉讼,将会为电子邮箱的用户的权益作出司法认定。

被告为什么偏偏是新浪和中华网

各家网站寻找新的赢利模式,纷纷推出了收费邮箱。同时为了节约开支,众网站在推出收费邮箱的同时,有的大幅缩减了免费邮箱的容量,如新浪、中华网和FM365等,有的干脆停止了免费邮箱的使用,如百家邮箱。但是这些网站都没有碰上诉讼的麻烦,偏偏让新浪和中华网却碰上了呢?原因有三:

其一,新浪和中华网作为大门户网站,免费邮箱用户对其信任度较高。新浪和中华网作为我国两大门户网站,并在纳斯达克上市,资本相对雄厚,其运作也相对规范。众多网民正是基于此对这两个网站充分的信任,其免费邮箱不会随意的变更或关闭,而使用该邮箱。而今天是新浪首先对免费邮箱动手,这是没料到的。

其二,新浪和中华网都是靠着海量的容量来吸引用户。相对于F365从10M缩减成5M,新浪和中华网分别从海量的50M、88M缩减成5M,引发了网民的极大愤概。尽管按照新浪的看法,绝大多数用户使用邮箱的容量在5M以内,但中华网和新浪当初并不出色的邮箱服务质量能够吸引众多的用户,靠得就是海量的容量。如今把邮箱大副缩水,广大用户就失去了使用的意义。

其三,中华网把免费邮箱的另一个“卖点”—电子邮箱地址china.com都换了。相比之下,中华网的做法更令人气愤。新浪在缩减容量后,还保留了原邮箱的后缀sina.com,而中华网在缩减容量的同时,把后缀都变成了mail.china.com,把china.com留给了收费用户。因为china.com的品牌价值更大,更容易吸引收费用户,正如中华网自己所讲的“尤其令我们自豪的是,我们很荣幸地能够提供给“信天邮客户一个代表中国人身份的[email protected]邮箱地址”。可是有多少的网友也正是因为china.com的地址才注册,并且为此可能做很大的宣传,诸如名片、信笺等等,不管这能不能成为索赔的依据,但让用户产生了极大的愤怒,一切都要重来。

诉讼的困境

有关“邮箱缩水”事件的诉讼,尽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先例以及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定,诉讼将会面临极大的困境。

其一,原告资格的认定

新浪、中华网邮箱用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诉讼,成为原告,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是新浪、中华网用户。购买收费邮箱的用户手中拥有汇款购买的证明等,容易证明自己的身份。而免费邮箱的免费申请,即时开通,使得几乎无法找到证明自己对免费邮箱拥有所有权的书面证明。只能通过网络来证明,即通过提供新浪和中华网免费邮箱用户名和密码来确认。不过,也仅仅说明能打开这个邮箱,并不必然证明自己就是这个邮箱的主人。

其二,管辖法院的确定

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邮箱缩水”案件应该有哪个人民法院来管辖呢?对于此案提起诉讼,是因为新浪、中华网违反了用户申请免费邮箱时所订立的合同。合同纠纷案件,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来管辖。由于电子邮箱的使用特殊性,根本谈不上合同履行地点,网站在其格式合同中也根本不会约定合同履行地点,那么依照最新的司法解释,就不依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这种案件的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也就是新浪、中华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天津律师来云鹏选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起诉新浪是正确的。

其三,诉讼请求的提出

用户在对新浪和中华网提起诉讼时,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对于合同纠纷案件,违约责任一般包括实际履行、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三种。由于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要求支付违约金不可能。因此可供选择的只有实行履行和赔偿损失两种违约责任。

要求新浪和中华网继续履行免费邮箱合同,是必要的。通过这场诉讼,就是要让法律来宣告自己还有权利继续享受免费邮箱合同所规定的权利,而不能任由网站随意变更。因此要求新浪和中华网恢复邮箱容量以及地址,是最基本的一个诉讼请求。

关于赔偿损失,由于容量的变更带来存储信件大小的变化,并没有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中华网变更地址,会使以前的一些宣传落空,但这种损失也是不好估量的,同时也不是直接的。因此索赔最好是象征性的。

其四,举证困难

前面谈到原告资格认定的困难,就是举证的一例。在“邮箱缩水”案件中,最基本和直接的证据是用户申请免费邮箱时所认可的那份合同。但是网站在对免费邮箱动手的时候,已经修改了原合同,使得原合同目前寻找困难。这也使得对中华网免费邮箱用户公开信中提出倡议,“积极收集中华网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证据,包括原始的免费邮箱用户协议等”。

但是谁会料到今天,在无法寻找得到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立案之后,申请法院依职权来收集这些证据,即通过法院向新浪和中华网收集。

除此之外,有关新浪和中华网缩减邮箱给用户的一封信都将成为证据。可这些都是以电子形式出现,在诉讼过程中将直接对我国诉讼证据制度提出挑战,能不能把电子形式的“证据”认可成电子证据。

“邮箱缩水”案将不仅会对我国传统诉讼制度提出挑战,同时通过本案的审理将在实体上确认免费邮箱用户的权益和服务条款的合法性,进一步规范收费邮箱的发展

文章对邮箱缩减诉讼程序上碰到的问题分析的比较透彻! - 直言 - 2001-09-25 22:31:41

确实需要这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