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之四:治假须用重典(评论) - 经济观察 - 庞瑞锋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6 次) 时间:2001-09-20 12:14:27 来源:庞瑞锋 (庞瑞锋) 原创-非IT

         评论:治假需用重典
                庞瑞锋
  在中国即将入世的大背景下,假冒问题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问题。
  入世以后,中国将会是一个更加开放的市场。为了吸引更多地跨国公司进入中国投资、更多的国外著名品牌进入中国市场,一个规范、健康的市场秩序至为重要。即使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这种市场秩序的重要性也是不言而喻的。
  开放的市场也意味着,我们将有更多的机会走出去,别人也有更多的机会走进来。但这需要事先基于一定的游戏规则。这个规则可以说是《Trips协议》、《巴黎公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约定。对规则的遵从,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
  假冒伪劣商品的出现,破坏了这种约定,或者说对这种市场秩序的形成构成威胁。而且就目前国内市场现状看,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跨国公司,产品被假冒的情形已非常严重,市场游戏规则遭到极大破坏。
  这种破坏造成的后果是多方面的。其直接后果之一,许多跨国公司在对中国进行的投资决策时,假冒状况已成为其必须考虑的重要内容。甚至有外资企业因此打算从中国撤资。
  当然,不能忽视的是,中央政府打击假冒伪劣现象的决心。从去年10月份开始,这种决心更为明显,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已明显加大了打击力度,并将整顿市场秩序也成为当今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政府在打假中的决心和力度,对于根除假冒伪劣现象绝对至关重要。
  但是目前国内市场环境仍不容乐观,在有些地方还出现了假货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情形。形成这一现象的也原因相当复杂,甚至有人持论,认为这是一个国家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的一个问题。
  解决这一问题,仅靠大规模的联合执法、或阶段性的综合整治还是不够的。打击假冒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但最重要是要加强法制力量,从制度上予以根除。正如重病须用猛药,针对中国现阶段的情况,治假也须用重典,以对制假售假者形成震慑。
  比如,如果制假售假一律算触犯刑法,试问谁还敢轻易去做。再比如,即使是罚款,售假者抓到一次性罚他500倍,看他还敢如此肆无忌惮吗?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这至少是提高了制假售假的成本。
  加强法制,概念至少包括两点:一从立法上对制假售假者课以重刑;二是加强执法力度和提高司法水平。当然,这其中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减少以罚代刑、调低立案标准、减少职能交叉、打击地方保护等。
  一个跨国公司曾表示,在一般消费者的印象中,他们是强者。但是假冒问题上,他们是典型的弱者。如果看看他们的打假人员,奔走于国内各处,往往效果还不佳,当知此言不虚。而且,在造假这一问题上,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其实都在同一条船上。
  只有法律上有了足够的震慑力,才不会企业们在中国市场上有弱者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