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的法律?(www.chinabyte.com唐朝故事) - 唐朝故事 - 唐朝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790 次) 时间:2000-07-23 00:48:47 来源:唐朝 (唐朝) 原创-IT

软件的法律?

唐朝
  唐朝对法律是一窍不通的,本不该对最近知道的一件事情发表谬论,不过唐朝以为,法律的制定是为了维护秩序,是为了促进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法律必然是合情合理的。正如微软垄断案一样,正是因为微软阻碍了整个软件业的进步,才得到了司法机关的审判。而唐朝刚刚知道的这件法律事情偏偏不太合唐朝理解的情理,因此唐朝不由地想把这件事情拿出来给大家讨论一下:

  唐朝的朋友是某个在NASDAQ上市的中国网络公司的电脑频道主管,最近,他收到了这样的一封来信(信中略去该公司的具体名称和相关个人的信息):

    关于:非法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

  敬启者:

  我们受商业软件联盟委托,就题述事宜致函贵公司。

  商业软件联盟(以下称“BSA”)是一个由业界领先的软件公司组成的联盟组织,其成员包括Adobe,Apple Computer,Autodesk,Bentley Systems,Compaq,Corel Corporation,Intel,Intuit,Lotus Development,Macromedia,Microsoft,Network Associates和Symantec。BSA在中国与政府有关部门开展配合协助热潮和教育宣传活动,向公司和企业宣传教育有关软件使用方面的法律规定,并采取措施调查有关未经授权生产、销售和使用其成员软件的事件,敦促侵权者改正并在必要时提起法律诉讼。

  最近商业软件联盟注意到贵公司在英特网上(网址为http://it.xxxx.com/download/soft/media/play/mplay.html http://it.xxxx.com/download/soft/sys/vcv/notton.html),将Microsoft Media Player英文版7.0 Beta,Norton Antivirus V5.02,Norton Ghost V5.1 c,Norton UtilitiesV4.0,Norton Antivirus 2000测试版本等软件上载,以供访问者免费下载。上述这些产品的权利人,也是我们的成员,包括微软公司和Symantec公司,并不授权在贵公司网络上上载上述软件,以供访问者免费下载。贵公司的行为已直接侵犯了微软公司和Symantec公司等对其产品所拥有的版权,并对这几家公司造成了重大的直接经济损失。我们已从世界各地收到很多对于该网站的投诉函。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其它适用法律,贵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微软公司和Symantec公司等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我们要求贵公司立即停止上载上述软件产品,以供访问者免费下载。请您对照BSA的网页(http://www.chinesebsa.org)上所列明的成员公司的产品目录以删除相应的侵权软件。我们也可能要求贵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我们等待您尽快(最迟在您收到本函后一个星期内)来函确认贵公司已停止使用上述侵权软件产品。若贵公司拒绝合作以制止这种侵权行为,我们将被迫考虑采取更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若您有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北京共和律师事务所
             二零零零年六月二十六日

  唐朝看到这则消息很吃惊,以唐朝这个法盲对互联网的理解,下载公开测试版也许是并不侵权的,不知道精通法律的律师们是如何理解使用一个超链接提供下载和放在本地下载的区别。既然公司将测试版软件公开发放到互联网上供大家下载使用,当然是试用者越多越好,正是这种公开发放广泛的免费Beta版测试大大减少了正式商业版程序的Bug。既然在公司主页提供了这个软件的下载,自然也默许了它在互联网上的免费传播。因为根据互联网的特性,广泛的复制是必然的,这些公司的管理者不会愚蠢到希望到所有的用户必须到他们公司主页下载吧。当然,这些猜测只是唐朝这个法盲的臆断,算不得数。不过,对于发放这些律师信的网盲来说,多一点互联网常识,理解下载链接和本地下载连接的分别和影响也许是十分必要。当唐朝就这件事情询问国内大的个人下载站的时候,发现这种严重的警告已经悄悄的到达了这些站长手里。唐朝采访了国内最大下载网站海阔天空ilike.myrice.com的站长ilike,他声称在今年年初收到了微软要求他撤去其网站上所有微软的测试版软件。ilike认为这是不合理的,但是迫于对商业软件公司的压力还是删去了所有的微软测试版软件。ilike认为他们这群个人主页作者提供测试版下载客观上推动了这些商业软件的推广。这样的结果让人想起了当年微软亚都事件的互联网版本。

  商业与自由

  不过唐朝在这里谈的主题,并不是对这个法律的疑问。因为既然是公司的产品,自然所有权也是公司的。唐朝只是在想:一边是连测试版下载也需要授权的商业软件,一边是连源代码也公开的开源软件,谁会成为我们互联网未来的希望?

  专利和著作权法的一方面维护了创造者的利益,同时,基于这种“维护”,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对创新的利用和再发展,因为它的核心是“排它性”的,所以在大部分国家的方法是对这种保护设定期限。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时代,这种保护是否还符合法律本身的特点,长达几十年的期限是否还适合这个时代?在中国,真正适合互联网和软件的专门法律不知道有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当我们看见了Linux,GNU这样完全放弃权利的软件却可以依靠群体的力量发展到如此壮大的一个地位的时候,难道我们还要去试图建立一套维护暴利和独占的公司利益的互联网法律吗?

  一边:免费,开放,源代码和成千上万的爱好者;另一边:暴利,垄断,二进制代码和商人、律师、市场等组成的专业人士。也许,所有互联网的人真的该在自己心中制定一条互联网的法律,选择权在每个人手里,标准就是为了互联网的明天更美好,更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