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26 次) 时间:2001-09-10 12:24:12 来源:王宏亮 (乐天) 转载
转自人民日报之强国论坛
一、“户藉管制制度”违宪违法
1.迁徙自由本身是宪法人身自由的一个延伸,不管宪法有无明文规定,这种自由都随宪法存在的。几十年来的户籍制度实际上是游离于《宪法》之外的。
2.户籍制度违背了平等的原则。现行的户藉管制制度,即不是按人的出生地、也不是按人的居住地进行登记管理,而是一种封建的身份世袭制度,一个人出生时的户口身份是根据其父母的身份确定的,并限制其自由迁徒,使各地区的人缺少了平等分配国家资源、平等交流的机会。
3.为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徒而出台的“收容遣送制度”,违反了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制定法律,不能制定行政法规。
4.我国政府1998年10月5日签署、今年9月1日生效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规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还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徒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
不论支持户藉管制的理论有多少条,听起来多么有理,但是,真理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人生而平等”。
二、“户藉管制理论”难以成立
违宪违法的“户藉管制制度”,源于“户藉管制理论”:
1.首先中国农村人口多,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取消户籍制度,可能造成人口的盲目流动、城市的混乱以及犯罪率的上升破案率的下降。农村还可能出现土地弃耕、农业资源没有人开发的现象。
2.城市资源本身有限,让外地人分享,现有城市人口的心理失衡,这种失衡不可小看,可能导致地区居民之间争夺生存空间和手段的冲突。原有的人均资源会下降,短期内可能造成困难甚至灾难,给交通、医疗、教育、卫生、社会救济等带来不堪承受的重负。
我认为,上述理论只是臆想,难以成立:
1.大规模的人口肓目迁移不会出现
人们为什么要迁徒?是为寻求更适合自己生存的地方、过上更自由、幸福的生活,而不是漫无目标的漂流,更不是为社会制造混乱。
大规模的人口肓目迁移会不会出现呢?我认为不会!除非存在这种情况:居民在当地生存不下去,不得不迁移。如果存在这种情况,能阻止他们迁移吗?
我在以前的贴子曾经提到,我愿意给我哥资助,让他带着老婆孩子到城市谋生,但是他对城里的工作、生活没有信心,不肯到城里来。农民在农村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和生活,有家有地,如果在城市没有稳定的收入和居住条件,绝大部分农民是不会迁移进城的。我前两天看了一份杂志说,浙江某市开放了户口以后,没有引发农民进城潮,而且进城的农民大部分都是投靠亲友,另外一部分是孩子进城读书。另外,我村有1/10以上的人口买了非农业户口,但是没有工作,大部分还在农民居住、生活,非常的后悔。开放户口,农民大规模迁移进城,纯粹是臆想。对此,可以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进行迁移意向调查。
2.暂住人口制度是犯罪率高、社会不稳的重要原因。
由于暂住人口,特别是进城的农民,受到方方面面的歧视,形成了社会对其不公、仇视社会的潜意识心理。他们干着城里人不愿意干的“脏累毒险”工作,生存状态非常的低劣,心里的不平衡一旦爆发,其后果往往是严重的。
其次,由于没有在城市长住的身份,缺乏稳定的家庭和社会关系约束,缺乏社会救济保障机制使其对未来、对前途失去信心,也是外来人口犯罪率高的重要原因。
我们凭良心想一想:当城里的年轻人在追求性生活质量、而民工连生理需求都难以解决时,会发生什么?
“人人生而平等”是每个公民天经地仪的权力,也是宪法赋予的每一个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农民用和平的方式争取不到自己的权力时,带来的将是社会动荡!
3.农民进城,不会造成土地弃耕
造成土地的弃耕的原因,在于农民的税费负担太重,种地亏本。相反,农民进城后,留在农村的农民人均耕种土地面积增加,更有利于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生产效益。当然,这需要把农民不合理的负担真正降下来。
4.农民有享受城市资源的权力
(1) 中国的城市是靠农村几十年输血建设起来的,近十几年来的城市建设,大量民工为此付出了最多的血汗。
(2) 国家所有资源属于全体国民,每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使用这些资源的权力。户藉管制制度使农民只能使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如果进城使用城市资源,则会受到种种不平等的限制,使九亿农民的大部分不能接受现代城市文明,无法走进工业科技文明的现代社会。
(3) 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民工创造的价值,大致分为工资、税费、利润三部分,而民工只拿到了工资,用他们所创造的税费、利润建设的交通、医院、住房、学校等城市资源和社会保障、救济待遇,他们无法像城里人一样地平等享受,是城市对民工赤裸裸地“剥削”。
5.现行户藉管制制度并不利于户藉管理
由于现行户藉管制制度的本质是身份世袭制度,以限制公民的自由迁徒为主要内容,制造了大量流动人口和人户分离现象。
北京目前登记的暂住人口是237万,青岛超过了80万。实际上外来人口还要多,北京400万左右,青岛超过了120万,都超过本地常住人口的1/3,成为城市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的大部分是常年“暂住”,在城市工作、生活。由于这些人口的绝大部分不能在城里安家落户,只能城市、家之间来回奔波。
户藉管制制度造成的这种人户分离,有利于户藉管理吗?把这些常住的“暂住人口”按居住地登记管理,是不是更有利于管理?
更甚,这种户藉管制制度造成的人户分离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了这样的可笑事实:自已的妻子(老婆)和孩子常年在自己家“暂住”;为了过夫妻生活,丈夫或者妻子每年要到自己家里“常住”几天;为了办一个简单的身份证明,也许只是一个公章,需要往返几千里到户藉所在地开证明。
由于要收取暂住费(北京每月30元,青岛每月12元),还有被收容遣送的风险(如短时间内无工作等),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并不愿意办暂住证,不能对这部分人口的户藉进行有效管理。
还有空挂户口的现象。由于大城市,特别是北京、上海等城市,国家财政在他们身上花的钱最多,就业竞争压力小,更容易找到高薪工作,还包含了更多的特权在里面,他们一般不愿到中小城市去工作。即使由于工作原因常年在中、小城市生活,也要把户口空挂在他原来的户藉所在地。
为了有效地进行户藉管理,要尽量消除人户分离现象。而现行的户藉管制制度,打着“管理”的幌子,行“管制”之实,完全背离了户藉管理的真实目标,根本没有存在的合理性,应该废除,而不是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