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85 次) 时间:2001-09-07 09:57:46 来源:马谡 (马谡) 原创-IT
电子图书-是宝藏谁能打开?(六)
超星数字图书馆
以超星数字图书馆为例:据网上一篇文章说,“超星最大的优势就是图书多,十几万种的数字化图书是目前任何一家都无法做到的数量;在网上阅览方面,实行免费在线阅读和收费下载阅读相结合的方式。 超星 数字图书馆将是真正意义的公共图书馆,无论何人,不需要证件、不需办手续,全天24小时开放,读者从网上进馆,免费在线浏览图书。收费下载方面,超星将发行“超星读书卡”,你可以在线支付购买,以后还将可以在书店里买到超星卡。这样,买了超星卡的人,就像花100元办了张借书证,随时可以登录到超星在线图书馆去下载它的十几万藏书。
作为数字图书馆,超星是如何解决十几万种藏书的版权问题的?薛斐告诉记者,超星采用的是著作权集中代理的办法。发行读书卡的一部分收入将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转给作者和出版社。数字图书馆不会去和电子书发行网站去争新书和热销书的市场(新出版半年之内的书基本不会由超星提供),而是提供专业书籍。
当然,版权保护还有一层含义,那就是要保证下载的电子书不能被多次复制,薛斐说超星采用的是超星专用阅读器,读者下载的图像格式的图书,不仅只能用超星阅读器来看,而且最多只能由10台电脑来看”。
从表面看,超星数字图书馆似乎无懈可击,支付了版权,支持了电子图书的发展。其实不然
首先,超星决不是图书馆,更不是公共场所。作为图书馆应是以图书的普遍借阅服务为基础,既然是借阅,就意味着用户不能同时阅读一本书,不管是在线阅读还是下载阅读都不可以。而现有的数字图书馆却正好在这一原则问题上犯了错误。
有人说,这正是数字时代的优势所在,以较低的代价为所有人同时服务?是啊,图书馆是名利双收了,消费者也没有什么损失,而作者与出版社怎么办?整个电子图书行业怎么办?
有人说象超星那样支付更多的版税不就没事了?如果是这样的话,图书馆干脆改名为XXX书店,与其他电子图书服务商在同一游戏规则下光明正大的销售图书,别再拿什么公共场所作幌子,给人一付大义凛然的样子。
图书馆就是借阅图书的公共场所,不应该与销售图书的地方混为一谈,不论是在现实世界还是数字时代,借阅图书都有其生命力与存在的意义,因此,当物之极就是要为各种数字图书馆验明正身,打算销售电子图书的国家就不应该再拿纳税人的钱去养活他们,打算提供借阅服务的就应该开发符合数字时代借阅的阅读器软件。这一点应该不是很困难。
其次,超星不应该提供免费在线阅读服务(这是所有电子图书服务商的通病),这样做是作茧自缚,对电子图书行业有百害而无一利。
只所以提供在线阅读免费的服务,一以目前的上网费用和网络传输环境,在线阅读的成本非常高,不如下载对消费者更有利,而且电子图书现在还没有被消费者接受,用此方法吸引用户,做个顺水人情。二是在现实社会我们不管是借阅还是购买图书都是先看后买,电子图书当然也不会例外。
可这种做法的弊端非常明显。一。对于电子图书的服务商来说,让消费者在线阅读的成本远高于消费者下载的成本,因此他们应用价格杠杆鼓励消费者下载阅读,而现在却正好反.二。网络接入的趋势是更快、更便宜、时时在线。不论是包月制的拨号上网还是正准备推广的宽带上网都使长时间的在线阅读成本降为零(如果消费者不打算购买移动阅读设备的话,在线阅读与下载后阅读的区别不是很大)。三。现实社会我们阅读某一图书后如喜欢购买的概率非常大,这里面有一个阅读成本的问题,但数字时代则不同,不论数字图书馆还是出售电子图书的场所,只要连上互联网就在您的电脑里,您大可坐在电脑前细细阅读,不必担心营业时间,不必担心该书被售完或借走,说实话,如果具备弊端一所说的条件,又不打算购买移动阅读设备,确实想不出消费者有什么理由购买本来可以免费阅读的图书。四。虽说提供免费在线阅读服务的公司并没能从中获得好处,这一部分有条件的消费者(符合条件的消费者会越来越多)也没有因此付出什么,可电子图书行业整个价值链条已经受到损害,我想不出有人会放着免费图书不看而去购买收费图书。
当然,也不是没有解决的办法,还是以超星为例,他应该要求所有的用户不管是出于免费在线阅读还是下载阅读,都要先行购买超星阅读卡,超星将为用户提供收费下载服务的同时允许用户免费在线阅读,这样一来,消费者想在超星图书馆上免费阅读只能购买超星阅读卡,超星公司收费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最后,设计超星公司收费模式的人肯定对中国图书出版与人性弱点了如指掌(如果有谁知道超星创业者的姓名或者联系方式请通知我,我一定要向他请教一下),这是电子图书行业我所见过的最狡猾的收费模式,只不过心太黑。
说超星狡猾和心黑是有道理的:
1。国内每年图书销售额也就是400亿左右,平均到图书消耗的主力军城市人口头上,每人一年在图书上的花费也不过百元左右,而超星却是以100元的价格提供电子图书服务。每人100元这是多少电子图书从业人员梦寐以求的数字,如果电子图书的平均价格为4元,这相当于每人购买了25本电子图书。如果这一人群全部转为超星的用户,超星每年的收入已经达到纸介图书的市场销售额也就是每年400亿元。而在我前面的分析中,如果电子图书的价格只是纸介图书的15%,如果销售量没有变化,一年电子图书的市场空间也不过60亿元。
2。您不得不佩服超星的狡猾,因为您不能因为自己每年图书费用支出的不变而责怪电子图书价格高昂,虽然从表面上看我们每年用于购买纸介图书的费用与使用超星阅读卡的费用相同,但100元的超星阅读卡却可以让您无限制下载。这一招太聪明了,将电子图书价格皮球踢到消费者这边,您不是认为电子图书价格贵吗,那您就多下载一些,下载100本电子图书时每本书的价格为1元,下载1000本时每本书价格为0.1元,下载………….,只要您愿意,电子图书的价格可以为几厘钱。
对于消费者来说,您还认为电子图书价格贵吗?至于下载几百本几千本图书没有时间看(正常情况下一年阅读百本图书就很不错了),那就不是超星公司的责任了,反正他给了用户价格非常非常低的电子图书。当然这只是一窜吃不着的葡萄,超星公司所有的承诺都是画饼充饥,看得见摸不着,聪明,超星公司的创业者太聪明了,我认为其他网络公司应该从中吸取些经验。
3。您不得不承认超星的心黑,他将来一年的收入有可能达到现在整个纸介图书市场的销售额,而这一利益本来是由作者、印刷、出版、销售等利益集团分享的,而现在除了作者、出版社,其他利益集团的收入都被超星一家通吃。而就这超星还只是提供些旧版图书(当然旧版图书并不是没有价值),而让用户另行花钱购买最新的电子图书。
4。有人说,超星模式有待商榷,如果一个人平时每年阅读图书低于20本的话,超星阅读卡就太贵了,如果一个人平时每年阅读图书超过30本的话,超星又吃亏了?如果低于20本的人不使用超星阅读卡,那超星岂不是赔本?
这正是超星的心黑所在,我们可以选择其他电子图书服务商,可如果我们所要的图书他们没有怎么办?这一点是非常可能的,最舍得在图书上消费的用户都在超星那里,其余人只不过属于图书市场的鸡肋,为他们准备好所有的电子图书是非常困难的,零星的购买能力决定了提供这一服务的公司无法获得图书销售的规模效益,而电子图书的成本支出却一个也不能少。您让他们怎么生存?提高电子图书的售价?那还不如去超星看看,只要超星图书馆里有一本书是我们必须的,是在别处购买不到的,我们就要为超星承担100元的义务,超星就可以笑得直不起腰了。
5。超星的商业模式注定超星会垄断电子图书市场,从表面上看超星太够意思了,将新书这一最肥的油水留给别人享用,其实不然,超星模式存在一天,别的电子图书公司就只能成为其垫脚石,可谓一将功成万骨枯。现在还没有别的商业模式能做到超星这么低的版税成本,还没有别的商业模式能做到超星如此大的藏书规模,没有一种商业模式能让用户欲罢不能离不开超星。
超星虽说不提供新书,可过一段时间后就可以将新书收入图书馆让拥有超星阅读卡的用户下载,在超星下载图书虽说最低要100元钱,可他毕竟没有为图书明码标价,而其他电子图书服务商都是对电子图书明码标价进行出售的,这可不是什么小事,他意味着不论其他电子图书服务商的标价是多少,消费者都会自然而然的与超星比较,而且这种比较一般都是非理性的,不会考虑超星阅读卡的一百元,而是与超星没有标价的图书作比较,也就是与几乎几厘钱一本的电子图书相比较。在这种情况下,任何电子图书服务商的标价都会被消费者认为定价过高。
6。等等,差点被超星模式的假象所掩盖,误入歧途。超星模式决非天衣无缝,那就是超星模式成功的核心在于:每一用户的成本都是固定的,不会随着下载数目的增加而提高(这一成本指的是版税成本)。
超星目前是做到这一点了,但一核心有待商榷,因为超星的心太黑了,以至于只将收入的15%作为版税。
从表面上看,纸介图书一年400亿的销售额,平均每人100元钱,其中作者或出版社的版税支出占10%左右,也就是说我们平时购买图书时每年有10元左右被作者拿走,超星公司按每人15元的费用支付版税对作者或出版社来说比纸介图书更有利,可实际上我们都犯了个错误,只看到超星公司每人100元的阅读卡中取15元支付版税,却忘了图书市场销售量的变化。
就算我们每年用于购买纸介图书的费用与使用超星阅读卡的费用相同,可消费者所阅读的图书数量是不同的,如果将版税摊到每本图书上,在纸介图书下,每年一百元可能只够买5、6本图书,每本图书所含版税最少也要2元,而在超星模式下,每年一百元最少也会下载20本图书, 每本图书所含版税只有0.75元,下载越多,每本图书所含版税的价值也就越少,如果有人一年下载100本(一年阅读这么多并不算过分)每本图书只有0.15元的版税含量。
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没有什么,可对于作者或出版社来说有点太可笑了,数字时代自身并无写作、编辑的能力,作者的劳动力、创造力并没有因数字时代而改变,怎么到超星模式下,他们劳动价值的体现会与读者的数量成反比。难怪超星敢让用户无限制下载,与完全免费型的电子图书服务公司是一丘之貉,甚至比他们更可恶,都是干着损人利己的事。因此超星模式不过是海市蜃楼,受到作者与出版社抛弃只是早晚的事。
既然把话题扯到版权上,那超星模式的主角之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也就浮出水面,从名称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该是一官方机构,不知他们是怎么看待超星的15%版税现象,更不知他们是否有权做这种事?就算他们有权,那么超星由他们转交的那15%版税又是如何分配到作者或出版社手里的?依据什么标准分配的?
我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很难回答以上问题,更无法保证15%的分配是合理的,因为从目前已知的资料年,“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并不掌握超星用户的下载数据,无法知道每一作者电子图书下载的数据,也就无法准确的将作者或出版社应得的版税交付给他们。
真是一笔糊涂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