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38 次) 时间:2001-08-31 09:40:21 来源:王宏亮 (乐天) 转载
沈文敏
日前,中国国家计委编制完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人口、
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明确未来5年里,国家将改革户籍制度,进行社
会保障制度创新,在东部有条件的省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
市场一体化,积极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促进就业。《人民日报》华东新闻记者
就此采访了人口问题专家和户籍管理部门。
问:能否介绍一下我国户籍制度的变迁?
答:新中国成立以来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
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至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
阶段,1978年以后,为半开放期。
1958年,《户口管理条例》颁布,严格划分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控制
农业人口迁往城市。这是中国此后关于户籍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当时出台这个
条例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了社会稳定,二是适应当时供给不足的社会经济状
态。
“文革”以后,社会面临新问题———知青回城、农民进城。1977年左右,
公安部发布关于控制户口迁徙的规定,其中有10条原则,并制定了相当多的细则。
比如,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结婚,应该在农村务农,子女的户口也落在农村。不
仅如此,从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户口迁徙都被严格禁止。
20世纪80年代初期,更多的农村人口涌向城市,寻找机会。到1984年,国家
颁布相关法规,农民可以进县城以下的集镇入户,附带的条件是:必须“自理口
粮”。
这一政策对农民没有太大吸引力,因为集镇能提供的市场机会很小,城市仍
然对农民充满诱惑。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又出台了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要求城市
中的流动人口办理暂住登记。
1999年,是户籍制度改革进程中步子迈得最大的一年。这一年,国家出台有
关规定,放宽对几类人的户口管理,如知青子女进城、老人随子女、城乡通婚人
口等。
问:现行的户籍制度有何弊端?
答:现行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首先阻碍了城市的发展,阻碍
了农业现代化,不利于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顺利进行。我国城市发展步伐缓慢,
城市在户口管理制度保障下通过人口控制实现社会需求,使城市自我调节控制的
功能弱化,市政及城市管理难以满足市场需求。
其次,不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保障城市常住人口就业,许多
城市都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限制外来人口就业种类,抑制了劳动力、人才的自由
流动。
第三,户口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
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待遇。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
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不仅需要勇气和技能,而且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
的证件,如办理暂住证,交纳外来人口管理费。即使如此,在诸多方面仍有别于
常住人口。
第四,遏制了消费市场的进一步启动。大量涌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几乎
不可能获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及社会地位,甚至连基本的人身安全感都没有,
这在相当程度上遏制了他们投身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目前,有数
千万农村人口在城市打工,处于流动状态。然而,由于他们不具备城市永久居民
身份,工作预期不稳定,其消费行为并没有城市化。
第五,现行户籍制度已不能对我国的人口流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在2000年进
行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瞒报、拒报、漏报现象比较严重。中西部地区农村相当
一部分人有籍无户,农村“空壳”现象较为突出。流动人口在极大程度上影响了
普查工作的质量、速度和准确性。这主要是因为户籍管理制度与实际的需求相差
太远,我国的流动人口正在高速增长,而管得太死的户籍制度是以不变应万变,
这自然会引起管理与普查工作的混乱。
问:现在一些地方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如
何看待这一变化呢?
答:这是一条重要信息。户口其实就是本地区居民的一种身份和户籍证明,
人口登记不应涵盖过多的计划管理职能。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城市和部门人为地
赋予了户籍更多职能,人为地制造了各种差异和不公平。
当然,一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也有担心:户口一放开,就业、住房、治安、
交通等压力增大了怎么办?其实,户籍制度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渐进过程,需要在
改革发展中解决问题,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城市建设和发展,
是否有利于人口素质提高。只有取消人为的藩篱,允许城乡劳动力在同等条件下
合理有序地竞争,才能使城市真正充满活力和希望。
问:此次户籍改革的主体思路是什么?
答:根据《规划》,国家将立足于提高劳动力资源的配置效率,建立基本统
一、规范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完善政府对劳动就业的管理手段和相应的法律规章,
进一步深化改革劳动人事和户籍管理制度,调整和协调有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
分发挥市场对劳动力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
国家将统筹规划和调控全国城乡劳动力就业,取消各种限制劳动力合理流动
的政策规定,促进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有序流动。“十五”期间,将通
过改革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在东部有条件的省市或经济较发达地区,
逐步推进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通过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深化劳
动就业制度改革,取消社会从业人员之间的不同“身份”,消除不合理市场分割
现象,尽快统一城市劳动力市场。
国家还将建立劳动就业登记制度,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社会成员就业
必须登记,确定惟一社会保障号码,建立个人工资账户和社会保障账户。逐步建
立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实现职工劳动报酬和福利工资化、货币
化,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管理的调控手段,促进劳动力市场价格机制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