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A、斗牛士和电子商务 - 电子商务 - 郑裕杰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0 次) 时间:2001-08-22 11:40:34 来源:郑裕杰 (IQ笨笨伯) 原创-IT

B2B新探讨(4)

ABA,在媒体眼里,是深圳的一家地道的骗子公司;斗牛士,是一个IT写手与媒介记者的网上家园,感觉都似乎与电子商务风牛不相及,然而,其成功,却与电子商务有着异工同曲的内在联系。

一) 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

最近,我经常在反思,进入互联网业界已经有一年多了,在此一年多的时间内,网络究竟给我带来了什么,最让我受益非浅的又是什么呢?
得出的最终结论是:互联网让我认识了更多的朋友,朋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人与人间的沟通更加方便。
其中值得一提的几件事物就是:QQ,Email,论坛(发贴),写作(发表),主动认识网友或者是被人主动结交,网友聚会,结成小团体,会议,展会,媒介宣传市场炒作更方便,地球村(无论我是在深圳还是北京,与朋友联系起来的感觉就象的近在眼前)。
尽管这些都是一些虚的事物,但我已经明显感觉到,网络已经完全改变了我们的生活和思考方式,网络这一年来对于我最大的作用就是在于人际关系的建立与联系上的改变。
所以,我的直感是,现阶段,借助网络进行人际关系方面的营销活动或电子商务运作更接近互联网本身的商业价值,这是现阶段个人对网络电子商务的一个价值判断。

二) ABA与电子商务

ABA实际上还是曾与电子商务擦肩而过的,美商网在董家威主政时期,曾与ABA有过合作,而董家威的商业思路,多少还是有受到ABA的影响的。
ABA的骗术很高明,曾与不少与ABA有过接触的朋友探讨过此一现象,大家最后都还是佩服其此一点,正是因为其高明,而使得其至今仍是深圳的合法企业,尽管大家都知道其猫腻多多。

ABA的高明在于,他卖的是一种机会:
他卖给其职员是一种谋生的机会,尽管其业务员最初是没低薪的,但是在深圳这种地方,只有你能告诉别人如何去挣钱,你就能让别人倒贴着钱为你卖命,才不管国家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呢,本人就曾每月倒贴着钱而整整在一家号称是国内十大策划公司里呆了半年多。

他卖给客户是一种商业的机会,经过国内媒介前一阵子的狂轰猛炸,相信很多企业也都明白ABA只是在骗人,然而,照样还是有人上当。最近来到北就,居然又看到北京媒介转载南方都市报最近对ABA的又一轮进攻调查密访,但很不幸的是,听说ABA的生意又恢复了往日辉煌,而且还更加兴旺。

他卖给联盟机构的是一种攒钱的骗人模式,只要名气大了,攒钱模式被印证是行之有效了,商人趋利的本质使得依然有很多各地的商家愿意掏出几十万联营费,加盟进来,一起参与骗钱活动,只要政府部分还没正式宣告你是非法就行。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会有;社会大了,什么样的笨鸟都会多得数也数不完,骗也骗不光;ABA,正式打着合法的旗号,抱着这样的哲理,光明正大的进行着合法的蒙人勾当。
然而,比起互联网的社会精英来说,ABA是当之无愧的老师,其商业模式不乏有其成功之处,有其可借鉴学习的地方。

ABA,在互联网中完全可等同于B2B,但当网上的B2B纷纷走入未路时,ABA却依然顽强地生存着,其最关健也是最值得B2B学习地一点,就是其更多地借助网下的人际交流活动来让客户乖乖地掏钱,尽管其请来的往往是国际的三流九教等充数角色,但客户们就信,因为网下的人及活动是其能看得到的实实在在的事物。这一点需要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的人们好好地思考。

三) 斗牛士与电子商务

斗牛士(www.donews.com)本质上是一个业界论坛,但其与电子商务网站却具有异工同曲之处,研究斗牛士的成功,对于电子商务网站的经营思路具有着相当的启发作用。

我一直喜欢追根究底,喜欢探索地是事物的一些本质上的特征与性质。
在我进入互联网前,我就曾用整整两个月时间思考一个问题:互联网究竟是什么?
而我得出的结论是:互联网本质上是人类思维的镜像。
此一结论,至今窃以为仍是其最佳栓释。

在网络圈混了有一年多,尚未有何建树,但却又发现有几条似乎可构成网络社会的基本原理的规则:
1、 网络社会喜欢速度,即时性越强,越具吸引力与生命力,如QQ是最成功的网络产品,论坛的人气,新闻更新越快越吸引人。
2、 网络社会以人为本,让人自我表现欲越强的地方,越吸引人气。
3、 网络社会信息越是海量,人们就只能越加关注与自已有密切联系的信息或是网点。
4、 只有可以虚拟化的经济,才是网络经济的宠儿。
5、 网络社会的主角是个人,然后者企业,因为其往往负着埋单的功能,最后才是网络企业,因为其最主要的作用还是服务。这一点心得体会,就如几年前在策划圈里的体会一样,当时的策划人老喜欢越权,把本来是企业家的事当成是真正自已的活来干,而我混出来的结论是:策划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职业角色,而无法成为一个行业,本来就不是一个行业,只有咨询业,而没有策划业,其提法纯粹是国内业界的生造;策划人永远没法代替企业主,因为产权本就不是您的。网络泡沫的破灭,其中一个原因就有点类似于策划业的破灭——主客不分。

而斗牛士的成功,其基本都能符合以上几条原则,在斗牛士的氛围中,每个人都找到了一种主人翁的感觉,搞得现在很多各地的活动聚会都是自发的,而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头,反正也没必要让谁真正是头,包括刘韧。

斗牛士于电子商务B2B的启发也许就是:
让每个人或企业成为主人翁,都乐得喜欢屁颠屁颠地往里边发布信息,贴文章。
让各地的积极分子都喜欢搞点活动,组织些行业内交流。
把网络运营商尽可能地淡化自已的角色,逃在幕后,然后算着钞票。
要有钞票数,就得学习ABA,更多地借助网下的活动与人际交流,让人家觉得你的服务及劳动看得见,摸得着,值得付您钱。
再就是做出一些确实对商务交流、网上营销有用的产品,然后卖给圈内人所在的企业以求谋利生存。

附注:
至此,本人关于B2B电子商务的新探索也将接近尾声,已经整理了四篇,这一篇结合现实案例讲解分析,而有的朋友已经迫不急待想看完,说我掉人家胃口。别急,还有最后一篇,将会是其最精华部分,是实实在在可以操作的具体方案,但因涉及一些正在洽谈的商业合作(已有一些国内著名的网站感兴趣,正在谈),所以暂且不能公布,一下子说完了就失去了神秘感了。
(未完待续,尚有最后一篇,欢迎批评探讨:QQ:85216370,[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