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寡头热衷违规操作,制度缺位引发黑幕种种 - 资本观察 - 王宏亮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49 次) 时间:2001-08-22 10:10:04 来源:王宏亮 (乐天) 原创-IT

据中国保监会统计,今年上半年,保险行业保费收入首次破千亿大关,达1022亿元,同比增幅为27.69%。其中人寿险保费643.31亿元,增幅为38.78%,财产险保费为378.99亿元,增幅为14.26%。虽说市场经营主体仍然偏少,保险深度、保险密度以及资本金总量也落后于发达国家,但其增速无疑仍比其他行业要大得多。
不过,在对保险业的未来寄予厚望之前,不妨再看看下面一组数字:截至去年底,全国各保险机构中已任职的10000多名高级管理人员中,未经任职资格审批的占了20%左右;全国10000多家各类营业性保险机构中,违规设立的占了机构总数的4%。
就保险机构违规或黑箱操作这个话题,一位保监会官员对记者说:“我国保险业现在虽然已不再是人保一家垄断市场的格局,但其中非商业化行为依旧盛行,这可说是‘人保作风’的遗留吧。固然保险业可以实行寡头垄断模式,但不能违规作业,更不能搞欺诈,否则处于信息不对称地位的被保险人的利益将受到极大损害。长此以往,保险业将在民意面前信用尽失。”

违规手段花样百出
为了争取客户,一些不规范的保险公司可谓动足了脑筋:或者与某些国有企业暗中窜通,用公款为私人投保尔后退保;或者以降低费率、提高手续费比例、提高赔款标准等方式抢夺市场;或者违规支付无赔款优待、退费或提供其它形式的回扣;或者借助行政权力、垄断性代理机构或拉关系等进行不公平竞争手段强制保户投保;或者和外资公司进行关联交易转移利润,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限定投保人购买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做法尤为普遍。比如在办理车险时指定汽车修理厂,在办理医疗险时指定医院,再比如与电信部门联合强制电话用户购买电话盗打意外险,与教育部门联合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意外事故险,与铁路、民航、轮渡等部门联合强制用户购买不必要的保险,等等。在实施这类强制交易过程中,一般来说都会伴有程度不等的商业贿赂行为。这就是上述权力机构如此为保险公司出力的原因。
降低赔付率也是常用的招数。由于理赔涉及到的机构或部门都没有义务和责任为保险理赔提供证明,保险业务员的流动性又大,取证不易,因而当客户需要理赔服务时,往往不得其门而入。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说,国内保险业的赔付率与其它国家的保险赔付率相比,大都低得可怜,平均赔付率尚不足一半。“这是因为这些保险公司把降低保险赔付率当作了实现高收益的手段”。显然,这已经是一种欺诈。
以住房按揭保险为例。住房按揭保险的不合理主要体现为险种配套不全和保险过度。保险过度的表现之一,是规定保险金额要以房产销售价格为标准加以确定,这显然大大超过了保险价值,违反了《保险法》关于“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的规定;表现之二,是保险期限过度。由于设计险种时混淆了住房财产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均要求住房财产保险的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这无异于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对“期房”进行重复保险;表现之三,是保险费率过度。住房按揭保险的出险率一般都很低,因此收取过高的费率完全是一种垄断行为。
制度缺陷如何根治
在发达国家,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被视为保险市场的“三大支柱”。保险公司主要承担核保、核赔和业务管理等保险业务的经营,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处理一般负责承保,理赔则交给保险公估人独立完成。这样一套国际惯例在发达国家已行之多年,被证明是商业化保险业务架构的成功范例。反观国内,多年来理赔业务却是由保险公司一手包办,与国际惯例貌“乖”神离。
奇怪的是,在我国,一个企业若不上保险,是不能随便开业的,但保险行业发展了十余年,却可以没有保险公估人而安之若素。直要到2000年6月,我国才算是有了第一家保险经纪人公司,而真正意义上的保险公估人更是刚刚起步。好在目前经过保监会批准获得合法营业资格的保险公估公司已有5家,最近又批准全球最大的保险公估企业之一罗便士(GAB)在北京设立了代表处,算是填补了公估人的缺位的空白。但说到在理赔过程中真正保障消费者的利益,显然还有诸多屏障要跨越。
其一就是立法。眼下虽有《合同法》、《财产保险合同条例》、《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行为法》、《组织法》和《海商法》对财产保险合同、海上保险合同等等作出了规定;《保险法》也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但保险行业所在皆是的不规范之举,说明上述法律尚有诸多可议之处。7月19日,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称,中国保监会今年下半年要做好保险法的修改准备工作以及争取尽快颁布《保险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当可视为一个积极的信号。
  阻碍保险业发展的更大瓶颈来自制度性的缺陷。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在理赔中“暗箱”操作,缘于信息发布和披露中的信息不对称,而信息不对称又与保险公司的国有体制有关。因此如何解决保险行业国有资本有进有退问题,如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是关乎中国保险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命题。
有业内人士指出,国有资本应该从国有独资保险企业逐步退出,实现产权的转移,以便由明确的所有者来决策。目前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资产名义上由国务院所有,由财政部负责财务管理,但实际上是各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在支配,于是造成国有资本代表的缺位。“尽快实现保险公司上市,引进外资保险公司,是解决保险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的捷径之一。”这位业内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