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8 次) 时间:2001-08-20 16:31:41 来源:郑裕杰 (IQ笨笨伯) 原创-IT
三、B2B商圈理论模式
在前边的文章中我提到,目前的B2B电子商务的思路往往是从产品供求信息的交换为其基本出发点,并非不可为,但如果我们能换个思路来做B2B,也许将会闯出另一番新天地。
由于本人在整理本思路的过程,是结合原所供职的中贸网的经验体会,和新浪网企业广场项目的朋友洽谈合作的心得整合,因而我们暂且以新浪网为实例分析,谈谈这种B2B新模式的架构及运作思路。将其思路谈清楚了,套用到其它任何一个有意发展此模式的网络企业中都是可行的。
就新浪的企业广场项目,窃以为:新浪网做企业市场,实际上是在将“企业广场”这一产品当成广告来卖,犹如其分类广告,尚未能深入到B2B的实质服务,也许凭其强大的品牌号召力和巨大浏览量,能攒些钱,但不一定能攒大钱,因为B2B的经验之一就是其受众非大众化,浏览量与门户网站相比会有所限。而实际上新浪企业广场是从去年就立项,至今已有一年时间而尚未能有重大突破性的发展,是否也反映出一些问题?
新浪尽管有其北美、香港、台湾几大网站来互相呼应,但其仍然缺乏象环球资源、慧聪资讯一样的丰富网下媒介资源,因而其要走象他们那样的多媒体综合运营路子可能就有点困难;如果再象美商网、阿里巴巴那样走一些国际采购商来吸引国内厂商的路子,则可能会被人家所讥笑,另外最关健的是在市场上占不到先机,难以有所作为。
所以,我的意见是,新浪企业广场现有的产品思路可以有所保留,但必须走出另一条新路子,而这条新路子必须是别人所没提出的,但却又有现实可行性及操作上的快速发展可能。
这条新路,我暂且将其定名为“新浪商圈”,类似于新浪商城这样一个大的频道产品。
商圈在传统经济中往往是带有一定区域范围的定义,其更多地出现在零售业中,指以某一商业旺地为中心,以200米或500米等某一尽度为半径,所圈出的一个商业区域,商圈的划分能在一定意义上指导商家如何根据本区域的商业特点确定适当的经营项目或风格;其在抽象的商业交际中,往往是指某一行业或具有某一共同特点的商业人士圈子,成为某一个商圈内人士是某人的一个社交象征。
商业交际中的商圈更适合于移植到互联网中,成为B2B的一种商业模式,因为其符合网络经济中最根本的一点特征:具有抽象性,可以主要依靠于虚拟的信息交流而存在,并不一定需要涉及物质交流。
另外,其发展符合电子商务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性,中国与美国发达的信息化应用基础相比,还是存着很大的距离,电子支付、网络安全、物流瓶颈、普及程度等等,都决定了超越现实基础而一味照搬国外先进模式的思路最终都会碰壁。
第三,其思路符合商业社会中的生意习惯:做事先做人。以产品供求信息交换为基本出发点的B2B往往忽略了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点,就是想超越人际交往的信任度直接进行商品买卖,这一点,也往往成为传统经济业者嘲笑的一点,小型的旧货拍卖交易也许还可以,但如果是略为大一点的小生意,离开双方的相互了解与建立信任,空谈电子交易只是空中楼阁。
最后,电子商圈的思路,符合未来以客户关系管理为原则的先进管理思想及其相关软件电子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当一对一服务,细化到具体的一对一精确性商业洽谈成为社会大数企业的共识时,谁先将其商圈模式做好,拥有大量有价值、有活力的商圈数据基础的网络企业,其就必将是社会众多企业所苦苦追求的机构。
还有,最现实的一点是,商圈模式的销售最终能够实现在网上无人化管理的销售,也则是理想的ASP模式。最近的通用网址与实名制之争,3721与CNNIC之间的市场争夺战,多少让外人了解到了域名注册中的一些丰厚收入,由中国频道十天就坐收60万的经营业绩您就可以略窥一斑,看到真正的通过网络实现无人化营销的魅力。如果商圈的经营者到了这么一天,其各地代理经营机构建康发展,社会各界人士以成为其所经营的商圈组织下某一小圈子为荣,而通过网上有不少人源源不断地申请注册,并由网上交纳新入会费;而老会员则须每半年或第年就补充会员费时,则是商圈经营者在家里笑着点钞票的美好时光到了。
当您能将社会上的商业精英或众多企业尽网其中时,如果电子商务的条件最终成熟了,您又能有什么可以畏惧的,您所需要做的只不过是再为你的商圈成员增加多一些服务选项而已。
(思路整理中,未完待续,欢迎批评、探讨:QQ:85216370,[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