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源代码的法律思考 - 电脑 - ★李元勤★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1 次) 时间:2001-08-02 16:49:03 来源:★李元勤★ (李元勤) 原创-IT

  目前,通过版权保护来保护计算机软件已经成为国际主流,但在实际上版权保护对计算机软件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和问题。从软件本身来看,它是通过一定的技术来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指令代码的集合,是一种复杂的构成,将软件作为作品保护,就意味着将计算机软件的程序代码及文档作为一个整体来保护,这样,对其进行改编、演绎部属于版权的保护范围,必须在作者许可下才能进行,否则属于侵权。这种模式不开放源代码,是当今软件业的主流,现在,人们已经发现它有多种弊端。
  首先,软件内可能藏有可能对用户有潜在损害的代码。比如原来庄中国广泛使用的字处理软件WPS,有一个给文档加密的功能,应说不知道密码就无法打汗文档,但是作者求伯君在程序设定了一个万能密码(按CTA1。键再输入求伯君的拼音),这样你的加密文件便被轻易地打开了,再如前一段时间轰动一时的KV3000逻辑炸弹,该软件作者十江民在提供的升级程序中设定一段代码,如果在用户硬盘中发现有KV300的某一盗版时就更改硬盘的分区表,使硬盘无法使用(同一些病毒的攻击方法一样),现在我们姑且不讨论这两件事的法律责任,只说一个问题,你天天使用的系统或者软件可能会有一些秘密的代码对你不利、设置活动天窗破坏你的数据或者泄露你的秘密,而根据软件使用许可协以,你是无权知道源代码,也无法更改源代码的。在今年轰动中国的微软诉亚都案中,微软提供的法庭证据中有亚都详细的盗版软件安装情况记录,一般来说,微软是不可能通过正常渠道得到这些信息的,以至于有的学者怀疑,Windovt’89X操作系统可能会在用户不知情的状态下通过网络将你的登录信息递交到微软那里,在不知不觉就侵害了最终用户的隐私权。的确,除那些夏活节彩蛋之外,有准知道微软的源代码里藏了些什么。
  其次,用户无权自己更改软件,以修正软件的BUG,甚至还得重新购买修正了BUG的升级版本,这对用户想充分利用软件资源,发掘软件潜能是一个极大的障碍,同时也阻碍软件本身的功能完善。
  自由软件是唯一开放源代码的软件,是最近软件业的一大潮流,将软件的原始代码自由无偿地对外公开发布,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分享其创造,并自由改进和提高其性能,这是许多软件开发者追求数年的理想,LINUX(一种与windows类似的操作系统,不同的是价格很低)的初步成功给开放源代码的支持者新的希望,开放源代码很可能变成现实。作为开放源代码最成功的例子,LINUX在很短的时间之内得到了市场的接受并非偶然。LINUX热,是因为它对应着1VTERNEF时代,采用开放源代码模式,对开发者也大有好处,因为你只需做毛胚,然后交给客户,客户会自己按应用需求打磨产品,在这种开放源代码模式下,客户所做一切都是自己的,开发商不再是客户需求的控制人,由于开发源代码的程序和工具本身每时每刻都由公司外的众多用户补丁和升级,你可以不花一分钱,分享他人的智慧,
  从本质上说,软件科学技术是属于公有的,不是哪家公司私有的,计算机的很多科学技术都是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的科技专家的研究开发成果,对软件源代码保密的法律保护本身是为了保护软件开发者利益,但在现在已经成了某些软件公司用来赚取超额利润的垄断资本,(因为任何一台电脑你可以不使用某一种软件,但是你不可能不使用流行的操作系统,幸好,LINUX来临了)自由软件具有开放、合作、互利、共享的鲜明特点,它符合千千万万用户的心愿,符合很多科技工作者的心愿。这是自由软件的创意能得人心而且发展十分迅猛的根本原因,自由软件符合软件科学技术发展的环境规律,是产品开发者与用户关系的一种新境界,是计算机软件开发应用的一种新模式。自由软件在发展中国家应该受到特别的重视,因为自由软件是联合全球志愿开发者,是利用群体智力资源,发展自己的软件产业和打破垄断的一个良好的开端。
  就我国而言,在建立了一定的知识产权制度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在国外厂商软件的《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当中,钻我国法律不足的空子,极其苛刻地规定了若干条款,最终的效果就是用户只能使用软件,不能对软件进行任何开发,这也许是中国盗版泛滥的原因之一,当然盗版软件的背后还有着错综复杂的原因。要追究法律责任,必须追究到根源,透视到背景深处。任何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都应该根据具体的国情来制定和实施。但其最根本的原则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和产业的健康发展,只有关注法律赖以产生的本土文化特征和物质生活水平,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的法律才是真正的”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