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刚:中美网络黑客战引发的法律讨论 - 网络事件 - 商建刚

(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 次) 时间:2001-07-23 17:51:44 来源:商建刚 (商建刚) 收藏

编辑按:上海市执业律师 商建刚 提出的问题属于“法律管辖”与“法律适用”问题,原文经编辑作了一些小修改。本文仅是专业律师观点,并不代表千龙新闻网立场。欢迎大家来稿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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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讨论焦点

五一节期间,中美网络黑战争在法律界网友中引起了热烈讨论。

中法网正义论坛斑竹一苇凌波整理了网友的讨论焦点如下:

1、中美网络黑客战争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合法还是非法?

2、网站公开或者变相鼓励这种黑客战争是否合法?

3、黑客战争属于同态复仇吗?

4、黑客战争仅是一场电子战的演习吗?何为电子战?

5、黑客战争所适用的法律应当是内国法还是国际公法?

6、黑客战争需要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吗?

7、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网站被换成具有sex内容网站的链接属于什么性质?(编辑注:此项事实见本专题另文调查结果)

8、北京人民广播电台迟迟没有将更改的链接恢复,该网站有责任吗??(编辑注:此项事实见本专题另文调查结果)

9、被黑掉的网站,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要求谁来赔偿,适用什么责任原则?

10、如果国内网站被外国黑客破坏,国内黑客的善意修复行为是否非法?其侵入行为是否等于救火? 是否应当承担侵入责任?

11、黑客对战,可以”正当防卫”吗?怎么实施正当防卫?

二.中国法律规定

实际上,只是作了个首页连接,网站内容并没有修改。现针对网站的首页连接被修改,相关内容并没有改变的黑客行为,现我从现有的中国法律规定出发,提供如此法律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第3.6规定,“黑客 Hacker ”是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非授权访问的人员”。因此,上述行为人属于黑客。

2.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似乎这些网站并不能算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按照第二百八十六条“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我认为,修改首页连接应不算对信息系统的修改和增加?而且,从后果上来看,行为并未构成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运行。

3.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决定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我认为,依据上述规定,黑客修改站点首页连接的行为不能被确定为犯罪行为。
但是《决定》给了我们一个“口袋罪”。《决定》第五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我认为,鉴于黑客并没有给被黑网站造成巨大的损失,公安部门很难认定黑客触犯刑律。

4.《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六条: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 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
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一个美国黑客入侵中国网站的处罚

因此,我认为上述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假设实施行为的是美国黑客自然人,这个美国人将被警告,并处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为了实施这一行政处罚,中国公安部门首先要在中国境内抓到美国人,然后警告一下,并处609.7美元(按照1美元=8.2人民币换算)的罚款,最后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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