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文章已经被阅读了 106 次) 时间:2001-07-19 21:39:16 来源:宣国江 (宣国江) 原创-IT
国江苑遵紫上君的意见,非域名之用,新网名itxuan前二个字母改成大写为好。新青年群体果然智慧多多,高见,高见,现在就用Itxuan。He!He! ∶—
本篇短文的主题是讨论网民定义,意在通过点评CNNIC《报告》给出的“中国网民”之定义,略略展开Itxuan自己的粗浅认识。
CNNIC是中国信息产业的权威机构,它对“中国网民”的定义应该是精确的、权威的,相信它还征求了许多合作机构和资深专家的意见。本文深感遗憾,认为《报告》给出的这个定义,却是一个很不严密、很不科学的定义,至少是有失偏颇的。
《报告》的一、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的宏观概况﹋﹋在我国上网用户人数的帽子下﹋﹋特地加注 “CNNIC将中国网民定义为:平均每周使用互联网1小时(含)以上的中国公民”的段落告诉我们,上网用户等于网民。Itxuan有二点管见,一是上网用户≠网民!二是质疑日均上网9分钟的网民标准。
第一,上网用户(A)≠网民(a)。其实,这应该是一个无须争议的不等式。按逻辑理论讲,A与a之间的关系不是同一关系。现在,权威的CNNIC将它们用等号连接起来,不知道处于何种考虑,或依据于什么理论与实践,会出现逻辑混乱。Itxuan的看法很简洁,A与a,只有两个概念外延全部重合,即全部A都是a,全部a又都是A的情况下,它们的关系才是同一关系。前提成立的话,上网用户与网民划等号的公式才得以成立。
现在的问题是,全部a都是A,然而有的A不是a,A与a之间的关系,就是真包含关系。也就是,全部网民都是上网用户,但是有的上网用户不是网民。上网用户是广义的,有自然人,也有法人。自然人中,上网用户的成分最宽泛:浏览猎奇者,MP3迷恋者,OICQ专业用户者,游戏爱好者,个人主页斑竹,个人网站站长,访问新闻者,查阅资料者,灌水拍砖者,网络文学作者,等等等等。他们大多称之为网民,其中也有一族,不愿意称他们为网民、网虫或网侠,而只以“上网用户者”的雅号为荣。
法人中,上网用户也可以划分为很多类:门户网站,电子商务网站,以互联网络为经营业务的普通网站,提供共享软件的软件企业网站,一般企业自我介绍性质的网站,政府网站,金融网络,证券网络,其他各界网站,等等等等。运用互联网络经营或服务者,自己首先就是上网用户者。否则,不上网,又怎么来运用有互联网络呢?但是,你能将他们划入网民一族吗?当然不能。而要了解中国互联网络的使用者群体,只对网民数量作抽样调查,忘却法人上网用户(单列是可行的),以偏盖全,将这个数据替代上网用户之整体,那又是一个实实在在的错误。所以,上网用户(A)包括网民,但不等于网民(a)。
第二,质疑日均上网9分钟的网民标准。虽然,在目前的情况下,到底以中国公民个人上网时间的多少,来作定义网民的标准,确实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但是,《报告》提出平均每天上网近9分钟,就可以加入网民一族,这个量化标准似乎太低端了。
网民,这个上网时间总量多寡的入围标准,不用计算器,扒拉扒拉手指头就知道,也是偏低!你看,平均每天使用时间的入围标准原本就是微乎其微。就是计算不同时间段的各个总量,每月4小时,每年也只有48小时。该报告以半年计,使用总量24小时(含)以上者即可入围,上网时间上的“量”也是少得可怜。或许,CNNIC《报告》课题组认定,以中国互联网络、中国网民的现时水平和意义,此标准足矣?█
(01/07/19 宣国江原创 首发IT写作社区)